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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及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证券简称:光正眼科公告编号:2026-020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最新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日起执行,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税前),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领取董事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2)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所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标准领取。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管人员以实际任职岗位或劳动合同约定薪酬为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薪酬:按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薪酬:按年度考核结果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占比原则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按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执行,与长期业绩挂钩。

四、其他说明

1、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

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

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2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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