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石桥)
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石桥,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中国国籍,博士后研究生学历。
1982年7月至1996年5月在新疆钢铁公司任会计、审计师,1996年5月至1999年3月在新疆财经学院会计学院任讲师,2004年1月至2007年10月在新疆财经学院管理研究院任教授、院长,2007年10月至2010年7月在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授、院长,2010年7月至2014年3月在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审计学院任教授、院长,2014年3月至2021年4月在南京审计大学、审计科学研究院任教授、院长,2021年4月至今在南京审计大学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任教授。
现任隆盛科技(300680)独立董事、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担任的专业
委员会会议,出席股东会1次,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细则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参加股东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是否连续应参加董姓名亲自出席委托出席两次未亲
事会次数缺席(次)出席次数
(次)(次)自参加会
(次)议郑石桥8800否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3次。对于上述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对于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期内,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细则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郑石桥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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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本年度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完成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和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均投同意票。主要工作包括: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范围,经营业绩、工作表现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已完成了对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相
关考评考核工作,对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首次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
1957500股进行解锁;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进行回购注销。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均投同意票。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并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情况,对内审内控工作提出建议和指导,促使公司内控制度不断优化完善。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聘任财务总监、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与审核。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2025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于上述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从自身专业角度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给出专业意见,并均投同意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
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关注并认真监督公司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定期与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密切关注的问题,针对投资者关心的新业务发展情况等向公司提出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的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履职支撑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其中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视频及电话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地提供各会议所需相关资料,为保证我们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及时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予以反馈、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下列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交易及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5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阅读,经认真评估及与会审议,本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并在以上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本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司股东会批准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具体投资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3、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经营
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且公司及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次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4、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会前,本人认真查看相关议案,经本人认真审核,本人认为,本次向东区眼科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本次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5、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光正巴州转让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至全资子公司光正能源(巴州)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鑫天山将成为光正巴州的子公司。本次转让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前,本人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并明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已完成了对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相关考评考核工作,对激励计划首次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司对首次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2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1957500股进行解锁。授予的股份于2025年8月7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355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0%。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首次授予252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3.30元/股,预留授予3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1.6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8467074股减少至515331574股。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事项已于2025年11月28日完成。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财务状况,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基于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控体系完善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管理层的之间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交流,增强董事会决策和领导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郑石桥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