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易宏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题,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本人就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12月26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易宏举,中国国籍,1959年4月出生,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具备人力资源、技术经济、统计等长期研究经历,历任湖南工业大学讲师、技术经济教研室主任,东莞市政府政研室顾问,东莞理工学院副教授。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4次,股
东会1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原则,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要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审慎核查关于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方案,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本人认真审
议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了解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分析研判了是否影响公司独立性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审慎发表同意意见。
(四)现场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17日,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出席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定期报告期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项目投资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交流,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同行业相关项目、业务情况,向公司推荐意向项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会,审慎考虑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相应意见,保障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合法合规。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认为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5年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内容。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所披露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在研究了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相关审计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后,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一致表示认可,我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真审阅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认为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选举董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审查,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实施,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希望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体系,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持续发力,高度关注变化科学制定经营计划与发展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易宏举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