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6-058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7 日及 2026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2026-036)。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投资”或“控股股东”) 发来的《民事调解书》,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冻结所涉案件的基本情况
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就光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事宜
向东莞市新希望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出具 5 年后预约磋商意向的要约邀请意思
表示的《承诺函》。2025 年 7 月 30 日,东莞市新希望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据此《承诺函》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正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光正
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案号:2025 粤 19 民初 358 号)。目前已诉讼保全冻结了光正投资持有的光正眼科股份合计 13259915 股。该案于 2026 年 9月 24 日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二、该案调解结案及冻结股权解封情况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 粤 19 民初 358 号)《民事调解书》,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及东莞新希望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各自履行主要义务如下:
1、光正投资公司分期向新希望公司支付调解总案款为人民币 13000000 元(大写:壹仟叁佰万元整)。
第一期: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本案调解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及由光正投资公司承担 50%的受理费、财产保
全费款项;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款项光正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支付完毕。
第二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人民币 4000000 元(大写:肆佰万元整);
第三期:剩余款项人民币 8000000 元(大写:捌佰万元整),于 2027 年 1月 1日至2027年 12月 31日期间分四个季度付清,每个季度支付人民币 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即光正投资公司应分别于 2027 年 3 月 31 日、2027年 6 月 30 日、2027 年 9 月 30 日、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各支付人民币 2000000元。
2、新希望公司应在累计收到本协议项下款项达到人民币 5000000 元(含)后,对光正投资公司所持光正眼科(证券代码:002524)股票的查封(冻结)价值以人民币 15000000 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为限(股权价值以提交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之日股份为准)。
3、新希望公司应在累计收到本协议项下款项达到人民币 5000000 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之日起三日内,就超出前款约定价值限额的对光正投资公司、周永麟股权(股份)的查封(冻结)措施,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申请。
4、光正投资公司付清本协议项下全部款项后,新希望公司在收到光正投资
公司通知后的五天内递交申请给法院申请解除本案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2、控股股东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上述冻结风险,并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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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光正投资发出的《民事调解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