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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新时达 --%

证券代码:002527证券简称:新时达公告编号:临2025-04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68人,代表股份255695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2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218515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55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代表股份37179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362人,代表股份38742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5410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5%;反对2409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弃权

4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255411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9%;反对2337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

50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53727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9%;反对2745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弃权

4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决结果:同意2553771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6%;反对2908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弃权

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423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1%;反对290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7%;弃权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2554137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0%;反对2412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

4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460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37%;反对241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8%;弃权4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5386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4%;反对2683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

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433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41%;反对268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6%;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53948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6%;反对2580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弃权

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美璇、梁晶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新时达股东大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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