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6证券简称:山东矿机公告编号:2025-056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2:4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42人,代表股份
387277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74236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7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0人,代表股份98538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2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41人,代表股份16644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336%。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90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8%;反对2652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8%;弃
权4351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57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518%;反对265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弃权4351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王芳芳、吴飞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