证券代码:002522证券简称:浙江众成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
的公告
股东陈大魁、陈晨、何雪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号),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陈大魁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具体内容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5年5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
566.64万股。陈大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晨女士及何雪平女士于2023年9月出
具了《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陈晨女士于2023年9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122.1674万股,何雪平女士于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400.00万股。
陈大魁先生及陈晨女士、何雪平女士于2023年9月4日至2025年5月6日期间
第1页共5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088.807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的比例为1.2021%。
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陈晨女士、陈健先生、何雪平女士、陈群英女士因亲
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0.1412%;
本次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8.9391%,本次股份变动触及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1%的整数倍。
一、股东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万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比例(%)
股)
陈晨大宗交易2023-9-64.59122.16740.1349
2023-9-4至
何雪平大宗交易4.56400.000.4416
2023-9-8
大宗交易2025-5-64.12322.000.3555陈大魁
集中竞价2025-5-64.56244.640.2701
合计1088.80741.2021
注:公司股东中尚有陈健先生(与陈大魁先生为父子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769.0329万股,陈群英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兄妹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2.11万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2人与陈大魁先生、陈晨女士、何雪平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5人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二、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大魁、陈晨、何雪平
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冬青里**幢;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冬青住所
里**幢;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冬青里**幢;
权益变动时间2023年9月4日-2025年5月6日
第2页共5页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3年9月4日至2025年5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088.80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1%,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由10.1412%减少至8.9391%,变动触及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1%的整数倍。
股东陈大魁先生、陈晨女士、何雪平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减持
权益变动过程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稳定性与治理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股票简称浙江众成股票代码002522变动类型
(可多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1088.8074 1.2021
合计1088.80741.202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选)
其他□(请注明)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源(可多选)(不适用)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3872.35534.27523305.71533.6496
其中:无限售
陈大魁3872.35534.27523305.71533.6496条件股份有限售
0.000.000.000.00
条件股份
第3页共5页合计持有股份122.16740.13490.000.00
其中:无限售
陈晨122.16740.13490.000.00条件股份有限售
0.000.000.000.00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400.000.44160.000.00
其中:无限售
何雪平400.000.44160.000.00条件股份有限售
0.000.000.000.00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4769.03295.26514769.03295.2651
其中:无限售
陈健0.000.004769.03295.2651条件股份有限售
4769.03295.26510.000.00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22.110.024422.110.0244
其中:无限售
陈群英22.110.024422.110.0244条件股份有限售
0.000.000.000.00
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1、股东陈大魁先生本次所实施的股份减持行为中,其相应的股
份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东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2025-007号)。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股东陈晨女士、何雪平女士本次所实施的股份减持行为中,
不存在需要做出承诺、意向、计划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是□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第4页共5页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不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是□否□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股东陈晨
女士、何雪平女士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其证券账户成交对账单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