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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可能被动形成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16 查看全文

英飞拓 --%

证券代码:002528证券简称:英飞拓公告编号:2023-11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可能被

动形成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拟转让

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81%股权给杭

州比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比扬”)。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为英飞拓系统提供的担保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外担保。

2.截至目前,公司已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6475万元,此外,为保持英飞拓系统在过渡期内的正常运营,公司拟为其新增的24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杭州比扬及英飞拓系统同意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筹资金等方式归还部分银行贷款,确保截至交割日公司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所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仍为6475万元。杭州比扬股东吴珠智、叶剑对杭州比扬履行主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公司股东刘肇怀先生(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承担补充担保责任,吴珠智、叶剑、北京启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鸿投资”)及杭州比扬为刘肇怀先生提供反担保。

3.根据刘肇怀先生与公司签署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肇怀之补充保证合同》(以下简称“《补充保证合同》”)的约定,如杭州比扬不能履行或无力履行上述义务且吴珠智、叶剑亦均不能履行或无力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将由刘肇怀先生承担补充保证责任。极端情况下,在上述银行贷款担保解除的期限之前且该担保没有被解除的情形下,因履行其补充担保义务,刘肇怀先

1生与英飞拓系统的关系有可能改变(例如成为英飞拓系统的股东),导致英飞拓

系统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可能由此被动形成关联方担保。

4.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52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2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52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

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和/或子公司2023年度为英飞拓系统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英飞拓: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公司已从英飞拓系统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至深圳英飞

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调剂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至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和/或子公司2023年度为英飞拓系统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21200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英飞拓: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英飞拓: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英飞拓: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2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质主业,公司拟将英飞

拓系统81%股权(债转股后)以人民币2099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比扬。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英飞拓系统19%股权,英飞拓系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目前,公司已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6475万元,此外,为保持英飞拓系统在过渡期内的正常运营,公司拟为其新增的24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杭州比扬及英飞拓系统同意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筹资金等方式归还部分银行贷款,确保截至交割日公司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所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仍为6475万元)。

英飞拓系统81%股权交割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延续,本次对外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可能被动形成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81%股权后可能被动形成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生、张衍锋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一)英飞拓系统基本情况

名称: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52694469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北楼5楼

法定代表人:叶剑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0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资源循环利

用服务技术咨询;消防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通信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公

路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信息系统技

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水处理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场场道

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智能交通工程、

通信系统工程、机电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市道

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音响设备的安装(限现场),舞台艺术造型设计,灯光设备、智能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室内外装饰设计;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广播电视设备(除专控),音视频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教学设备,医疗器械(限一类、二类、三类),仪器仪表;

组装、加工、生产: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英飞拓系统100%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英飞拓系统19%股权,杭州比扬持有81%股权。

英飞拓系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英飞拓系统(合并层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8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经审计)(经审计)

总资产1167974090.331494910604.98

总负债953715858.081944571570.72

4净资产214258232.25-449660965.74

2023年1-8月2022年

项目(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16264928.57176266701.74

营业利润-260679308.68-551752193.15

净利润-259171047.24-539134848.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5909770.9222312249.53

金流量净额

注:以上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1-8月、2022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深旭泰财审字[2023]321号),审计结果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英飞拓系统最近一期的数据为模拟债转股增资后的数据。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

6475万元,此外,为保持英飞拓系统在过渡期内的正常运营,公司拟为其新增的

24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余额仍为6475万元)。因本次交易完成时

公司的前述担保责任无法解除,为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及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飞拓系统的平稳过渡,公司同意杭州比扬在提供经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后,继续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直至各担保义务到期或杭州比扬能够提供合适担保或2024年6月30日(以孰早者为准)。杭州比扬及英飞拓系统同意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筹资金等方式归还部分银行贷款,确保截至交割日公司为英飞拓系统银行贷款所提供的担保本金总额不超过6475万元。上述担保情况最终以交割完成时的金额为准。

为确保杭州比扬全面、及时履行主债务,保证英飞拓权利的实现,杭州比扬股东吴珠智、叶剑同意对杭州比扬履行主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公司签署《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吴珠智、叶剑之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保证吴珠智、叶剑履行《保证合同》项下连带担保责任,公司股东刘肇怀先生(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拟对吴珠智、叶剑履行《保证合同》项下连带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补充担保责任,并拟与公司签署《补充保证合同》;为保证刘肇怀先生的合法权益,吴珠智、叶剑、启鸿投资及杭州比扬与刘5肇怀拟签署《吴珠智、叶剑、北京启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比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刘肇怀之保证反担保合同》。

根据《补充保证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杭州比扬不能履行或无力履行上述义务且吴珠智、叶剑亦均不能履行或无力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将由刘肇怀先生承担补充保证责任。极端情况下,在上述银行贷款担保解除的期限之前且该担保没有被解除的情形下,因履行其补充担保义务,刘肇怀先生与英飞拓系统的关系有可能改变(例如成为英飞拓系统的股东),导致英飞拓系统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可能由此被动形成关联方担保。

四、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本次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对英飞拓系统履行相关担保义务,是为了确保英飞拓系统的平稳过渡。股权转让协议中各方已约定上述担保的解决安排,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出售英飞拓系统81%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方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9052万元(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

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87.17%。除对英飞拓系统、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6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肇怀之补充保证合同;

5.吴珠智、叶剑、北京启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比扬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与刘肇怀之保证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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