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 公告编号:2026-08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8月
29日、2026年 9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关于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子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9月 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5 人(出席股东 JHL INFINITE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607733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68107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55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2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655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出席股东 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93366623股,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607733股),代表股份 243842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5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7名,代表股份 32426526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96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21人,代表股份
8655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1%。
鉴于公司董事长职务空缺,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刘务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同意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表决结果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63196192 99.1355%选举黄旻先生为公司第
1.01 其中,中小股 当选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744565 43.2614%东的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563407215 99.1727%选举章伟先生为公司第
1.02 其中,中小股 当选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955588 45.6994%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刘务祥先生为公司 总表决情况 563316224 99.1567%
1.03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其中,中小股 当选
3864597 44.6482%
事 东的表决情况
选举陈要斌先生为公司 总表决情况 563150820 99.1275%
1.04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其中,中小股 当选
3699193 42.7372%
事 东的表决情况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63274893 99.1494%选举何新苗先生为公司
2.01 其中,中小股 当选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823266 44.1707%东的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563262347 99.1472%选举邓飞其先生为公司
2.02 其中,中小股 当选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810720 44.0257%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方映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