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玲玲)
本人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各类会议,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性声明:
2025年度,本人严格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开展自查,不存在亲属关系任职、持股关联、业务关联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充分的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个人履历:
孙玲玲,女,汉族,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国家注册拍卖师。曾任嘉善拖拉机厂财务科科长,嘉善县产权事务所会计、所长,嘉善县体改委会计,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曾兼任嘉善县会计学会理事,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善县嘉诚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善民间融资管理
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嘉兴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嘉善县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嘉善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理事,嘉善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届执委。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任职资格合规性: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经本人自查,符合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全部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任职程序合法合规。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投入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规则,确保决策参与的及时性与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应参加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会议召开前,本人基于会计专业视角,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重点核查财务相关议案的数据准确性、逻辑关联性及合规性;参加会议期间,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发表明确赞成意见,无反对、弃权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完整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连续两本报告期应以通讯方式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次未亲自参出席股东大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参加董事会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加董事会会会次数次数次数议孙玲玲660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换届前本人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换届后本人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出席提名委员会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独立董事姓名议次数议次数员会会议次数孙玲玲621
2025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财务审计监督工作,2025
2年度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
持常态化、深层次沟通。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1、2025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尤其是财务相关议案,均基于会计专业判断进行事前审慎审核,重点核查数据准确性、合规性及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2025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重点核查定期报告、临时公
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确保财务数据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参加了交易所组织的
现场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系统学习最新证券监管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活动,了解投资者关注的财务相关问题,搭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直观掌握生产经营流程、财务核算体系运行状况;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业务副总进行
了详尽的访谈,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更加直观了解了上市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有助于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进重大财务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针对发现的财务管控优化点积极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建议。本年度在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支持与资料保障,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3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合规性、审计独立性、制度规范性等核心事项,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审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根据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大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资产减值计提、利润分配等财务相关事项,经核查,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依据充分,会计处理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履职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聘用或解聘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依托会计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重点围绕财务报告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监督等核心领域开展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重视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规范运作。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5(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孙玲玲)》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玲玲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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