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文举)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文举,工学博士,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上海大学复杂系统智能测控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大学人工智能及医工交叉研究中心副主任,仪器仪表与自动化装置教研室主任。
曾在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工作,在著名的阿瑞纳机器人实验室担任研究员,在世界500强企业英国Vitec Videocom集团公司担任机器人工程师。学术兼职包括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嵌入式仪表与系统技术分会理事、中国自动化学会具身智能专委会委员、全
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音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委员、IEEE TEMS-SMD(国际智能医疗数字化委员会)委员等。2025年7月起至今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报告期应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出席股专门委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参加董事席董事式参加董席董事东会次员会任独立董事专门会姓名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职情况议次数提名委周文员会
330011
举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的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第七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长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蔡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田永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刘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万正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切实有效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临时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参与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前沟通的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的安排和重点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培训,注重学习最新的
证券法规和政策,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并督促公司确保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无阻。
(六)日常工作情况
自2025年7月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现场工作的时间为7天。本人除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外,还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审慎发表有关意见,并以电话等形式与公司董事、其他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市场环境以及产业政策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积极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提出的相关建议,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的认真配合与大力支持,为本人提供了履职所需的人员、资料、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自2025年7月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2025年7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展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纪翌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刘长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蔡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田永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刘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及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秉承客观独立的原则,持续深入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业务专长为公司建言献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文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