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国宏)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
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国宏,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曾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区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所
长、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所长、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院长助理、副院长,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院长,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经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全部参加,无缺席和委
1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
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在会上进行充分沟通,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表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3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积极
参与、配合专门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提名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年度发展展望、年
度经营计划及挂牌转让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通过战略讨论群、会议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关于宏观形势、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的相关研讨。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资产负债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完成预算任务,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3次会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独立董事专意见序号事项门会议时间类型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债权暨持股5%以上股东履
12025年4月9日同意行部分承诺的关联交易议案》。
222025年4月24日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审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剩余承诺暨关联交易
32025年12月8日同意的议案》。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安排、识别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等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审计相关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在每年的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开邮箱联系方式,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公司管理层与董事联席会议
等会议及不定期现场走访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同时通过约见访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立案调查、会计差错更正、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3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并将个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
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
公司向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各项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八)其他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及提高公司治理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
4本完整、合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以及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多次与控股股东、大股东沟通了解情况,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重点对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资格、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上一年度执业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就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出具了审核报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5报告期内,孙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肇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职务。辞职后,刘肇怀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范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行政中心(人力、行政及信息化工作)。范舟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十)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情况
本人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薪酬标准、决策程序与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相符,披露的薪酬信息真实、合理。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本人参与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结合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十一)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本人对此高度重视,督促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回顾、剖析和反思,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抓紧采取措施加快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十二)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2024年度,公司被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60)号),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
6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
第01519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高度关注,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目前经营业绩及经营困难,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层的解决思路,并多次联系控股股东、大股东,帮助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商讨制定解决目前困境,提升业绩的方案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持续深入了解经营状况,深度参与公司的战略研讨和业务布局,关注公司立案调查、庭外重组等重大事项进展,督促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和破局图强。
五、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lgh13590369805@infinova.com.cn
7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国宏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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