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 公告编号:2026-07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启
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分别于
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及重整。
2.2026年9月2日,公司及英飞拓仁用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6)粤03破申659号《决定书》、(2026)粤
03破申506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启动预重整程序,并
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预重整管理人。
3.深圳中院对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及
英飞拓仁用的重整申请。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无论公司及英飞拓仁用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及英飞拓仁用的重整申请,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将
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1第9.4.1条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若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情况
2026年9月2日,公司及英飞拓仁用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26)粤03破
申659号《决定书》、(2026)粤03破申506号《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申请破
产重整案件,本院决定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本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负责人为张生。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三)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英飞拓仁用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重整基础性工作,推进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协商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并结合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
2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如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预
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推进公司预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深圳中院对公司及
英飞拓仁用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及英飞拓仁用的重整申请。公司及英飞拓仁用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最终能否成功、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1272.94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证券代码仍为“002528”。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若公司及英飞拓仁用顺利实施重整
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9.4.18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同时,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第一项至第十项关于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4.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适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期缴纳投资款等风险。
5.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存在较多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
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66),于2024年1月
18日、2024年4月16日、2024年8月30日、2025年3月15日、2025年4月
30日、2025年6月10日、2025年8月15日、2026年1月9日、2026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20、2024-073、2025-006、2025-027、2025-035、2025-041、
2026-001、2026-011),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于2026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及2026年5月28日、2026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2026-059),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于2026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同时,由于涉诉事项被申请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已
被法院冻结/查封。
6.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上市公司披露的
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2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47.公司2023年度因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度,公司被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60)号),同时因公司2022年度、
2023年度、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4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5194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978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2026年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6)粤03破申659号《决定书》;
2.(2026)粤03破申506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