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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制度(2026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制度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制度

(2026年4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为大股东及其关联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使用资金等。

第四条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1页共4页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制度

第二章原则

第五条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含委托贷款);

(四)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五)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

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公司禁止对大股东及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禁止违规对大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为大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及关联人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第2页共4页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制度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子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措施;

(三)对定期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

(四)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领导小组成员,以

及负责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协助

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领导小组报告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外部审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对公司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四章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

第3页共4页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制度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小组成员有义务维

护公司资金不被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领导小组成员实施协助、纵容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侵占公司资

产行为的,公司董事会应视情况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负有严重责任人员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第十七条公司被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但需按法定程序报公司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大股东及其关联人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大股东及关联人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事先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并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的大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董事会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涉及金额巨大的,董事会将召集股东会,将有关情况向全体股东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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