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证券简称:光正眼科公告编号:2025-044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
131583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7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9271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7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223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35%。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
股份22414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8%。通过网络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票的中小股东166人,代表股份223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35%。
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22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1%;
反对1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7%;
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83%;
反对17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26%;
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1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43%;
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9%;
弃权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23%;
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8%;
弃权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10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6%;
反对1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7%;
弃权1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25%;
反对1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5%;
弃权1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01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9%;
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3%;
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32%;
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89%;
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06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4%;
反对1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2%;
弃权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37%;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对18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15%;
弃权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87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5%;
反对2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0%;
弃权1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60%;
反对2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02%;
弃权1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3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11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8%;
反对1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5%;
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96%;
反对18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71%;
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03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7%;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对1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6%;
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39%;
反对1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32%;
弃权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07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6%;
反对1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1%;
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3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04%;
反对1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27%;
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04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0%;
反对1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
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3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53%;
反对1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54%;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关于续聘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22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6%;
反对1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9%;
弃权1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56%;
反对14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7%;
弃权1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6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15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6%;
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6%;
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57%;
反对1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3%;
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3:关于制定<重大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2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8%;
反对1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8%;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39%;
反对16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4%;
弃权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7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4:关于修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27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3%;
反对1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6%;
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70%;
反对16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75%;
弃权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5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5: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27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4%;
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9%;
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79%;
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88%;
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葛坚先生、YANAimin 先生、郑石桥先生分别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大明、邵丽娅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
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