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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起重: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23证券简称:天桥起重公告编号:2025-01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深交所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九文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6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28138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1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73511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25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4626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6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09453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25042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7%;反对2465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

弃权63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25037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8%;反对245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

弃权647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

表决结果:通过。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同意525283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5%;反对2227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7%;

弃权62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

表决结果:通过。

4.《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25269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8%;反对2004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5%;

弃权864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

表决结果: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25273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75%;反对2239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1%;

弃权625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58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25%;反对2239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3%;弃权625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2%。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董事、监事2024-2025年度薪酬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24899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7%;反对257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3%;

弃权66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214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08%;反对257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15%;弃权66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6%。

表决结果:通过。

7.《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2547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62%;反对199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5%;

弃权661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521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2%;反对225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9%;

弃权67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528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76%;反对225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0%;弃权67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鹏、史胜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

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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