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源复材”)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6〕第1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接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注:本回复下列表式数据中的金额单位,除非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8880.76万元,同比增长100.36%,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37918.77万元。其中,光伏业务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22993.68万元,同比增长475.23%,复合材料业务营业收入为14467.47万元,同比
增长66.56%。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出售光伏组件的关联交易发生额合计为19760.70万元,占
2025年营业收入的50.82%。请你公司:
(一)结合光伏行业整体供需情况、产品单价变动趋势等,说明你公司2025年
度光伏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列示光伏业务前十大客户名称、关联关系、成立时间、注册及实缴资本、参保人数、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信用政策及回款、应收账款情况。
回复:
1、2025年度光伏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2025年,公司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993.68万元,同比增长475.23%,具体增长原因如下:
1)光伏行业的供需情况
*需求端方面
在“碳中和”目标指引下,全球范围内能源结构向可再生能源倾斜的趋势不可逆转。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经济性愈发凸显,驱动全球装机需求持续旺盛。我国“十四五”能源规划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与大型风光基地并举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 2026年 2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并网统计数据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2026年5月发布的《2025-2026中国光伏产业年度发展报告》,2025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 317GW,同比增长约 14%,新增装机规模连续三年创历史新高。国内光伏行业整体需求持续扩容,为公司光伏组件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提供了良好的行业基本面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更名为“紫创光科(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照明)、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工业)开展了业务合作。紫光照明、紫光工业近年来持续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曾先后落地宝钢激光拼焊(武汉)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光伏发电
二期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中油七建装备制造分
公司 5MW 光伏发电项目、蒙牛乳业常温保定工厂保定蒙牛饮料有限公司 2.4MW分
布式光伏项目、太原国铁京丰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基地3#厂房和4#厂房屋顶等分布式项目。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中,光伏组件为电站建设的核心材料。公司与紫光照明、紫光工业建立深度的合作关系,成为公司光伏业务收入增长的核心驱动力。
*供给端方面近年来,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能持续快速扩张,呈现阶段性供给过剩格局,行业深度洗牌加速推进,落后产能和高成本产能持续退出,加上技术迭代进程加快,N型 TOPCon 等高效产品加速替代 P型低效产品,行业供给侧出清初见成效,供需关系逐步得到改善,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公司聚焦大尺寸组件、双玻组件等前沿技术研发,产品光电转换效率高、可靠性强,能够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的核心需求。同时,公司以直销模式为主,直接对接核心客户,减少中间环节,保障了产品供应的及时性与交付的稳定性,进一步推动了订单落地。
2)产品单价变动趋势
光伏组件市场单价变动情况:2025年光伏组件(以主流 N型 TOPCon为例)集
采中标均价大致在 0.67元/W~0.78元/W之间波动。2025年初承接 2024年末跌势,价格持续下滑,2025年3-4月受抢装潮拉动一度小幅反弹,随后二季度末至三季度初回落至低位;2025年下半年在行业“反内卷”、六部门座谈会引导规范竞争秩序
及企业自律减产的背景下,价格逐步企稳,年末在硅料及白银成本上涨推动下,N型 TOPCon组件均价回到 0.70元/W左右。光伏组件价格止跌企稳,行业恶性竞争放缓,由“价格战”转向“价值战”。2025年度,公司主营 N型 TOPCon光伏组件,聚焦大尺寸组件、双玻组件,替代低效 P型产品,随着行业价格止跌企稳及产品技术升级,公司光伏组件平均销售单价较前期有所回升,叠加销售规模的扩大,共同推动公司光伏业务营业收入实现同步增长。
(2)合理性
1)契合行业整体发展趋势:2025年度,中国光伏组件出口量达 267.6GW,年增
长率约13%,国内新增装机规模创历史新高,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公司光伏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与行业整体发展趋势相符,具备行业合理性;
2)客户需求与订单支撑充分:司光伏业务收入增长主要来自深圳紫光照明、紫
光工业的大规模采购,关联方采购需求真实且持续,具备商业实质,相关订单已交付,商品控制权已转移,收入确认条件充分有据,且截至本问询函出具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未发生退货或换货的情形;
3)技术与市场布局具备可持续性:公司持续深化光伏组件核心技术领域的研发,
产品竞争力稳步提升,产品的高效性、稳定性契合核心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同时,公司可依托核心客户合作案例,在巩固现有订单的同时,持续拓展国内外其他优质客户,逐步降低对单一客户的依赖。
综上所述,2025年光伏业务虽然受行业价格战影响,但是公司光伏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主要系源于实际控制人赋能公司业务发展,实现了订单突破,交货量大幅提升;基于实际控制人业务布局的真实的商业需求与产业链战略协同,公司2025年度光伏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具备商业合理性与可持续性,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2、前十大客户明细2025光伏业务收入前十大客户信息如下单位:万元
是否被期后回款序是否关参保列为失销售期末应收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销售金额销售占比信用政策(截至回号联方人数信被执内容账款
函日)行人预付光伏
紫光照明是2007-3-2912394.7412394.74502否11881.4651.67%30%70%转月组件结30天
款到发货/预光伏
紫光工业是2019-10-182000200021否7879.2434.27%付30%发货561.66561.66组件
前付清70%
小计19760.7085.94%561.66561.66光伏到货后5日
2厦门建益达有限公司否1996-4-1100001000080否584.342.54%
组件内支付安徽超隆光电科技有限光伏
3否2021-4-27499.637499.63142否355.731.55%款到发货
公司组件江西闪煦新能源有限公光伏
4否2022-4-2250002否271.741.18%款到发货
司组件新余添翼新能源科技股光伏
5否2018-3-2050050016否269.051.17%款到发货
份有限公司组件
预付款30%广州邦界光伏电子科技光伏
6否2013-12-41500150012否260.421.13%剩余尾款发
股份有限公司组件货前付清陕西瑞晶盛汇新能源科光伏
7否2022-3-3200013528否233.661.02%款到发货
技有限公司组件江阴启弘新能源科技有光伏
8否2024-3-125001510否198.330.86%款到发货
限公司组件
30%预付款
光伏
9建发(上海)有限公司否2002-6-53000030000390否195.570.85%剩余尾款发46.5146.51
组件货前付清江苏奕辉光能科技有限光伏
10否2024-1-810001否179.760.78%款到发货
公司组件
合计22309.3097.02%608.17608.17
备注1:期后回款情况统计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备注2:以上相关工商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信息
备注3:江西闪煦新能源有限公司、江阴启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工商信息在第三方公开信息平台上存在信息更新滞后的情况,经与客户核实,江西闪煦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社保缴纳人数为2人,江阴启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社保缴纳人数为10人公司前十大客户存在企业参保人数较少的情况,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广州邦界光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英利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实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该公司有固定经营场所与实际光伏供应链业务,系正常经营企业,非空壳公司。江西闪煦新能源有限公司、江阴启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奕辉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均系贸易型企业,公司无需大规模的重资产经营,无需大量人员即可开展运营,非劳动密集型企业,参保人数较少符合贸易型企业的行业特征,具有合理性。(二)说明你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关于光伏组件的关联销售交易定价依据、信用期政策,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并说明关联方采购后的具体用途、最终销售或项目应用情况,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关联方配合囤货以扩大公司收入的情形。
回复:
1、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5年度涉及的销售关联交易,系全资子公司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电源公司)向关联方紫光照明、紫光工业销售光伏组件产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紫光照明及紫光工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9760.70万元,占报告期营业收入的
50.82%。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与紫光照明、紫光工业的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定价,定价依据参考光伏组件行业第三方公开的市场价格(如 PVInfoLink同期组件价格),全年关联交易销售均价为 0.68元/W(含税),关联交易销售价及同期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价格序号项目单位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1 关联方交易价格 元/W 0.67-0.73 0.64-0.68 0.65-0.72 0.70-0.71
2 同期市场价格 元/W 0.68-0.69 0.67-0.67 0.67-0.70 0.70-0.70
备注:同期市场价格系关联方合同签订时的市场价格,来源于 InfoLink网站价格。
经核查,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价格与同期市场价相比基本持平,表中个别时点价格与行业均价存在微小差异,主要系具体订单运输地点差异所致,属于正常的商业协商结果,具备合理性。
3、信用期政策说明
客户类型主要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关联方
(2)预付30%+70%货款月结30天(1)款到发货
非关联方(2)预付30%+尾款付清发货
(3)货到5日内支付货款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客户存在差异化的信用政策:
(1)非关联方:鉴于非关联方客户分散、资信状况不一,且多为零散订单,公
司采取“款到发货”、“预付30%+剩余款发货前付清”或“货到5日内支付货款”
的谨慎政策,以最大限度降低坏账风险。
(2)关联方(紫光照明、紫光工业):鉴于关联方系公司战略核心客户,在综
合考虑其业务体量、信用状况、付款能力及业务稳定性等方面,部分业务公司给予“预付30%+剩余70%月结30天”的信用政策,符合行业内大客户交易的商业逻辑;
同时,期后已全部回款,信用风险可控,该信用政策具备商业合理性。
上述差异具备合理的商业实质,不构成对关联方的利益输送或财务资助,原因如下:
(1)风险可控:虽然关联方账期较长,但其作为光伏电站运营商,还款来源明确(电费收入及项目融资),且同受实际控制人约束,违约风险显著低于非关联方的中小客户。
(2)定价公允:如前所述,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组件的价格严格参照 PVInfoLink
等市场价格执行,关联方未因给予其较长的信用期而给予额外溢价,不存在利益让渡。
综上所述,公司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实行差异化的信用政策,是基于风险收益匹配原则作出的商业决策,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目标,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标准以扩大当期收入的情形。
4、关联方采购用途及应用情况
2025年度关联方紫光照明、紫光工业向公司采购光伏组件共512932块,具体
情况分别如下:
采购情况序号客户名称
采购数量单位采购金额(不含税)元
1紫光照明298789块118814547.84
2紫光工业214143块78792424.83
合计512932197606972.67
紫光照明及紫光工业向公司采购的光伏组件主要用于光伏电站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以下简称 EMC)、工程总承包项目(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以下简称 EPC)及向第三方客户销售,其中 273858块光伏组件用于 EMC 和 EPC 光伏电站建设,占向公司采购总量的 53.39%,另外
239074块组件向第三方销售,占向公司采购总量的46.61%。具体情况如下:
(1)紫光照明及紫光工业 EMC、EPC光伏电站基本情况项目地情况采购数是否已项目是否是否具备序号类型项目全程项目地点已安装待安装量并网投入使用商业实质数量数量
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路辽宁吉和源再生资源
1 EMC 10120 10120 是 是 是
伏 emc 项目 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十八大街与郑州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屋顶分布
2 EMC 南三环交叉口东南侧 郑州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 6817 6735 是 是 是
式光伏项目限公司未并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大冶特殊钢有限公
3 EMC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光伏发电二期项目 18750 18750 网,但 是 是
司已发电
宝钢激光拼焊(武汉)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高新
4 EMC 3600 3598 是 是 是
光伏项目二路30号宝钢激光拼焊(武汉)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城大道
5 EMC 武汉一体化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6840 6805 是 是 是
武汉宝钢华中贸易有限公司河南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屋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九大街与陇海五路交叉口东
6 EMC 2925 2925 是 是 是
顶发电系统和停车场光储充系统项目北160米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白莹特种纸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新柳大道白
7 EMC 1784 1784 是 是 是
项目莹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扬子重工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旭光大道鄂钢产业园湖北扬
8 EMC 7295 7216 是 是 是
目子重工有限公司
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5.48MW 屋顶分布 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西上官村山西通才工贸有限
9 EMC 7010 6963 是 否 是
式光伏发电(全部自发自用)发电项目公司
山西蓝科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MWP 房顶
10 EMC 山西省永济市铝深加工工业园区中山东街 28 号 9500 9500 是 是 是
分布光伏发电项目河南鑫瑞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5.6MW 屋顶分 河南省长葛市黄金大道与梅胡路交叉口西南 300
11 EMC 8928 8892 是 是 是
布式光伏项目米瑞嘉铝业
西朗电工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徽南谯区乌衣镇芦庄路89号西朗电工有限公
12 EMC 5700 5700 是 是 是
能源管理合同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装备制
13 EMC 造分公司+中油七建装备制造分公司 5MW光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州西路 383 号 4650 4650 是 是 是
伏发电项目太原国铁京丰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太原国铁京丰装备技术股
14 EMC 5242 5242 是 是 是
基地3#厂房和4#厂房屋顶份有限公司
15 EMC 高桥石化 7号库区域分布式光伏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心沙路 1号 1407 1407 否 否 是
甘肃德通国钛金属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镍钴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
16 EMC 20044 20044 否 否 是
目实验室南西门3号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翟店镇崇道村西华润水泥
17 EMC 长治产业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8424 8424 是 否 是(长治)有限公司
华润水泥(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华润水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龙潭镇华润水泥(永定)有限
18 EMC 2885 2885 否 否 是
(永定)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司
华润水泥(鹤庆)有限公司5.65兆瓦分布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辛屯镇北汤乾华润
19 EMC 10410 10410 否 否 是
式光伏建设项目水泥(鹤庆)有限公司
20 EMC 宁都县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求新路水西标准厂房 2栋 3174 3174 是 是 是
赣州赣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
21 EMC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海诺路 5c 号 3845 3845 是 是 是
目
东莞华润水泥厂有限公司(矿粉线)111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东莞华润水泥厂有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福海西路1号(东莞华润水
22 EMC 4236 4236 否 否 是限公司(水泥线)1260K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泥厂有限公司)
目康采医匠(广州)药业有限公司屋顶分布
23 EMC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 26号 792 792 是 是 是
式光伏项目
贵州北斗山工贸有限公司+贵州省北斗山
24 EMC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茅坡社区 5940 5940 否 否 是
监狱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山西纳博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017MW 山西省运城市永济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济市循环经
25 EMC 7128 7128 是 是 是
分布式光伏项目济产业园科技二路9号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四川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
26 EMC 否 否 是
目508乡道四川省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分布式四川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天全县始阳镇
27 EMC 1080 1080 否 否 是
光伏发电项目凤阳大道1号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白水镇卢家坝旺苍川煤水泥
28 EMC 西南水泥广元旺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620 1620 否 否 是
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川润什新能源科技2024年四川利森建四川利森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
29 EMC 14421 14421 否 否 是
材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项目洛水镇广青公路与沿山路交叉路口西侧四川雅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四川雅安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雅安天全县小河镇
30 EMC 2484 2484 否 否 是电项目沙坪村)重庆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重庆石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
31 EMC 5771 5643 否 否 是
电项目治县大歇镇北斗街东50米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重庆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
32 EMC 10063 9966 否 否 是
电项目 街道 G211(五新路四川川润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四四川资中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资中县新桥镇三皇
33 EMC 川资中西南水泥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 3060 3060 是 是 是村6组)项目
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区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大庙村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
34 EMC 5796 5796 否 否 是
域合川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限责任公司安阳喀源特投资安钢院内福利厂房光伏发河南省安阳市华祥路北段安钢集团11号门岗安
35 EMC 3485 3485 是 是 是
电项目钢股份院内安阳市喀源特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安钢冷安阳市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长江大道
36 EMC 8413 8296 是 是 是
轧电磁新材料等 5.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西段南侧安阳市喀源特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安钢冷安阳市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长江大道
37 EMC 900 900 否 是 是
轧电磁新材料等 5.5MW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西段南侧佛山市喀斯莱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宝钢
38 EMC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东路 16 号佛山宝钢 4738 4738 是 是 是不锈钢)2560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山西风王科技有限公司新建 4.5MW 屋顶分
39 EMC 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礼元镇工业园区 3456 3456 否 否 是
布式光伏建设项目
延边玩士尼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吉林
40 EMC 吉林省延吉市龙翔街 1520 号恐龙乐园 6300 6300 否 否 是
延吉恐龙乐园 4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华润水泥(安顺)有限公司+2025年度安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袁家屯村安顺华润
41 EMC 8830 8830 否 否 是
顺华润水泥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运营(一)水泥厂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蒙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迎宾大道126号蒙牛乳业(保
42 EMC 牛乳业常温保定工厂保定蒙牛饮料有限公 4287 4287 否 否 是
定)有限公司
司 2.4MW 分布式光伏项目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宏业街63号沈阳今麦郎面
43 EMC 沈阳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2696 2696 否 否 是
品有限公司山西省芮城县华泰南路88号新能源产业园区8号
44 EMC 芮城新能源产业园光伏项目 3125 3125 否 否 是
房上海宝钢高新技术零部件有限公司光伏能
45 EMC 上海市宝山区罗春路 188 号 1566 1566 否 否 是
源管理项目江阴新生活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屋顶分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澄江街道果园路9号新生活
46 EMC 1640 1640 否 否 是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家居广场河南崤函电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跃进煤矿/河南省洛阳市
47 EPC 6387 6387 否 否 是
伏发电项 目建设 EPC 总承包工程 新安县新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巴州分公司光伏设
48 EPC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建设街道塔指东路 12 号 1704 1704 否 否 是
备项目湖南艾科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
49 EPC 光伏发电项目、长沙兆兴博拓科技有限公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杨路 1号 2423 2423 否 是 是
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50 EPC 重庆长寿分布式光伏项目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维江路 36 号 680 680 否 否 是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与南新路交叉口卓越九珑项
51 EPC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发电工程 138 138 否 否 是
目部
襄阳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0.4MW 屋
52 EMC 襄阳市高新区汽车工业园启辰路 6号 1010 1010 否 否 是
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53 EMC 重庆綦江西南水泥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綦江区重庆市綦江区重庆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315 315 否 否 是
其他24小计2738582674225789
注1:序号26(达州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6468件光伏组件,因项目业主方场地交付延迟,原定施工计划暂时无法实施。为提高存货周转效率、避免资产长期闲置,紫光照明经综合评估后,决定将该批次组件销售给四川精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注2:电站项目安装及运行情况统计为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
注3:部分项目采购数量与已安装数量、待安装数量之和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货物交付并取得签收单据,控制权转移后,紫光照明、紫光工业在光伏电站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损耗623块,该损耗由紫光照明、紫光工业自行承担。
注4:其他项目涉及光伏组件共计24块,其中21块为紫光照明内部调拨流转产生的损耗,该部分损耗责任由紫光照明自行承担。公司已完成货物交付并取得签收单据,货物签收后相关风险报酬已转移,后续破损风险不由公司承担;剩余3块光伏组件为公司无偿赠送的样品。
报告期内,关联方采购的组件中,53.39%的光伏组件直接用于 EMC、EPC 光伏电站项目,合计 273858 块,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紫光照明、紫光工业相关光伏电站项目已安装267422块,待安装5789块。上述向公司采购的光伏组件均系直接用于紫光照明、紫光工业自身电站建设,公司根据关联方要求,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货物运抵至指定地点经对方签收后控制权发生转移,与存货相关的保管责任、毁损灭失、滞销积压、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均由紫光照明、紫光工业承担。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紫光照明、紫光工业存在部分已安装完毕的项目但尚未投入使用的情况,主要系项目处于并网验收过程中,后续经国家电网验收后即可投入使用;未安装5789块主要系项目处于建设初期,相关光伏组件均存放于各项目现场,详见序号27、
30、37、52和53所对应的项目地点。
紫光照明、紫光工业采购需求有对应的具体的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采购需求真实具备商业背景,不存在“空转”或“囤货”的情
况。(2)关联方紫光照明及紫光工业向第三方销售组件情况序转售或处置的原因及合
第三方客户名称销售数量单位号理性
1山西数智电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6074块客户自建项目
2江苏英之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9790块客户销售
3内蒙古浚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9031块客户自建项目
4安徽迪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6507块客户自建项目
5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5050块客户自建项目
6金泰洋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3656块客户销售
7河南兴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2050块客户销售
8广东省中粤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368块客户自建项目
9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10079块客户自建项目
10四川精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9877块建设单位采购
11石家庄振豪钢铁贸易有限公司8261块客户销售
12福建省宁德市环三售电有限公司7956块客户自建项目
13唐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548块客户自建项目
14漳州宏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504块客户自建项目
15江西南方万年青新能源有限公司5196块客户自建项目
16兴化市浩发光伏设备有限公司4752块客户销售
17徐州东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4500块客户自建项目
18内蒙古恒升新能源有限公司3175块客户自建项目
19新余市中智国祥新能源电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46块客户自建项目
20无锡市鸿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54块客户销售
21广宏(庆阳)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1588块客户自建项目
22江西永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79块客户自建项目
23赣州拓久贸易有限公司900块客户自建项目
24其他12933块客户自建项目或销售
合计239074块
注:序号 10 的销售数量已包括 EMC项目转入的数量
1)第三方销售业务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采购的光伏组件中,46.61%的光伏组件用于向第三方销售,共计239074块。上述公司向紫光照明、紫光工业销售光伏组件的交付方式主要包括仓库直发、关联方的第三方客户上门自提两种方式:1)仓库直发主要系根据关联
方发货要求,将光伏组件运输至关联方指定地点,货物运抵指定地点且经签收后控制权发生转移,公司不再承担与存货相关的保管责任、毁损灭失、滞销积压、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公司以经紫光照明、紫光工业确认的签收单据作为控制权转移依据,据此确认收入;2)关联方的第三方客户上门自提主要系货物由客户到公司自有仓库进行提货,发货前,货物存放于公司自有仓库,货物权属归属公司,相关存货风险由公司承担,自签收后货物权属转移至关联方的第三方客户,与存货相关的保管责任、毁损灭失、滞销积压、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均由关联方的第三方客户承担,公司以经紫光照明、紫光工业确认的签收单据作为控制权转移依据,据此确认收入。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完成关联方采购用于第三方销售的光伏组件的全部交付义务,相关存货已出库,不存在关联方未提货的情形。
2)第三方销售业务背景
紫光照明依托工业照明领域多年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以及长期稳固的合作基础,逐步形成传统照明主业与光伏新能源业务协同发展的经营格局,凭借既有客户渠道优势,开展光伏组件对外转售业务。业务模式主要涵盖两大类:一是直供存量央国企等具有明确项目建设需求的终端客户,二是通过分销下沉市场。下游客户采购组件后,既可用作自建分布式光伏项目,也可二次转售流通,上述商业模式属于新能源行业内正常的渠道分销、资源撮合及供应链分层流通类商贸业务,具备完整清晰的业务逻辑与商业价值,符合行业通行商业惯例。
3)第三方销售业务合理性
*存量央国企客户资源协同,业务延伸具备商业合理性紫光照明长期服务于各类国央企、大型工矿企业等客户,业务涵盖工业照明、特种照明、EMC、EPC 等领域,双方已形成覆盖商务合作、项目服务与长期信任的稳定合作关系。在完成光伏组件货源及供应链体系搭建后,紫光照明将业务从单一照明产品供应延伸至光伏组件配套销售,依托既有客户群体与项目对接基础,可快速获取光伏组件采购订单,契合客户一站式物资采购、集中供应商采购的管理需求。
该业务延伸系基于同一客户群体与同一服务体系的主业同源产业协同行为,交易背景真实,合作基础扎实。
*填补下沉市场渠道空白,解决原厂终端触达痛点光伏组件原始生产厂商多聚焦规模化大单与头部集中客户,在下沉市场中小客户、零散项目终端用户方面,普遍面临终端市场覆盖难度大、客户拓展成本高、区域服务能力不足、小额订单对接效率低等客观制约因素。紫光照明凭借既有的线下市场网络与区域客群资源优势,承接上游货源后向下游分销,填补原厂渠道空白,打通组件从生产端到基层零散应用市场的流通链路。下游分销商及贸易商则凭借自身本地资源完成二次转售与落地对接,实现供应链分层分流。该模式系新能源物资流通领域常规且成熟的商业模式。
*紫光照明客户自主二次分销,提升产业链物资调配效率紫光照明的下游客户向紫光照明采购光伏组件后再次对外转售流转,属于市场化自主经营行为,具备充分商业合理性:下游合作客户、区域分销商及贸易商普遍存在物资统筹调配、项目分包供货及区域资源整合等多元化经营需求,批量采购组件后按需自用或外售调配,符合企业日常经营物资统筹管理逻辑。此外,分布式光伏项目布局分散、项目体量大小不一,下游客户通过二次转售可匹配不同层级项目需求,优化货源配置、盘活采购库存,提升物资流通效率。
综上,紫光照明光伏组件对外转售及下游客户二次转售相关业务,系依托存量主业客户资源实现产业延伸、借助渠道优势补齐市场流通短板,交易背景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商业实质清晰、经营逻辑通顺、市场合理性充分,属于企业依托自身资源优势拓展新能源赛道的正常市场化经营行为。
5、关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商业实质
(1)行业惯例与战略协同,产业链协同效应显著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关联方紫光照明、紫光工业作为分布式光伏领域的投资运营方,拥有成熟的项目渠道、客户资源及属地化运维服务能力,能够提供电站项目建设与运维一体化服务。公司现阶段主要聚焦组件研发制造,可依托关联方的渠道能力快速切入终端项目,符合行业“制造+应用”联动发展的逻辑,双方在产业链上形成稳固的上下游协同效应。
(2)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定价,参考同期公开市场价格,交易条件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真实项目需求驱动
紫光照明及紫光工业采购公司组件后,已将其应用于具体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中或向第三方销售,详细内容可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一(二)中的相关回复)。所建光伏电站所建项目有对应的项目备案文件、施工记录或并网证明支撑,
向第三方销售系凭借既有客户渠道优势开展光伏组件对外转售业务。因此,采购需
求具备真实商业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或配合虚增收入的情形。
(4)完整货物流转
公司销售给紫光照明、紫光工业的组件,均有对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物流运输单据及客户签收单佐证。货物由公司仓库发出,运输至紫光照明、紫光工业的电站项目地或其指定的地点,并经其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或终端客户签收确认,货物流转路径清晰、真实,非为配合公司销售而进行的空转交易。
(5)资金结算情况
交易款项主要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按前述确定的信用政策,相关关联交易期末存在一定应收账款,但均处于合同约定的信用期内,并按账龄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且期后相关货款已全部收回,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相较于公司,紫光照明拥有更强的销售团队、更为紧密的客户关系,能够触达更大客户群体。组件转售业务属于市场化自主经营行为,有利于优化货源配置、盘活采购库存,提升物资流通效率,且其组件转售业务平均毛利率约为0.29%,转售业务能够为其带来一定的收益,该毛利率来源于关联方紫光照明、紫光工业所提供的财务数据计算得出。公司报告期内与紫光照明、紫光工业的关联交易,源于双方真实的业务需求与产业链协同,业务具有可持续性。相关业务定价公允、货物流转真实、结算规范,具备商业合理性与商业实质,不存在逾期结算或关联方配合囤货虚增收入的情形,不属于应扣除的营业收入。
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紫光照明、紫光工业销售光伏组件不超过50000万元。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通过核查公司2025年内与紫光照明、紫光工业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年审会计师现场走访访谈纪要、现场走访图片、视频、听取关联方业务介绍、查询
最终销售或项目应用情况、PVInfoLink 同期组件价格后。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紫光照明、紫光工业2025年度发生的光伏组件销售业务,符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方案,相关业务是在真实业务基础上所开展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关联方配合囤货以扩大公司收入的情形。
(三)列示复合材料业务前五大客户名称、关联关系、成立时间、注册及实缴资本、参保人数、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方式、信
用政策及回款、应收账款情况,是否存在新增客户,并说明复合材料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复合材料业务2025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单位:万元是否为失是否为序关联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参保人数信被执行新增客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占比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号关系人户宁德时代新能源动力电池非关
科技股份有限公2011-12-16440339.49456380.3039239否否上壳体、电8156.4756.38%7993.282918.23联方司芯压条
江苏时代新能源非关2016-6-30100000.00100000.0019066动力电池否否1066.517.37%691.01194.56科技有限公司联方上壳体
福鼎时代新能源非关2021-1-14450000.00450000.0014726动力电池否否386.782.67%312.96249.55科技有限公司联方上壳体四川时代新能源非关动力电池
2019-10-15530300.49530300.4914072否否70.560.49%电汇、银行到票后3个79.7379.73
1科技有限公司联方上壳体承兑汇票、月账期+6
宁德蕉城时代新非关动力电池融单个月融单
能源科技有限公2021-1-13250000.00250000.006342否否68.830.48%58.258.11联方上壳体司
苏州时代新安能非关2021-10-8250000.00171730.00683动力电池否否0.150.00%源科技有限公司联方上壳体中州时代新能源非关动力电池
2022-9-26200000.00200000.008313否否0.020.00%
科技有限公司联方上壳体
小计9749.3267.39%9135.233450.18
重庆弗迪锂电池非关2019-6-125000.005000.008358动力电池否否2102.0414.53%467.17467.17有限公司联方上壳体
南宁弗迪电池有非关2022-5-175000.005000.002380动力电池否否787.025.44%电汇、银行到票后3047.4147.41
限公司联方上壳体承兑汇票、天
2无为弗迪电池有非关2021-8-35000.005000.0011388动力电池否否3.770.03%迪链3.233.23
限公司联方上壳体重庆弗迪电池研非关动力电池
2021-1-410000.0002082否否0.590.00%
究院有限公司联方上壳体
小计2893.4220.00%517.81517.81欧拓(沈阳)防音
非关分公司无注分公司无注册车身结构电汇、银行到票后90
3配件有限公司开2017-9-1484否否856.915.92%326.06326.06
联方册资本资本件承兑汇票天发区分公司
郑州科林车用空非关动力电池电汇、银行到票后60
42003-9-272000.002000.00373否否439.533.04%83.8483.84
调有限公司联方上壳体承兑汇票天
广州巨湾技研有非关动力电池电汇、银行到票后75
52020-9-712483.9411107.900否是115.410.80%228.0730.00
限公司联方上壳体承兑汇票天
合计14054.5997.15%10291.014407.89
注1: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时代新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州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系宁德时代集团内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
注2:重庆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南宁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坑梓分公司、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无为弗迪电池有限公司、重庆弗迪电池研究院有限
公司均系比亚迪集团内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
注3:期后回款统计为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
注4:以上相关工商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复合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467.47万元,同比增长66.56%,报告期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具体原因如下:
1、工艺升级与产能释放,在手订单集中交付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复合材料领域的研发,2025年度随着新工艺技术提升及产能利用率提升,新的定点项目积累的在手订单大规模集中交付,带动营业收入增长。
2、深耕头部客户、拓展新兴客户,订单结构持续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巩固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行业龙头客户的合作关系,受益于比亚迪旗下多款车型持续热销以及宁德时代电池出货量的持续增长,公司相关订单稳步增长。同时,公司成功开拓了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辰储能)、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来)等优质客户,多元化的客户结构增强了订单的稳定性,有效降低了对单一客户的依赖风险。
3、深度绑定战略合作,锁定长期定点项目
公司与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深度参与客户前期产品研发过程,提供从设计、试制到批量供货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这种“研发前置”的模式使得产品高度适配客户需求。随着客户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持续获得新的定点项目,保障了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
4、核心工艺技术积淀,产能与需求形成双向支撑
公司在复合材料成型工艺方面的深厚技术积累,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对零部件轻量化、高强度、低成本的核心需求,下游需求的持续旺盛与公司产能的稳步释放形成了良性互动,为公司业务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2025年复合材料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系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生产秩序恢复,公司技术实力、客户资源与市场需求综合影响的结果。报告期内,公司向头部客户比亚迪、宁德时代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6.2%。头部客户新项目定点订单的持续释放和公司在其采购量中所占份额的不断提升,快速拉动了公司复合材料业务营业收入的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的渗透率进一步提升及储能市场的持续扩容,该业务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前景。
(四)逐项说明本期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具体业务内容、交易对手方、交易背景,并结合上述问题,说明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回复:
1、本期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具体业务内容、交易对手方和交易背景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营业收入扣具体业务交易对手方交易背景扣除金额除项内容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具销售255.43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坑梓分公司模具销售105.00
模具收入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模具销售88.50
其他单位汇总模具销售28.93
小计477.86
南平市建阳区顺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88.25
福建闽挂汽配有限公司房屋租赁62.36正常经营之
外的其他业南平市建阳区龙锦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54.03务收入,如出南平建阳惠诚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22.37租固定资产、租赁收入
江西长久物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4.86
无形资产、包
南平市建阳区景泰安门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4.11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其他单位汇总房屋租赁18.29行非货币性小计274.27
资产交换,经李人奎材料销售72.52营受托管理
业务等实现陕西瑞晶盛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销售28.67的收入,以及新余市升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料销售32.25虽计入主营材料及废新余市凯烨贸易有限公司材料销售14.19
业务收入,但料收入属于上市公福建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销售13.60司正常经营智能装备公司)
之外的收入其他单位汇总14.30
小计175.53提供技术
鄯善县太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8.87技术服务服务
费收入其他单位汇总9.07
小计27.94加工收入
6.39
及其他合计961.99
由上表所示,本期作为营业收入扣除的业务内容主要包括模具收入、租赁收入、材料及废料收入、加工收入及其他,合计961.99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复合材料轻量化制品、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模具收入、租赁收入、材料及废料收入、技术服务费收入、加工收入及其他,因业务性质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虽相关但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因此认定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并予以扣除。
2、营业收入扣除的完整性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逐条自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逐条自查是项目具体扣除项金额具体扣除情况说明否存在该情况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模具收入、租赁收入、材料及废料收入、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是961.99技术服务费收入、加工收入及其他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务收入是指与上市公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复合材料轻
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量化制品、光伏组件的销售,公司不存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否在类金融业务收入,不存在不具备资质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
的类金融业务收入,亦不存在新增的类的各项收入。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公司本期不存在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否收入。
产生的收入。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系与公司现有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否正常经营主业相关产生的收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否合并,不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收入。公司期初至合并日产生的收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复合材料轻
量化制品、光伏组件的销售,业务模式稳定。公司拥有自主的复合材料轻量化制品、光伏组件生产线,依托生产线通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过购买原材料组织生产形成产品对外销
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否售,相关业务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的收入。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成本费用,通过组织生产加工,实现产品最终对外销售,业务具有可持续性。主营业务不存在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不存在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
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否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生的收入。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均基于真实业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务所产生,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以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
否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生的虚假收入等。
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公司与客户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交否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务产生的收入。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收购子公司或业以下项目: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务的情况,不存在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否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或业务产生的收入。业务产生的收入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审计意见中非标否意见涉及的收入。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其他不具有商业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否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入。
报告期内,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主要为模具收入、租赁收入、材料及废料收入、技术服务费收入、加工收入及其他,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公司本期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已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应扣除的全部收入。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的情况,对本期营业收入进行了全面、审慎的核查,将应扣除的营业收入予以扣除,不存在应扣除未扣除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关联销售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以及对营业收入扣除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查的过程、依据及结论。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营业收入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
有效并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访谈公司销售与收款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销售流程、主要客
户情况、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及款项收回等情况;
(3)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
库单、客户签收记录、银行回单等;
(4)获取报告期内销售明细表,对营业收入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存在重大或异常的波动情况,并查明波动原因;
(5)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主要客户工商资料,了解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及
实缴资本、参保人数、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关键信息;
(6)检查销售合同,识别合同履约义务以及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与
管理层讨论交易的实质以及收入的确认时点、确认方法,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7)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8)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检查营业收入是否在
恰当期间确认;(9)对于重大关联方交易,询问管理层交易商业理由,并将交易价格与公开市场报价进行比较,评价关联交易是否公允;获取关联方采购后相关产品的使用和销售情况,对关联方的重要自建项目和销售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光伏组件的安装及销售情况;获取关联方再次销售的合同、发货单、客户签收记录、销售发票。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5年度,海源复材公司光伏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来自于实际控
制人关联企业紫光照明、紫光工业的大规模采购,双方关联交易业务真实、定价公允、货物流转真实、结算规范,具备商业实质,具有合理性;
(2)海源复材公司的复合材料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技术实
力、客户资源与市场需求共同影响,具备商业实质,具有合理性;
(3)海源复材公司的复合材料业务相关交易具备真实业务需求背景与实际产品交付,交易具有真实性。
针对关联销售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
1、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
(1)检查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流程以及审批文件,评价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海源复材公司与紫光照明、紫光工业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
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签收记录及银行回单等;
(3)实施截止测试,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中2025年12月及2026年1月确
认收入的全部发货单、入账凭证及签收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
(4)对比分析关联方销售价格与非关联方、市场销售价格,分析差异原因,评价关联方销售价格是否公允;
(5)获取紫光照明、紫光工业的自建项目和贸易类业务清单,选取采购数量在
4000块以上的项目全部进行实地走访,针对采购数量在4000块以下的项目随机抽
选项目进行走访,通过访谈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并通过现场查看走访项目光伏板的安装及存放情况,确认项目的真实性;走访紫光照明、紫光工业自建项目占全年向关联方销售用于自建项目比例为90.00%以上,走访贸易类业务占全年向关联方销售用于向第三方销售比例80.00%以上;
(6)获取紫光照明、紫光工业全部自建项目的项目备案证,确认备案证的项目
地址、装机容量、单位等信息与走访项目是否一致,针对不一致的情形了解相关原因,同时获取并网文件、发电量监测系统信息以验证相关采购数量是否匹配;
(7)针对贸易类业务,检查紫光照明、紫光工业与其下游客户交易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发货单、签收单、物流单、发票、银行回单等;检查发生额占贸易类业务发生额比例90%以上;
(8)突击走访紫光照明子公司紫光工业原光伏生产基地,观察相应的厂房、生
产线及周边情况,查看公司的仓库,并向现场的人员了解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囤积公司存货的情况。
2、审计结论
海源复材公司与其关联方紫光照明、紫光工业关于光伏组件的关联销售交易,相关内部控制有效,业务真实、定价公允、货物流转真实、结算规范,具备商业实质;关联方光伏基地未开展生产,无海源复材公司的光伏组件,不存在关联方配合囤货以扩大公司收入的情形。
针对营业收入扣除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核查程序
(1)取得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了解并复核报告期内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明细,检查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2)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扣除项目、扣除后营业收入结构,关
注是否按规定要求列示所有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存在将其他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混同的情况;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2
条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逐项核查扣除项目。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
(1)海源复材公司与关联方紫光公司、紫光工业相关交易系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具有可持续性,具备商业实质,不作为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具有合理性。
(2)海源复材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2条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完整列示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扣除依据充分,不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项目。
问题二、关于净利润为负与净资产
年报显示,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8557.56万元,同比下降15.8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8.71万元。报告期末你公司净资产为9999.20万元,同比下降65.64%。请你公司:
(一)结合成本变动、毛利率、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详细分析公司净利润亏损进一步扩大的具体原因。
回复:
2025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3亿元,增
幅127.60%;净利润为-18557.56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2533.51万元,亏损增长15.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051.94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3283.88万元,亏损幅度收窄16.98%。
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呈现收入爆发式增长、主营业务毛利亏损大幅收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显著修复、但净利润亏损有所扩大的特征。主要原因系公司完成控制权变更后主动进行战略调整,聚焦主营业务、有序剥离亏损业务和低效资产:常规主营业务(复合材料+光伏)均朝着向好的方向发展,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双升,核心盈利能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已明显好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扩大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为谋求长远发展,主动实施战略聚焦与资产优化,处置低效智能装备业务产生亏损及诉讼损失所致。上述因素均属于非经常性、一次性的战略调整代价,随着低效资产剥离完成及核心业务产能释放,其对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将逐渐消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净利润构成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4年同比变动变动原因
主营业务收入37918.7716660.33127.60%主要系光伏业务与复合材料业务销售规模大幅增长。
主要系销售规模增长带动主营业务成
主营业务成本38223.6618719.19104.20%本同步增长。
主要系核心业务毛利率提升毛利亏
主营业务毛利-304.90-2058.8685.19%损收窄。
主要系销售规模增加生产规模同步
主营业务毛利率-0.80%-12.36%11.56%增加产能利用率提升摊薄固定成本毛利率上升。
主要系销售人员优化工资等费用支
销售费用507.801300.96-60.97%出减少及业务剥离市场推广费减少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人员优化支付一次性经
管理费用4874.074775.072.07%济补偿金所致。
研发费用1608.301771.64-9.22%主要系报告期贷款增加利息支出增
财务费用1548.081287.2520.26%长。
主要系报告期处置全资子公司智能装
投资收益-1150.673372.22-134.12%备股权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收回款项应收账龄结
信用减值损失-349.80-1185.51-70.49%构变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7083.68-7053.060.43%主要系报告期处置智能装备业务遗留
资产处置收益-107.6317.25-723.84%资产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不再从事机械装备业
营业外收入641.4929.392082.57%务将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结转所致。
营业外支出1265.68554.98128.06%主要系诉讼案件赔偿金额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8557.56-16024.05-15.81%以上综合因素所致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6051.94-19335.8216.98%以上综合因素所致的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本期净利润金额为-18557.56万元,亏损较上期净利润金额进一步扩大2533.51万元,扩大幅度为15.81%。具体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分析
按公司产品分类列示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收入成本毛利率毛利收入成本毛利率毛利2025年度2024年度项目收入成本毛利率毛利收入成本毛利率毛利
光伏业务22993.6824691.08-7.38%-1697.403997.325857.91-46.55%-1860.59
复合材料业14467.4712618.2212.78%1849.258686.218959.39-3.14%-273.18务
压机及整线457.61914.37-99.81%-456.763976.803901.881.88%74.92装备业务
其他业务961.991498.62-55.78%-536.632745.582336.6314.89%408.96
合计38880.7539722.29-2.16%-841.5419405.9121055.81-8.50%-1649.89
2025年度,公司光伏业务与复合材料业务营业收入均实现大幅增长,营业成本
同步增长,毛利率均实现不同幅度的上涨,毛利额亏损幅度均有所下降,复合材料业务实现正收益,未导致亏损进一步扩大;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其他业务本期亏损主要系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剥离,剩余存货及材料低价处置,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及其他业务的亏损系公司资产优化、聚焦核心业务的结果。综合公司整体业务来看,本期业务方面未导致亏损进一步扩大。
综上所述,虽然2025年公司净利润受非经常性损益因素影响,亏损扩大,但主营业务的基本面持续向好,并未导致亏损进一步扩大。随着低效资产剥离完成及新业务产能释放,将逐步修复公司经营业绩
2、产能利用率分析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复合材料业务和光伏业务,光伏业务产品主要为光伏组件,复合材料业务主要为动力电池上壳体及车身结构件,相关业务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产能利用率项目
2025年2024年变动幅度
复合材料业务43.17%29.77%提升13.40个百分点
光伏业务42.18%7.57%提升34.61个百分点
2025年度,公司光伏业务与复合材料业务受订单规模的增加,促使产能利用率
均有所提升,制造费用、人工成本、等固定成本被大幅摊薄,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下降,毛利率得到提升,盈利能力增强,使得公司复合材料业务和光伏业务亏损幅度下降,未进一步导致亏损扩大。
3、亏损扩大的核心因素(1)股权处置,业务剥离,非经常性损失增加
1)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522.89万元,主要系公司处置全资子
公司智能装备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净亏损1304.48万元,上年同期转让滁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产生投资收益系正收益,系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低最主要原因。
2)报告期内由于智能装备业务调整,人员优化,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791.27万元,导致本期管理费用增加;同时,处置了一批闲置资产产生资产处置损益124.88万元。
随着相关业务剥离,后续将不再产生此类亏损。
(2)涉讼赔偿
本报告期根据涉讼案件判决结果与未决诉讼预计情况确认营业外支出1136.55万元,导致亏损进一步扩大。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毛利率双增长,但净利润同比下降,其核心原因在于公司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性转型期。一方面,公司战略性剥离了亏损的智能装备业务以及确认历史业务产生的诉讼事项损失,产生暂时性的大额成本支出,另一方面,公司为支持复合材料与光伏业务增长而投入较大金额的前瞻性研发费用,最终导致公司净利润亏损暂时性进一步扩大。随着低效资产剥离完成、新业务产能释放及行业供需情况改善,公司盈利状况有望逐步修复。
(二)结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分析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与收入增长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880.76万元,同比增长100.36%,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8675.13万元,同比增长151.53%,销售收现比73.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8.71万元,同比2024年的-2997.39万元增长83.70%;
相关经营情况转好趋势明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变动金额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38880.7619405.9219474.84100.36%
销售收现比率73.75%58.75%15.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变动金额变动比率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8675.1311400.4217274.71151.53%
收到的税费返还4.15779.65-775.50-99.4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52.906583.19-5330.28-80.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9932.1818763.2511168.9359.5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10.928017.4112093.51150.8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711.545802.97908.5715.66%
支付的各项税费1005.471187.41-181.94-15.3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92.976752.86-4159.89-61.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0420.8921760.648660.2539.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8.71-2997.392508.6883.7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与收入增长相背离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爆发式增长,公司复合材料业务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回款项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款项时,除了一部分采用电汇的方式外,还有一部分采用承兑汇票及宁德时代融单、迪链凭证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结算,公司的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均为宁德时代、比亚迪开具,公司签收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后,可在该类客户自有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中进行持有到期、背书、贴现和保理等操作。2025年度,公司从客户收到的承兑汇票、宁德时代融单、比亚迪迪链的金额分别为7797.91万元、5525.90万元和3700.16万元,由于以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结算的货款未产生现金流,公司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后除用于背书转让支付供应商款项外,部分进行贴现;本期公司将部分宁德时代融单进行贴现,该部分未到期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将收到的现金流量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合计256.20万元;同时,本期公司将部分宁德时代应收账款进行保理,金额为2736.40万元,根据保理协议相关约定,因商务合同项下产生商业纠纷或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而导致的商务合同买
方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或者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保理商有权行使追索权,或者当商务合同买方发生间接付款时,保理商有权行使追索权,因此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将收到的相关现金流入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导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与收入增长呈现背离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度因短期流动性风险问题,存在员工工资和其他费用延后支付的情况,叠加因处置智能装备公司股权而额外支付的职工离职补偿金也有所增加,导致2025年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08.57万元。
综上所述,本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与收入增长背离,主要系公司客户货款结算方式导致相关收入列报于现金流量表不同项目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支
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综合影响,具有合理性。
(三)请你公司结合公司未来12个月到期债务规模、预计经营活动现金流、融
资渠道等,测算公司偿债资金来源,说明你公司的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债务逾期风险,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回复:
1、2026年公司营业资金安排及预测
单位:万元项目事项具体内容金额
公司日常运营费用10331.54日常运营支出采购及税费支出32685.05日常运营支出小计43016.59
归还九江银行贷款1870.00
归还浦发银行贷款2000.00
资金流出归还厦门银行贷款120.00
项目短期债务归还新余农商行贷款945.00
融资利息1200.00
涉诉货款5631.70
短期债务合计11766.70
资本支出购买生产线、设备升级支出1900.00
资金流出合计56683.29
2026年度销售光伏业务、复合材料业
销售收现45981.17务相关产品收到的现金资金流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向滁州市紫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22000.00项目票下简称滁州紫锳)定向发行股票
申请的借款额度续贷及新增贷款10815.00
资金流入合计78796.17
资金结余22112.88
2、公司短期债务到期情况及期后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债务到期时间期后偿还情况项目金额债务到期时间期后偿还情况
2026-8-20到期870万
归还九江银行贷款1870.00
元2026-9-29到期1000万元
2026-1-14到期500万截至2026年4月已归还
归还浦发银行贷款2000.00
元2026-7-11到期1500万元500万元
6000万元贷款的2%至截至2026年4月已归还
归还厦门银行贷款120.00
2027-2-18到期60万元
归还新余农商行贷款945.002026-7-4到期
融资利息1200.00截至2026年4月已归还
涉诉货款5631.70按照诉讼判决分期支付
1267.35万元
合计11766.70
1、短期偿债能力:公司目前短期偿债能力主要取决于经营性现金流恢复情况及融资渠道通畅度。鉴于公司业务有真实稳定的订单支撑(紫光照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融资渠道尚存,不存在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2、债务逾期风险: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不存在已逾期未偿还的银行贷款,
对于未来12个月到期债务,公司已制定上述偿债安排,并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沟通,债务逾期风险可控。
3、流动性风险:公司现阶段面临一定的流动性压力,主要体现在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但鉴于公司业务有真实稳定的订单支撑(紫光照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融资渠道尚存、可用资金与预期现金流能覆盖到期债务,不存在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重大流动性风险。
4、改善流动性风险措施
(1)公司及实控人正在全力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力争于本年度
内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夯实资金基础,有效缓解公司流动性压力。滁州紫锳已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强化经营管理,提升自身造血能力
1)优化客户信用与订单结构:新接订单优先选择信用条件好的客户与高毛利率产品,审慎承接长账期、低毛利的光伏组件订单;动态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对回款差的客户停止发货或调整信用政策。
2)成立应收账款专项清收小组:由销售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对应收款项按账龄、客户资信分类施策,加速资金回笼;对长账龄应收款项,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必要时依法采取保全及诉讼等法律手段,力争尽早回款。
(3)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供给:积极主动与存量合作银行沟通,推进到期
短期借款的续贷工作,争取“无还本续贷”政策,减少到期本金集中偿付压力;同时拓展与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的合作,争取新增授信额度,确保备用流动性。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2026年新增6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且2000万元银行融资贷款已到账。
(4)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支持:在必要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将提供
临时性资金周转支持或担保增信,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增加融资机构信心。
综上所述,公司已根据未来公司经营情况和应付款项的支付情况等做了较为详细的测算和支付安排,预计短期内不存在重大的债务逾期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同时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滁州紫锳将在公司取得非公开发行批文后,全额认购相关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改善公司流动性状况,降低债务违约风险。
(四)结合行业环境、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资产减值情况、预计负债等,说明
公司是否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回复:
1、行业环境
(1)复合材料业务
在“双碳”目标和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需求的共同驱动下,汽车轻量化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长期趋势。2025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强劲增长,直接带动了对复合材料轻量化制品的需求,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与此同时,公司复合材料业务在储能电池相关领域的应用亦取得突破,应用场景及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在行业整体向上发展的同时,短期亦存在因竞争加剧而导致产品的毛利率下跌或付款周期延长的情况。
(2)光伏业务
光伏行业受前期产能快速扩张的影响,产能的集中释放导致光伏行业面临阶段性的供需失衡矛盾,呈现阶段性、结构性产能过剩现象,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使得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大幅下滑。尽管,光伏行业目前面临着业绩亏损、现金流紧张及资产减值风险凸显等经营困境,但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指引下,光伏行业系清洁能源发展的战略方向,长期向好的底层逻辑(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光伏作为最低成本清洁电力的地位)并未改变:根
据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能源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约占35%左右,光伏从“补充能源”变成“主体能源”,十五五是光伏能源规模化+市场化+高比例并网的五年;通过大基地扩规模、分布式
市场化、取消强制配储、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全面支撑2030碳达峰。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880.76万元,其中:光伏业务22993.68万元、复
合材料业务14467.47万元、压机及整线装备457.61万元及其他业务收入961.99万元。其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营业收入比营业成本比毛利率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上年同期增上年同期增上年同期减减增减分行业
工业388807602.42397222832.76-2.16%100.36%88.65%6.34%分产品
光伏业务229936802.16246910754.15-7.38%475.23%321.50%39.16%
复合材料业务144674726.75126182200.5812.78%66.56%40.84%15.93%
压机及整线装4576141.769143692.33-99.81%-88.49%-76.57%-101.70%备
其他9619931.7514986185.70-55.78%-64.96%-35.86%-70.68%分地区
国内388807602.42397222832.76-2.16%105.19%91.55%7.27%
国外0.000.000.00%-100.00%-100.00%分销售模式
直销388807602.42397222832.76-2.16%100.36%88.65%6.34%
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57.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051.9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8.71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复合材料业务毛利率为12.78%,较上年同期增加15.93%,主要系持续获得客户新定点项目,随着定点项目陆续量产交付,公司复合材料产线产能利用率较上期大幅提高,制造费用、人工成本等单位固定成本被大幅摊薄,产品单位生产成本下降,毛利率得到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同时,生产连续性改善也带来良品率提升与单耗下降,进一步增厚毛利空间。报告期内,公司光伏业务毛利率为-7.38%,较上年度改善明显。虽然行业供给侧出清初见成效,供需关系得到一定的改善,但行业内供需失衡导致的产品价格下行未完全消除,导致行业仍处于阶段性经营亏损状态,毛利率为负。目前,公司光伏主业尚未形成稳定的自我造血能力,仍需依赖外部融资维持日常运营。
为扭转阶段性亏损局面,提升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聚焦主业转型升级,筑牢盈利增长根基
公司坚持“新材料为核心、光伏为基本盘”的双轮驱动战略,基于在手订单及资金状况,全力保障核心客户批量供货的稳定性,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把握行业增长趋势;深化降本增效,推进工艺改进与良率提升,通过规模化生产,摊薄厂房、设备折旧等固定成本,降低单位人工与耗材成本;持续优化新材料板块客户结构,切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储能市场领域等头部企业供应链,同时拓展新客户,改善毛利率水平。
(2)优化资源配置与资金管理
公司将进一步向复合材料业务倾斜资金、人力、产能等资源,确保其产能释放与盈利爬坡;对于光伏业务,采取“防御性经营”策略,优先保现金流、减亏损,控制大额资本开支,直至行业竞争格局改善;同时,强化集中采购管理,提升对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推动复合材料业务板块实现扭亏为盈。
随着降本增效举措落地叠加行业环境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出现积极拐点。2026年一季度(未经审计)数据显示,公司综合毛利率转正,营业收入、毛利指标均向好,降本控费成效突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毛利率
复合材料业务3334.052735.76598.2917.94%
光伏业务6949.917485.38-535.47-7.70%
其他业务486.70453.0433.666.92%
合计10770.6710674.1996.480.90%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复合材料业务规模化盈利、光伏业务减亏及优化资源配置与加强资金管理的组合措施,逐步修复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为未来整体扭亏为盈奠定基础。3、资产减值情况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共7433.4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69.11467.1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80.69718.41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5463.261769.59
存货跌价损失1021.291356.45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01.601985.24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103.531935.77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6.016.01
合计7433.478238.57
公司部分在建项目因公司资金紧张以及市场等原因导致建设进度放缓,结合目前光伏市场行情,相关在建工程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已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受光伏组件产能利用率偏低影响,部分生产设备单位固定成本分摊较高,存在效能下降情形;公司已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审慎合理。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应收款也将有所增长,如若公司不能及时收回相关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将会有所增加。
此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账面余额4.05亿元,金额较大。受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项目运营情况变动等因素影响,前述资产未来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踪各类资产运营状态、市场价格及行业景气度变化,严格执行减值测试程序,充分、审慎、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若未来市场持续下行,相关资产发生大额减值情形,将对公司当期利润及净资产产生深度侵蚀,则可能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4、预计负债
本报告期末预计负债为543.94万元,其中未决诉讼计提负债金额为430.09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形成原因未决诉讼430.094.61未决诉讼
产品质量保证113.85质量保证条款
合计543.944.61
报告期末,针对涉及诉讼事项,公司已根据案件进展及律师专业意见计提预计负债。但是,截至本问询函披露日,公司仍存在大额未决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四(一)的回复。虽然公司已根据法院文书、案件进展及相关准则要求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但后续仍存在案件判决结果不及预期、公司败诉进而需追加计提预计负债的风险,若该等风险事项发生,将增加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5、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202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8.71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38880.76万元、净利润为
-18557.56万元。2025年度,公司亏损额进一步扩大,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智能装备业务剥离,股权处置及确认历史业务产生的诉讼事项损失,产生的暂时性的大额成本支出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公司认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判断依据如下:
(1)股东增资,为公司提供资本支持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正全力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各项工作,力争于本年度内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有效增厚公司净资产、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同时提升公司资金流动性与抗风险能力,对冲资产减值、诉讼赔偿及预计负债计提等事项带来的净资产侵蚀风险。
公司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1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滁州紫锳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滁州紫锳与公司已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加强公司业务拓展,坚持以复合材料业务为核心引擎、光伏组件为基本盘的双轮驱动战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202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70.67万元,营业成本10674.19万元,毛利率为0.9%(未经审计),较2025年平均毛利率-2.16%提升了3.06%,盈利水平明显提高。
在复合材料业务领域,2026年第一季度毛利率为17.94%(未经审计),较2025年度平均毛利率提升了5.16个百分点。目前板块在手订单充裕,毛利率稳步提升,
2026年公司将持续深化并巩固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公司将
依托该板块业务规模扩张与盈利水平改善,推动净资产稳步增长。同时,公司将持续聚焦高毛利、高稳定性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与经营性现金流质量,以经营基本面的向好态势,对冲资产减值、未决诉讼等各类潜在风险。
在光伏业务领域,2026年第一季度毛利率为-7.70%(未经审计),与2025年度平均毛利率基本持平。面对行业“反内卷”及供给侧改革,积极顺应政策导向,把握行业平稳增长的机遇;依托实际控制人的光伏项目储备优势,为公司持续导入稳定订单,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形成订单与产能释放良性互促的发展格局,确保在行业出清阶段维持基本盘稳定。
(3)资金储备与融资能力
公司前期受各综合因素影响,融资渠道存在一定限制。现阶段随着公司经营稳步推进及叠加金融政策支持,综合融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2026年度公司已在各家合作银行累计取得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6000万元,其中已实际使用授信额度2000万元,剩余未使用授信额度4000万元。剩余的授信额度可有效补充日常经营周转资金,保障现有业务开展及后续经营拓展的资金需求。
(4)加强公司内部运营效率管理,秉承开源节流、提质增效,优化资金配置、严控成本费用,提升盈利能力与现金流水平。
1)强化成本管控与效率提升:通过规模化采购降低原材料成本,优化生产流程、减少能耗与废品率;加大设备技改、供应链优化力度,提升产品毛利率,扭转长期亏损态势;目前公司销售订单充足,有效改善产能利用率偏低问题。
2)精细化资金与费用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预算管理体系,优先保障员工
薪酬发放,确保供应链关键款项及时支付;完善内部控制与规范治理,做好开源节流,严格控制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间接费用,精简非必要开支,降低经营成本、提升主营业务盈利水平。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企稳、毛利率转正、融资渠道畅通,且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提升及盈利能力的不断修复,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但是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虽然为正,但受光伏行业因素影响,光伏组件业务毛利仍为负数,如若未来光伏行业持续下行,相关资产发生大额减值情形及涉讼案件判决结果不及预期、公司败诉,则公司可能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虽已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但仍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能实施,上述审核及注册能否通过、通过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发行未能如期完成,公司可能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采购明细表,及获取产能利用率、产销率等数据,分析收入、成本及产能利用率等因素对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及毛利率的影响,核实公司亏损扩大的具体原因;
(2)获取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等财务资料,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
(3)获取海源复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运资金测算表》,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评估其合理性;
(4)获取海源复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持续经营的评估》,对公司管理层对于持续经营的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5)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存在融资事项产生的现金流入情况;
(6)查阅公司已公开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了解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7)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对公司未来经营的战略规划和持续支持安排。
2、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亏损额进一步扩大,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智能装备业务剥离,股权处置及确认历史业务产生的诉讼事项损失,产生暂时性的大额成本支出,具有合理性;
(2)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与收入增长背离的原因系客户货款结算方式导致相关收入列报于现金流量表不同项目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综合影响,具有合理性;
(3)公司的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存在一定的压力但风险可控,不存在重大的债务逾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2026年度,若公司所处光伏行业持续低迷、资产发生大额减值以及涉讼案
件判决结果不及预期或败诉的情况下,公司存在净资产为负的风险;针对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公司未来12个月内可以获取足够的资金,2025年12月31日起的至少12个月满足生产经营、到期债务偿还或展期以及资本性支出所需的资金需求,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问题三、关于光伏业务与关联交易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年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993.68万元,同比增长
475.23%,毛利率为-7.38%,同比上升39.16%。2025年12月,你公司拟向紫光工
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采购一条二手 150MWTOPCON光伏组件产线,合同金额为963.49万元,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该产线尚未完成交付,仍位于紫光工业公司厂房内,处于拆卸打包阶段。请你公司:
(一)说明光伏业务的毛利率相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本期光伏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情况下毛利率为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25年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993.68万元,同比增长475.23%,毛利率为
-7.38%,同比上升39.16%。
1、公司光伏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
2025年光伏行业整体陷入“生产即亏损”的境地,全行业主产业链平均毛利率极低,甚至出现负值,公司2025年度光伏业务毛利率-7.38%,已恢复至行业合理水平,但在行业内处于中间偏承压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差异主要源于业务结构及成本控制能力不同:
(1)头部企业业务垂直一体化,毛利率相对抗压,毛利率基本在-5%-1%之间隆基绿能、天合光能、爱旭股份等头部企业,均已完成全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全
产业链布局,自有产能可内部供给原材料。在2025年产业链价格全线下跌背景下,一体化企业能通过内部成本转移、降低中间环节加价、摊薄固定成本,一定程度上对冲了组件端价格暴跌的冲击,抗周期能力较强。
(2)非一体化组件企业或单一环节厂商:毛利率普遍更低,甚至低于-10%
对于主要从外部采购电池片进行组件封装的企业,或产能利用率不足、固定成本分摊较高的企业,由于无法内化上游降价红利,且组件销售价格跌幅往往大于外购材料成本跌幅,导致毛利率被进一步挤压,亏损幅度更大。
(3)公司毛利率处于中间水平的合理性
公司2025年光伏业务毛利率-7.38%,低于头部一体化龙头,但好于部分非一体化或产能利用不足的同业。这主要系:公司组件业务虽有一定规模效应,但相较于全链条一体化龙头,无上游硅片、电池片自主配套产能,主要原材料依赖外部采购,在原料采购议价、产品市场定价层面均缺乏主动权,成本转移及风险对冲能力相对较弱;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线产能利用率未达理想状态,单位产品固定成本(折旧、人工等)相对较高,共同导致毛利率处于行业中间偏下区间,符合公司当前的业务结构与经营实际情况。
毛利率证券简称业务类型产能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电池约 89.27GW,天合光能组件及电池-1.42%4.30%15.54%
组件约 104.95GW硅片约
隆基绿能 组件及电池 190.78GW,组件 0.19% 6.27% 18.38%约 121.59GW
17.5GW电池
中来股份组件及电池-84.76%-7.33%12.74%
4GW组件
光伏产品/光伏 95GW电池
晶科能源-0.82%7.79%14.43%
组件 130GW组件
HJT电池约光伏组件及电
国晟科技 10GW,组件约 -20.99% -0.82% 14.06%池
15GW
17.83GW电池
爱旭股份组件及电池5.00%-9.20%-5.16%
17.71GW组件
平均值 - -17.13% -5.03% 11.66%海源复材 光伏 1.375GW组件 -7.38% -46.55% -15.06%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光伏业务毛利率为负,符合同行业企业经营水平,差异主要来各企业产业链布局深度、业务范围及成本管控能力。相较于同行业企业毛利率平均值,公司2025年光伏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24年度光伏业务规模较小,开工率较低,使得单位制造成本较高,毛利率严重偏离市场平均值。
2025年,得益于光伏业务大客户紫光照明及紫光工业光伏组件业务订单持续稳定的导入,使得公司制造成本大幅下降,毛利率显著提升,具备商业合理性。
(二)结合本期光伏业务关联交易的毛利率、终端销售情况等,说明相关关联
交易是否具备稳定性,对你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你公司是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
回复:
1、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紫光照明、紫光工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紫光照明、紫光工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
金额为22329.59万元。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已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紫光照明、紫光工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紫光照明、紫光工业向公司采购光伏组件主要系基于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自2025年起,双方合作关系未曾中断,业务往来稳定有序。目前,紫光照明、紫光工业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订单,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持续增长,契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之需。
2、关联交易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类别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率
关联方19760.7020780.91-5.16%非关联方3232.983910.17-20.95%
合计22993.6824691.08-7.38%
2025年光伏行业供需严重失衡,价格战惨烈,全行业陷入深度亏损。在此背景
下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光伏组件的毛利率高于非关联方交易的毛利率主要原因如下:
(1)关联交易以产业链配套及长期稳定订单为主;公司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得到显著提升。在此过程中,制造费用、人工成本、折旧摊销等单位固定成本得以大幅摊薄,进而使得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下降,推动毛利率提升,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2)非关联方交易的毛利率较低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关联方交易整体定价较低。
2025年度,光伏组件市场严重供大于求,价格战惨烈,行业深度亏损,公司第三方
市场交易竞争激烈,以零散订单为主,议价能力弱,导致非关联方的销售价格低于关联方,亏损幅度远大于关联方。
3、关联交易的终端销售情况
关联交易的终端销售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一之(二)相关说明。
关联交易的终端应用情况主要包括应用于关联方自建项目或转售,双方交易基于业务市场需求,且已实现最终销售或使用。关联交易的终端客户主要来源于关联方原有业务的开拓及新开拓的客户,受光伏行业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化交易驱动的影响,终端光伏电站建设市场需求相对旺盛,具有相对稳定的需求。
4、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影响
在2025年光伏行业深度调整、全行业普遍亏损的宏观背景下,公司与紫光照明等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关联交易是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实现翻倍增长(同比增长100.36%)的核心驱动力,关联方的规模化、批量化的集中采购,有效拉升了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摊薄了固定成本,直接带动公司光伏业务毛利率从-46.54%提升至-7.38%。尽管关联交易在主观上做到了定价公允,且在客观上极大缓解了公司的经营压力,但受限于宏观行业的极端行情,关联交易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净利润状况。
5、是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光伏组件产生的收入为19760.70万元,占同期光
伏组件业务收入的比例为85.94%,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0.82%,公司当前对关联方的销售存在一定依赖性,依赖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产业链协同与真实需求
公司与实控人关联企业紫光照明、紫光工业长期深耕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组件为其电站建设的核心材料。实控人变更后,公司与紫光照明、紫光工业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实现向其大规模供应光伏组件产品,双方形成上下游配套关系,交易基于真实电站建设需求,具备商业合理性。
(2)行业环境与订单特性
光伏行业普遍存在“制造+应用”的产业链协同模式。公司通过与该关联方的深度合作,不仅能够快速消化产能、提升出货量,还能借助其分布式项目落地经验,反向优化产品设计与服务,符合行业“制造+应用”联动发展的商业逻辑。
公司认为目前对关联方依赖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依赖,主要基于:
(1)交易条件公允:关联销售定价参照市场均价,与第三方无重大差异,未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2)真实货物流转:公司销售给紫光照明的组件,均有对应的销售合同、出库
单、物流运输单据及客户签收单佐证。货物由公司仓库发出,运输至紫光照明指定的电站项目地或其指定的地点,并经其项目管理人员或其第三方签收确认,货物流转路径清晰、真实,非为配合公司销售而进行的空转交易。
(3)公司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基地、专利技术、采购渠道
及销售团队,光伏组件业务并非只能销售给该关联方;若关联交易突然终止,公司虽短期面临订单缺口,但可转向第三方市场或调整产能。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对关联方销售存在一定依赖,但该依赖源于真实的产业链战略协同与真实业务需求,交易公允、货物流转真实;公司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且正主动采取措施拓展第三方市场、降低关联销售占比,该依赖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依赖。
(三)说明你公司向紫光工业技术(滁州)有限公司采购二手 150MWTOPCON
光伏组件产线的原因及必要性、合理性,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并说明截至回函日是否已完成交付并投产,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截至 2025年 12月 16日,子公司海源电源公司拥有光伏组件产能 1.375GW,其中 1GW产能为 N型 210mm、182mm光伏组件,375MW 产能为 P型 166mm光伏组件。相较于 P型 166mm光伏组件,N型 182mm、210mm光伏组件具有光电换效率高、市场接受度好等优势。
为优化公司光伏组件产能结构,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紫光工
业采购一条二手 150MW TOPCON光伏组件产线(含相关软件),用于更新升级公司 375MW P型 166mm光伏组件产能。针对此事项,独立董事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子公司海源电源公司聘请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5】423号)。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交易标的账面原值1196.26万元(不含增值税),账面净额959.03万元(不含增值税),评估原值为1010.35万元(不含增值税),市场价值817.25万元(不含增值税),评估减值141.79万元(不含增值税),减值率14.78%。2025年12月30日,公司与滁州紫光签订《二手产线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852.65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产线金额为817.25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他金额为运输、保险、吊装、安装、调试费等费用。
公司采购光伏组件产线将安装于海源电源公司工厂,该产线的安装需要先行拆除工厂内原 375MW P型产线后方可安装。2026年 5月,公司完成了 375MW P型产线的拆除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场地修护。为保障海源电源公司工厂交付能力和生产节奏,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协商确认,公司所购产线暂时仍未进行交付,公司也尚未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将结合在手订单及生产排班情况,在海源电源公司生产及交付压力较小时,择机安装所购产线并进行试产。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事前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同时,为保障现有厂区内的生产节奏及交付能力,经与交易对手方协商,相关产线将在拟安置产线厂区空闲时,尽快完成产线搬迁交割手续。
综上,公司向关联方购买 150MW TOPCON 210mm光伏组件产线,是在改造提升现有产能基础上开展的,有利于优化公司产能结构,提升交付能力,进而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问题四、关于重大诉讼
年报显示,你公司涉诉冻结的受限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810.67万元,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的36.42%。你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仲裁,累计诉案金额为
18546.1万元,其中,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案
金额4207.5万元,发回重审。你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苏州海源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省紫源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因涉诉被司法冻结。本期营业外支出中,罚款及赔偿款发生额为1136.55万元。
请你公司:
(一)逐项说明重大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涉案金额、判决结果、执行情况,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是否充分计提了预计负债,是否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重大诉讼案件情况如下表:序涉案金额原告被告最新进展判决结果执行情况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号(万元)
二审判决:
1.撤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
北京北方华创微
区人民法院(2024)赣0502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1电子装备有限公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审一审4207.50审理中,不适用
民初8861号民事判决;107.72万元司
2.本案发回江西省新余市
渝水区人民法院重审。
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宏瑞达新能二审已判二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本金已确认负债,根据一审判决,逾期
2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3265.03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源装备有限公司决维持一审原判。付款利息已计提预计负债196.76万元有限公司
一审已判一审判决:
深之蓝(广东)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决,二审裁原告向被告支付29万元(双判决已生效,尚未执一审判决,原告归还公司29万元,无
3建设集团有限公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1307.46
定视为撤方各自诉请相互抵扣后金行需计提预计负债司有限公司回上诉额)宝瀛(南京)气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调解协议:根据调解结果计提预计负债305.10万
4体销售有限责任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已调解1171.50调解协议执行中
被告向原告支付305万元元(调解确定转为其他应付款)公司有限公司
新余赛维能源科深之蓝(广东)建设集团有限一审已判一审判决:
51195.64被告上诉中子公司为原告,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技有限公司公司、欧益春决被告需向原告支付224万元新余金晟能源有限公司
无锡江松科技股2026年5月收到法院传票,尚未开庭,
6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尚未开庭4758尚未开庭不适用
份有限公司暂未计提预计负债有限公司
1、部分案件根据调解协议,分期还款,
尚未开庭、1、部分案件按照调解
本金已确认负债,无需计提预计负债;一审诉讼协议,执行中;
公司已根据部分案件情况2、部分尚未判决,无法预估判决金额,其他21个案件原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中、二审诉2、部分案件庭审中,72220.54确认了负债或计提了负债,暂不计提相关预计负债(部分案件本金告人讼中、调解尚未判决;
部分案件尚处于诉讼中已确认负债);
阶段或调3、部分案件已判决,
3、部分案件,已根据判决书,计提预解完成执行中。
计负债125.61万元。上述诉讼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7日、2024年
10月30日、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2月26日、2025年4月28日、2025年
5月6日、2025年5月17日、2025年8月30日、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2月25日、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14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说明营业外支出中罚款及赔偿款的具体构成、产生原因,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隐性债务或担保。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中罚款及赔偿款金额为1136.55万元。该款项主要系公司诉讼案件产生的赔偿金及因产品质量问题支付的罚款构成,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性质交易对手金额具体事由或原因釜川(无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讼赔偿305.40诉讼违约金无锡釜川公司)宝瀛(南京)气体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涉讼赔偿300.00诉讼违约金简称南京宝瀛公司)苏州宏瑞达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讼赔偿196.76诉讼利息苏州宏瑞达公司)建瓯市宏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物智能装备业务诉讼款涉讼赔偿103.00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涉讼赔偿82.50诉讼违约金称北方华创公司)性质交易对手金额具体事由或原因
罚款或赔偿其他交易对手148.89诉讼赔偿或罚款
合计1136.55
主要涉诉赔偿款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5日,无锡釜川公司因与子公司新余金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金晟能源公司,涉诉金额3126.12万元,
2024年11月11日一审判决金晟能源公司赔偿4.5万元,公司根据一审判决于2024年确认营业外支出4.5万元,无锡釜川公司2024年11月13日申请上诉并于2025年10月1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买卖合同解除,金晟能源公司同意向无锡釜川公司赔偿损失309.90万元(以前年度根据一审判决已计提4.5万元),报告期已计入营业外支出305.40万元。
2、2025年6月18日,南京宝瀛公司因与子公司金晟能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起
诉金晟能源公司和海源复材公司,涉诉金额1171.50万元。于2025年10月13日完成调解,租赁合同解除,金晟能源公司向南京宝瀛公司赔偿损失30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3、2025年5月15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苏州宏瑞达公司起诉海源电源公司、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诉金额为3078.58万元(不含利息和诉讼费),案号为(2025)苏0581民初10834号。一审判决后,海源电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已于2026年4月13日判决,判决海源电源公司应付货款3078.58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公司期末已根据判决情况计提逾期利息,计入预计负债196.76万元,货款已计入应付账款。
4、2025年11月4日,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宏辉物流公司起诉智能装
备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闽0121民初7258号),涉案金额为101.36万元。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判令智能装备公司支付运费101.36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海源复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026年3月20日,海源复材公司与宏辉物流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支付103万元。截至期末,公司已根据判决及和解情况计提预计负债103万元,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5、2024年12月19日,北方华创公司因与子公司金晟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起
诉金晟能源公司,涉案金额4207.50万元。2025年4月8日一审判决金晟能源公司支付货款4125万元及违约金82.50万元,金晟能源公司反诉北方华创公司,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已计提预计负债,并确认营业外支出82.50万元。
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累计涉诉案件导致个别子公司股权被司法
冻结及货币资金冻结等情况,公司均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进行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的罚款及赔偿款均系真实业务产生,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未披露的隐性债务或违规担保。
(三)说明上述股权被冻结的具体原因、涉案金额、冻结期限,相关纠纷的解决进展,是否存在股权被强制执行导致子公司失控的风险,你公司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是否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1、股权冻结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被冻结股权公司名称冻结原因涉案金额冻结期限最新进展
2024-12-12至
1苏州海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310
2027-12-11
江西省紫源新技术有限责2025-05-16至已结案,已解除
2合同纠纷168
任公司2028-05-15冻结
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2026-02-24至
3合同纠纷101
公司2027-02-23
上述股权冻结及披露情况详见本问询问题四、关于重大诉讼(一)的相关回复。
上述股权冻结比例较低,且目前已解除冻结,不存在因股权冻结被强制执行导致子公司失控的风险。
2、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单位:元序被保全主账户类银行账户开户行冻结金额号体型
1金晟能源3605************1808建行新余市分行基本户4.08
2金晟能源2660**********8953九江银行新钢支行一般户15.76
3金晟能源1433*********4994农行新余分行一般户1.854金晟能源7909*******0066江西银行新余分行一般户428542.25
5金晟能源5021**********7429兴业银行新余分行一般户8.13
6金晟能源1505***********4808工行新余高新支行一般户10039.41
7海源电源1505***********4314工商银行新余高新支行基本户950803.05
3658*************892
8海源电源交通银行新余高新支行一般户502.30
8
9海源电源3605************1235建行新余市分行一般户68850.91
10海源电源3605************1236建行新余市分行一般户0.00
11海源电源3605************1238建行新余市分行一般户0.00
12海源电源7909*******0022江西银行新余分行一般户56744.11
13海源电源2104**********5103新余农商行城北支行一般户2450.19
14海源电源2660**********8918九江银行新钢支行一般户50629.68
15海源电源8115***********2052中信银行南昌新建支行一般户250.46
16海源电源1947****8592中国银行新余市高新支行一般户82.66
17海源电源5021**********8675兴业银行新余分行一般户5096.74
18海源电源1433*********5652中国农业银行新余分行一般户262511.49
19海源电源2670**********6501九江银行仙女湖支行一般户3772.92
20海源电源2670**********9820九江银行新余分行一般户2655.43
21海源电源9500***********0139赣州银行仙来支行一般户24328.49
22海源电源2670**********0860九江银行渝水支行一般户0.00
23海源复材8111***********5561中信银行福州左海支行一般户110782.11
24海源复材4301************3537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一般户649.33
25海源复材1402***********4615工行福州闽侯支行一般户111881.32
26海源复材8115***********2053中信银行南昌新建支行一般户31178.07
27海源复材1402***********7445工行福州洪山支行一般户1033906.86
28海源复材1505***********4782工行江西新余高新支行基本户28557.04
29海源复材7909*******0028江西银行新余分行营业部一般户145400.6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
30海源复材2660**********5315一般户6821.31
钢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1海源复材1433*********7278一般户215934.32
司新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2海源复材3605************2730一般户10564.26
司新余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
33海源复材5021**********8335一般户115.72
余分行
34海源复材7909*******0055江西银行新余渝水支行一般户1.35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城北支
35海源复材2104**********1824一般户93464.72
行
36海源复材3761*********8866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一般户3859.11
37海源复材5919*******0102招商银行福州白马支行一般户97681.79
38海源复材7341***********2015中信银行福州左海支行一般户4108065.5039海源复材3500************6794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一般户50051.83
40海源复材8111***********5252中信银行福州左海支行一般户4783.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
41海源复材1170**********7625一般户826.29
行
42海源复材1170**********0617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一般户0.00
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主要为海源复材及金晟能源公司、海源电源公司银行账户,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紫源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海源科锐(深圳)
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海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各板块业务开展结算唯一账户,公司仍能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针对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问题,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相关纠纷事宜,从而解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状态。
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及披露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四、关于重大诉讼(一)的相关回复。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通过企查查、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查询公司工商信息,查询公司涉及的
所有已决、未决诉讼,与管理层提供的涉诉事项清单、律师函证交叉核对,确认需披露的重要涉诉事项均已披露;
(2)与管理层沟通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了解管理层对重大诉讼可能结果的判断及依据;
(3)与公司的法律顾问和代理律师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及对案件结果的判断及依据;
(4)获取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分析罚款及赔偿款具体构成情况,了解罚款
及赔偿款的形成原因,核实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隐性债务或担保;
(5)获取并复核公司关于预计负债的测算过程,并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6)获取公司子公司股权冻结的明细,了解股权冻结的具体原因、涉案金额、冻结期限、相关纠纷的进展情况等,评价股权被强制执行导致子公司失控的风险;
(7)获取公司银行账户清单、开立和注销资料,并与银行函证情况进行交叉核对,检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情况,了解银行账户冻结的具体原因,评估主要银行
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检查与银行存款账户冻结的相关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所涉及的重大诉讼案件已充分计提了预计负债,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公司营业外支出中罚款及赔偿款的具体构成主要系诉讼赔偿款,不存在未披露的隐性债务或担保;
(3)公司不存在股权被强制执行导致子公司失控的风险;相关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信息已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五、关联采购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关联方江西省高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余高投供应链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采购,本期金额为22502.86万元,相关采购业务实质系供应链融资安排,约定由关联方代垫采购货物款,并约定自支付代垫采购款之日起计算8%利息。请你公司:
(一)说明上述供应链融资的具体业务模式、融资成本、还款来源、资金流向,是否为真实的货物采购,是否存在违规风险,是否存在通过供应链融资掩盖真实负债水平的情形。
回复:
1、供应链融资的具体业务模式
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及生产规模小,主要原材料采购难以按赊销方式采购。为了保障原材料持续供应以维持光伏组件产线运转,公司与江西省高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高欣)、新余高投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高投)开
展“委托代采”模式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具体模式如下:
(1)业务模式:公司与终端供应商商谈确定采购价格及采购数量;关联方江西高
欣、新余高投作为受托方,以其自身名义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价格与采购数量以公司与终端供应商商讨为准,江西高欣、新余高投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其定价为在公司与终端供应商确定的价格基础上加资金使用费作为合同价。
(2)货物流转:终端供应商应江西高欣、新余高投要求将货物发往指定地点,公司验收入库并取得货物控制权。
2、融资成本:供应链融资成本通常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 LPR,并叠加
一定风险溢价,公司与江西高欣、新余高投的融资成本系年化8%,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公司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利率为6.5%,未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属于市场化定价,与公司融资能力及供应链金融市场行情相符。
3、还款来源及资金流向:主要还款来源为自身的经营性现金流,公司已建立专
项台账跟踪每笔代垫款项的到期日与实际使用天数;江西高欣、新余高投付至终端供应商,用于采购货物,资金封闭运作,对应具体的采购合同与货物交付,公司与江西高欣、新余高投约定30天至90天不等的账期,到期后,由公司支付给江西高欣、新余高投。
4、是否为真实的货物采购:公司与江西高欣、新余高投每笔供应链融资均有对
应的真实交易背景,包括:有效的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出库单、物流运输单据(或仓库签收单)、签收单等。不存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贸易或“空转”“走单”业务,所有交易均有真实的货物流转,符合“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四流合一的要求。
公司与上述供应链公司的交易,虽以“采购合同”呈现,但实质是基于真实货物流转的供应链融资(代采)安排,具有保障供应链稳定、弥补信用短板的合理商业目的,上述业务流程清晰合法,融资利率属于市场化定价,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风险。相关代垫款项在财务报表中作为其他流动负债列报,不存在通过供应链融资隐藏真实负债水平的情形。
(二)说明采用供应链融资安排的具体原因,相关会计处理及依据,对你公司
成本、费用核算的影响,并说明该供应链融资安排是否具备稳定性。
回复:
1、供应链融资安排的具体情况
江西高欣、新余高投主要业务系通过整合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的供应链服务,帮助客户优化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交付的整个流程,提升效率并降低成本。
公司报告期内与江西高欣、新余高投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源电源公司。公司光伏组件业务的供应商普遍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因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银行授信额度相对有限,银行借款暂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在此背景下,公司开始积极寻求其他的融资渠道。
综上,公司基于资金周转的情况,充分利用关联方优势资源,积极寻求江西高欣、新余高投融资安排。江西高欣、新余高投作为国资背景企业,在资金及本地资源整合方面具有优势,其出于支持当地上市工业企业以及进一步扩大自身经营规模的考虑,与公司进行供应链融资采购合作。
公司通过上述供应链融资采购方式能够有效延长货款支付期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有利影响。
2、供应链融资安排会计处理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供应链融资安排应当具有以下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公司与江西高欣、新余高投采购方式能够有效延长货款支付期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供应链融资安排的特征。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原材料入库环节:按与江西高欣、新余高投向终端供应商采购的价格进行存货核算;
(2)原材料领用环节:按原材料的存货成本领用,月末结转完工入库产品成本;
(3)产成品销售环节:产成品出库且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营业成本
(4)供应链融资支付环节:公司根据与江西高欣、新余高投约定及实际采购数量、金额,自供应链公司支付终端供应商款项起,根据融资利率计算供应链融资采购模式下对应的融资费用,确认相应的财务费用,同时,转销江西高欣、新余高投已支付的“应付账款”,并确认一项对融资提供方的新负债,计入“其他流动负债”。3、对成本、费用核算的影响在该模式下,终端供应商由公司确定,且江西高欣、新余高投向终端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亦是由公司与终端供应商商务洽谈确定,终端供应商应江西高欣、新余高投要求将货物发往指定地点,江西高欣、新余高投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收取的仅是固定比例的融资费用,故公司与终端供应商是整个交易的主要参与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为支付给江西高欣、新余高投采购加价费用,应属于融资费用,确认当期的财务费用;材料成本自领用,完工结转入库产品成本,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结转营业成本。
4、供应链融资安排稳定性
本次供应链融资安排的交易对手方系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新余市高欣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认定江西高欣、新余高投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方交易。该类融资安排基于真实业务背景发生、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资金空转情形,融资相关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可相互印证并形成有效闭环管控,且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该供应链融资安排具备相对稳定性。公司己获取银行6000万的授信额度,有效地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后期可适当减少供应链融资的规模。
(三)列示报告期内关联方代垫的具体款项明细,包括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上游供应商、产品交付时间、质保期等,以及你公司偿还时间、利息、应付款项情况,说明前述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利率是否高于市场水平。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关联方江西高欣、新余高投供应链代垫采购的是光伏组件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主要包含:电池片、钢化玻璃、铝边框、焊带、EVA、接线盒、硅胶等生产性物料,报告期内累计代采不含税金额为22217.41万元,未超过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供应链代采情况
单位:万元采购金额利息终端供应商采购内容到货时间保质期(不含税)(不含税)采购金额利息终端供应商采购内容到货时间保质期(不含税)(不含税)安徽旭合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
电池片2025年8-12月4877.0754.626个月司
江西悦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池片2025年3-8月3322.0148.726个月
江苏爱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钢化玻璃2025年2-11月2494.1030.626个月高透
杭州正天光伏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2月-12月1404.6017.074个月
EVA/POE/EPE
济南恒中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池片2025年3月1402.2320.576个月南京鸿发有色金属制造股份有
铝边框2025年2-5月867.2912.726个月限公司
江阴光恒新材料有限公司铝边框2025年9-11月774.7010.976个月
2025年5月、6月、8
江西赣悦新材料有限公司钢化玻璃699.509.636个月月
2025年3-6月、8-10
南通万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互联条、汇流条558.217.416个月月
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铝边框2025年4-9月489.696.476个月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
电池片2025年8-10月486.004.626个月公司涟煜(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责 EVA 、钢化玻
2025年4-5月480.607.054/6个月
任公司璃、硅胶等
浙江鑫浩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铝边框2025年6-10月470.834.446个月
江苏希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铝边框2025年8-11月468.415.536个月
2025年2-6月、9-11
宁波华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接线盒448.526.5225年月
铝边框、钢化玻
4/6个月
江苏拓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璃、高透 EVA、 2025年 6月 414.56 6.08
/25年互联条、接线盒
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钢化玻璃2025年9-11月384.004.606个月
苏州铂尼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互联条汇流条2025年8月-11月373.064.136个月
无锡展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池片2025年2月-4月332.044.876个月
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电池片2025-9-14278.211.856个月
新余市兆益兴科技有限公司互联条汇流条2025年4月-10月229.093.406个月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
钢化玻璃2025年3月-10月213.343.346个月公司
大可勃罗(青岛)工贸有限公司接线盒2025年3-10月146.161.2425年无锡西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硅胶、支胶2025年3月-11月93.611.166个月
安徽宏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铝边框2025-5-2287.871.296个月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
高透 EPE、EVA 2025年 10月 86.96 1.74 4个月司
江苏中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高透 EVA/EPE 2025年 11月-12月 79.50 1.59 4个月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钢化玻璃2025年10月-11月73.721.476个月采购金额利息终端供应商采购内容到货时间保质期(不含税)(不含税)限公司
江阴顺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铝边框2025年8月60.810.416个月
张家港市宝铖光伏有限公司铝边框2025年7月-8月57.580.386个月
其他供应商材料2025年3月-10月63.130.946个月
总计22217.41285.45
各类原材料质保期严格执行行业通用标准及采购合同约定:其中电池片、铝边
框、焊带、硅胶质保期为 6个月,EVA、EPE 等胶膜保质期为 4 个月,接线盒质保期为25年。
2、供应链融资偿还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江西高欣、新余高投供应链融资偿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供应链公司应付代垫货款应付融资费用已偿还金额
江西高欣14599.23196.6910632.25
新余高投10410.89123.924143.36
合计25010.12320.6114775.6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偿还江西高欣、新余高投14775.61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期后偿还江西高欣、新余高投6427.86万元。
3、价格公允性
公司通过关联方江西高欣、新余高投代采的原材料,其终端采购价格系公司与上游终端供应商直接商谈确定,供应链公司仅在此基础上加计资金使用费,不改变货物本身的采购单价,公司与终端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经公司采购部门三方比较后确定,与市场化价格无重大差异,具备公允性;关联方江西高欣、新余高投公司收取的资金使用费属于融资对价,不构成货物采购价的不公允加价。
4、融资利率是否高于市场水平
江西高欣、新余高投供应链代采融资年化利率为8%,参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叠加供应链公司资金成本、管理成本及风险溢价确定,视主体信用、担保方式、行业及期限不同。公司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利率为6.5%,该融资利率未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公司因自身资金紧张、规模较小、难以获得长账期赊销政策,8%的融资费率系市场化定价,未明显高于市场水平,具备商业合理性。(四)说明上述关联方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其它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
公司与江西高欣、新余高投的关联交易终端采购供应商由公司自主寻找确定,且江西高欣、新余高投向终端供应商的采购价格,由公司与终端供应商商务洽谈确定,关联交易金额是在公司与终端供应商商谈的金额基础上按照年化利率8%加计融资费用确定,融资成本系市场化定价,公司与关联方采购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与向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差异仅为资金使用费。
经核查,江西高欣、新余高投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之间,除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及采购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亦不存在通过调节采购价格、账期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资金占用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江西高欣、新余高投采购光伏组件生产所需原材料,金额分别不超过8000万元、5000万元。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年8月16日、2025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江西高欣、新余高投采购光伏组件、复合材料业务生产所需原材料,金额分别不超过31000万元、28000万元。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江西高欣、新余高投系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金紫欣的有限合伙人高欣集团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江西高欣、新余高投为公司关联方。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了解其针对关联交易的审计核查程序与结论,并结合对2025年内公司与江西高欣、新余高投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工商档案的确认,了解相关业务开展背景及供应链服务费率,同时结合对同行业可比企业盈利水平的对比分析,独立董事经综合判断认为:,公司通过江西高欣、新余高投开展原材料采购业务是建立在真实业务背景基础上进行的,相关定价公允。关联方资金实力较为雄厚,能够为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供应链服务。关联交易取得了独立董事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2025年内开展业务规模及定价符合关联交易预计方案。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资金占用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采用供应链融资安排的具体原因,评价供应链
融资安排是否具备稳定性,是否存在违规的风险;
(2)访谈公司采购业务活动的相关人员,了解供应链融资的具体业务模式、融
资成本、还款来源、资金流向等;
(3)获取公司采购最终供应商的采购明细,将采购价格、市场采购价格及向终
端厂家直采的价格进行对比,分析相关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4)检查公司关于供应链融资采购的会计处理情况;复核公司供应链融资采购台账,分析加价费率是否合理、准确;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检索关联方江西高欣、新余高投
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了解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6)查阅会议文件、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了解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执行情况;
(7)获取公司与关联方江西高欣、新余高投往来的银行流水、往来明细及相关
银行回单,复核融资成本的利息费用计算过程,核查利率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其它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向关联方江西高欣、新余高投开展关联采购系真实的采购业务,不存
在违规的风险,不存在通过供应链融资掩盖真实负债水平的情形;
(2)公司采用供应链融资安排系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银行授信有限,寻求
其他融资渠道的结果,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公司向关联方江西高欣、新余高投开展的关联采购价格公允,利率未明显
高于市场水平,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
股东与关联方江西高欣、新余高投不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其它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问题六、在建工程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年报显示,2025年度你公司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损失5463.26万元,上期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发生金额为 1769.59 万元。其中,2.7GWN 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5426.77万元,工程进度为12.21%,上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229.08万元。电池试验产线设备及实验室设备项目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8.27万元,工程进度为88.25%,上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41.76万元。请你公
司:
(一)说明 2.7GW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的立项时间、立项背景、预算金额、开工时间、建设周期、建设进度、预计投产时间,建设进度停滞的具体原因及存在的风险,实际资金投入及最终流向,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回复:
1、项目背景
2022年8月,面对国内外光伏产业的迅猛发展情况,同时基于企业自身发展和
所具备的技术研发优势,经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公司决定以国家鼓励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为契机,以子公司金晟能源公司为项目公司,在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光伏电池项目。通过项目的建设,充分整合公司在光伏电池领域的竞争优势资源,使公司的价值得到更大提升,增强在国际、国内光伏市场的竞争实力。2、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2.7GW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的议案》。由于厂房装修及动力配套设施直接服务于光
伏电池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需要,并结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估等相关规定要求,经公司审慎评估,现将该项目厂房装修、动力配套投资与产线设备投资归属同一主体实施。因此,为确保本投资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拟变更“2.7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将本项目使用的厂房装修、动力配套系统调整至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投资建设。于2022年1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建设 2.7GW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建设规模、目标、周期及资金来源的议案》,项目于2022年8月启动,建设期17个月,预计2023年12月建设完成 2.7GWN型高效光伏电池生产线并投产。
2.7GW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预计总投资 97576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 62000万元,机电及动力系统2757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8000万元。项目拟向关联方租用厂房、土地等相关设施,项目共计使用厂房6栋,特气站2座,废水处理站1座。
3、项目建设进度及停滞原因
2.7GWN 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主要设备尚未交付,机电动力系统尚未完工,目前
项目建设停滞,主要原因为:一方面,项目资金筹措不及预期;另一方面,为保障公司复合材料业务、光伏组件业务等核心业务板块的正常生产经营及现金流安全,公司采取了更为审慎的资金投放策略,优先“保主业、保生存”。
目前光伏行业处于供需失衡、产业链价格下行、企业大面积亏损状态阶段,待行业环境明朗或公司资金状况改善后,公司将重新评估项目可行性;现阶段项目搁置时间较长,公司已对该项目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4、实际资金投入与最终流向
2.7GW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预计总投资97576万元,公司实际已支付12959.76万元,主要用于机电及动力系统建设和生产设备购置。资金流向及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实际支付序号资金用途拟投入金额占比主要交易对手金额实际支付序号资金用途拟投入金额占比主要交易对手金额江西爱捷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162000.004614.807.44%苏州捷得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设备购置费
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无锡爱尔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之蓝(广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机电及动力27576.008344.9630.26%苏州鲲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系统新余德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流动资金8000.00
合计97576.0012959.7637.70%-
公司支付的设备采购款及工程款均已实际投入 2.7GW光伏电池项目建设,相关交易均基于真实的设备采购或工程建设需求,具备商业实质。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与以上部分供应商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亦能一定程度上印证上述业务的真实性。
例如,北方华创公司与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深之蓝(广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公司上述资金流向未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二)说明 2.7GW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判断依据,减值测试过程中关键参数的选取依据,如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是否与行业水平一致,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回复:
1、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判断依据
(1)本年度计提减值的原因
2.7GWN 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于 2023 年 8 月起停工暂缓建设,且截至资产负债表
日尚未恢复建设,尽管管理层预计未来可能继续投资建设,但近两年光伏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表现为电池技术迭代加速、行业产能过剩,该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本年度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减值的判断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7GWN 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符合上述减值迹象的第二条,故基于审慎性原则,
管理层对该工程项目开展减值测试,并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评估确认,出具了《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新余金晟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期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6]
第2119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以公允反映资产真实价值。
2、减值测试过程中关键参数的选取依据及与行业水平的一致性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该项目处于停工待建阶段,续建项目尚未启动,当前投资方案未对项目收入预期、成本结构及利润情况进行系统规划,无法合理预计未来现金流,因此本次减值测试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口径确定可收回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优先使用第一层次(活跃市场相同资产未经调整报价)、第二层次(可观察输入值)输入值,本次因相关资产市场活动极少,第一、二层次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可靠取得,故采用第
三层次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关键参数选取依据及与行业水平的一致性如下:
(1)公允价值确定相关关键参数
本次公允价值计算公式为:在建工程公允价值=(单方造价×建筑面积)×工程
形象进度×修正系数,各关键参数选取依据如下:
1)单方造价:单方造价指标法,适用某些建成年份较早的建筑物,其账面历史
成本已不具备参考价值,且工程图纸、工程决算资料也不齐全,主要依据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察记录、类似竣工决算(案例)资料及当地现行的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评估基准日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并考虑工程建设的前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等。
2)工程形象进度:根据工程实际完工状况、已完成工程量、现场勘察记录、施
工进度资料及工程监理记录等综合确定。评估人员通过实地勘察,核对工程施工形象、结构完工情况、设备安装进度及相关工程资料,结合项目实际建设状态客观确定进度百分比。
3)修正系数:涵盖使用状况、区域情况、交易情况等因素,计算公式为:修正
系数=使用状况修正系数×区域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其中,使用状况修正结合项目使用状态等确定;区域修正参考项目所在地产业集聚度等因素;交易情况
修正考虑资产的通用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
(2)处置费用相关关键参数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
态发生的直接费用等,该部分按照相关的取费规则计算得出。
(3)与行业水平的整体一致性说明
本次减值测试中,所有关键参数的选取均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基础,参考行业工程评估惯例、同类项目市场价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未出现偏离行业水平的情况。
其中,单价、修正系数、处置费用计提比例等核心参数,均与当前行业背景相适配,选取逻辑及数值范围符合行业普遍水平。
3、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充分性说明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具备充分性,依据如下:
(1)计提基础合理:本次减值测试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基于项目停工、行业不利变化等减值迹象,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口径确定可收回金额,计提基础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及行业惯例。
(2)参数选取审慎:所有关键参数(单价、工程形象进度、修正系数、处置费用等)均通过现场勘察、案例参考、政策查询等方式确定,结合行业技术迭代、产能过剩等不利因素,在参数选取中充分考虑了各类风险因素,取值偏审慎,确保可收回金额估算的合理性。(3)覆盖全部减值缺口:2.7GWN 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账面价值 10645.62 万元,可收回金额5218.85万元,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5426.77万元,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差额,全面覆盖了资产的减值缺口。同时,考虑到项目续建尚未启动、未来收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对未来现金流进行乐观估计,进一步保障了减值计提的充分性,不存在少提、漏提减值的情况。
综上,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充分、合理,能够公允反映该工程项目的真实资产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结合减值迹象、减值测试过程等,说明 2.7GW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前
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与本年度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存在明显差异的具体原因。
回复:
1、2024年末、2025年末减值测试基本情况
2.7GW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 2024年末和 2025年末减值测试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可收回金额时点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减值金额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确定方式
参照物价格:暂停工的在建工程,并有截至
2024年末11945.5910716.501229.08公允价值减当前工程形象进度的统计,以基准日人工费、去处置费用材料费的市场价对原工程预决算调整的方式获取全新参照物的不含税价格。
同类工程及设备市场价、处置费用:1.同类
工程市场价:针对处于缓建状态的在建工程,以基准日相似工程的单方造价进行指标调整
的方式获取全新参照物的不含税价格,并考虑使用状况修正、区域情况修正、工程通用
202510645.625218.855426.77公允价值减性和交易活跃度修正确定;2.设备市场价:年末
去处置费用通过对设备生产厂商及二手设备厂商的电话
或网络询价,并考虑使用状况修正、功能技术修正、交易情况修正确定;3.处置费用:
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2、前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
(1)前期减值迹象识别
2.7GWN 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自 2023 年 8 月起停工暂缓建设,主要系公司面临阶
段性流动资金紧张,优先“保主业、保生存”。该项目系应用于 N 型高效光伏电池之工艺方案,系光伏行业最新技术,具有一定的前瞻性。2023 年光伏行业主流技术为 PERC 单晶硅电池及组件,在效率提升及成本降低层面上均面临发展瓶颈,公司在N型光伏硅片的基础上发展高效电池,提高转换效率以提升性能、降低成本,以技术带动成本下降,且2023年度光伏行业依旧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在全产业链降价潮的带动下,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的装机需求爆发式释放,N型电池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项目所面向的下游市场需求依旧旺盛。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所面向的市场需求在2023年末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该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2024年度,光伏电池产品市场单价持续回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关于减值迹象的识别要求,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该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对于其可收回金额,公司聘请新兰特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在建工程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该评估结果系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处置费费用后净额作为可回收金额,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新兰特评报字[2025]第242号),公司据此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期与前期减值准备过程和关键参数对比
1)减值测试整体过程对比
*减值测试口径统一,本期和前期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可收回金额均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口径测算,均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整体测试流程、合规要求保持一致。
*测试背景存在差异,2024年末:项目停工时间不长,光伏行业仅呈现阶段性、结构性产能过剩,外部风险因素较少。2025年末:项目停工周期延长,光伏行业演变为系统性、持续性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资产交易活跃度下降,外部不利影响显著加深,减值测试需综合考量更多风险因素。2)关键参数对比本期和前期在减值测试过程中,均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方法,其中处置费用差异不大,均为处置资产相关的税费及直接费用等,差异主要系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关键参数主要为市场价格取值依据和市场价格修正的过程。具体对比如下;
*市场价格取值依据
前期以停工在建工程为参考参照物,以评估基准日人工费、材料费市场价格为基础,对原有工程预决算进行调整,确定资产不含税价格。本期同样以评估基准日人工费、材料费市场价格为基础,参考了同期同类项目单方造价。
*修正系数
前期依托人工、材料价格做基础调整,未设置修正系数。本期构建修正体系,综合设置使用状况修正系数、区域修正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形成上述差异的原因主要系两次测试面临的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情况不一样,本期更多的需要考虑行业产能过剩、工程变现难度加剧对工程公允价值的影响,故价格取值选择选取更贴合当下市场实际的市场单价。
综上,两次减值测试准则依据、可收回金额计算口径、评估程序基本保持一致,均符合会计准则及行业评估规范。二者差异主要体现在参数选取角度、风险考量范围上,本期结合行业恶化、停工周期延长、主材降价、资产流动性下降等现实情况,拓展了参数取值来源、增加修正系数,符合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资产及所处环境的实际情况。
3)前期减值计提充分、准确
2024年末,该在建工程项目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10716.50万元,对应计提减值金额1229.08万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前期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准确。
3、本期与前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存在明显差异的具体原因
(1)行业产能过剩情况加剧,资产价值大幅承压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5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3.17亿千瓦,同比增长14%;截
至2025年12月末,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同比增长35%。尽管光伏装机规模持续增长,但行业供给端扩张速度远超需求增长,2025年全球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名义产能均突破 1100GW,而全球实际新增装机需求仅约 560-650GW,产能约为需求的1倍左右,其中中国贡献了全球超80%的产能。
受前期产能快速扩张、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以及技术快速迭代等多
重因素影响,光伏行业已从2024年的阶段性、结构性过剩,演变为2025年的系统性、持续性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加剧。产业链各环节产能利用率普遍低于60%,低于70%的行业健康阈值。产业链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导致行业内多数企业(包括部分龙头企业)在2025年面临经营承压、利润下滑甚至亏损的局面,项目资产公允价值随之大幅缩水,减值计提金额相应增加。
(2)工程项目交易难度加大,变现折价幅度扩大
2025年,项目停工缓建周期较2024年进一步延长,资产闲置时间增加;结合当
前光伏电池行业产能过剩加剧的现状,大型光伏工程项目及同类存量资产的市场流动性弱化,资产转让交易难度提升,实际市场成交折价幅度较2024年进一步扩大。
基于2025年行业交易环境及资产变现实际情况,本次公允价值测算在2024年测算基础上,新增市场交易活跃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调整,调整幅度确定为0.85-0.87,导致公允价值较2024年下降,进而推动减值计提金额增加,与前期形成明显差异。
(3)光伏电池生产线建设成本逐年下行,资产市场价值降低
2024年至2025年,光伏电池生产线建设成本持续下行,其中工程建设核心主材
价格下降尤为明显,进一步拉低资产市场价值,具体表现为:
螺纹钢:以上海螺纹钢价格指数为例,2025年全年均价为3175元/吨,较2024年全年均价3477元/吨下跌302元/吨,降幅约9%;
混凝土:根据同花顺数据终端公布的全国混凝土均价,2024年均价为369.32元/方,2025年均价降至302.99元/方,下跌66.34元/方,降幅达22%。
主材价格的大幅下降,导致同类光伏电池生产线建设成本进一步降低,市场参与者重新取得相类似项目愿意付出的价格同步下降,项目资产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偏离度加大,进而导致2025年度减值计提金额较2024年度大幅增加。综上,本期与前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存在明显差异,系行业产能过剩加剧、项目交易难度加大、建设成本持续下行等多重客观因素共同导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及行业实际情况,不存在前期计提不足或本期异常计提的情形。
(四)说明电池试验产线设备及实验室设备项目的当前状态、建设进展情况,该项目工程进度连续三年未变化、长期未完工的原因及合理性,该项目是否已实质停滞或废弃,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电池试验产线设备及实验室设备账面余额914.03万元,目前已计提减值准备460.02万元,账面价值454.01万元。
电池试验产线设备及实验室设备已经安装完成,但目前仍有部分设备未验收转固定资产(验收设备以检测设备为主),该项目主要是用来布局高效电池片的技术研发,连续三年未变化及长期未完工的原因为近年来光伏及电池行业竞争加剧、价格下行、技术路线迭代加快,公司电池试验产线的建设进度进行了阶段性合理优化与节奏调整,不存在项目全面停工、终止建设、废弃处置及烂尾的情形。
在项目规划与实施周期方面,公司将结合最新行业形势、经营状况及项目前期基础,重新梳理并完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后续建设计划。待外部市场条件进一步成熟、内部资源配置到位后,公司将即刻启动项目实质性建设工作。
鉴于电池试验产线目前的状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期末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对电池试验产线设备及实验室设备项目进行减值计提,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期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6]第2118号)。
单位:万元可收回金公允价值和处置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减值金额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额费用的确定方式
同类工程及设备市场价、处置费
用:1.同类工程市场价:针对处于
缓建状态的在建工程,以基准日相似工程的单方造价进行指标调整公允价值根据市的方式获取全新参照物的不含税场询价以及类似价格,并考虑使用状况修正、区域电池试验产项目调整确定,情况修正、工程通用性和交易活跃
线设备及实914.03454.01460.02综合考虑资产流度修正确定;2.设备市场价:通验室通性和交易的活过对设备生产厂商及二手设备厂设备跃度等因素;处
商的电话或网络询价,并考虑使用置费用为与资产
状况修正、功能技术修正、交易情处置相关的费用
况修正确定;3.处置费用:包括与
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合计914.03454.01460.02
综上所述,报告期期末电池试验线已审慎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的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的背景与目的,获取并
复核公司在建工程的明细表,结合公司资产生产投运情况、产量产能、资金投入及最终流向情况,分析在建项目建设停滞的合理性;
(2)获取公司资产盘点制度及报告期内的盘点资料,并对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实
施监盘程序,实地核查资产的存在状态、施工进度及实际使用情况;
(3)与管理层及外部评估专家讨论与资产减值测试相关的关键假设、关键参数、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关键指标选取的恰当性;
(4)了解并评价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并形成记录;
(5)获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价值类型、主要方法、重要参数选择、计算过程、关键假设及判断等进行分析复核,判断评估报告关键假设和参数的适用性及合理性。
2、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7GWN 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建设停滞,一方面系项目资金筹措不及预期;另一方面为保障公司复合材料业务、光伏组件业务等核心业务板块的正常生产经营及现金流安全,公司采取了更为审慎的资金投放策略,优先“保主业、保生存”,具有合理性;实际资金投入及最终流向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2)公司在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和参数具有合理性,与行业水平一致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充分;
(3)前期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准确与本年度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的具体原因主要系行业产能过剩加剧、项目交易难度加大、建设成本持续下行等多重客观因素共同导致;
(4)由于 2.7GWN 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的建设暂时停滞,公司电池试验产线设
备及实验室设备项目试验线验证尚未完成,故未办理验收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七、关于应付账款
年报显示,你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15814.52万元,其中应付材料款6130.37万元,应付工程及设备款8524.47万元,其他项目款项为1159.68万元。请你公司:
(一)说明按应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应付对象名称及关联关系情况、成立时间、注册及实缴资本、参保人数、是否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购模式、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结算周期、账龄、
付款安排及实际付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
回复: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具体情况列示如下:是否被序采购模本期采购金应付账款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参保人列为失是否关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占比成立时间结算周期账龄付款安排及实际付款情况
号式额(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数信被执联方行人苏州宏瑞达新能2026年4月30日已完成调
预付40%,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分源装备有限公司竞争性生产线2和生产解,自2026年4月开始分
10.422713.592011/6/102575.65772575.6577335否四次支付合计60%,一年内支付3年以上否
(以下简称宏瑞谈判线3及相关配件期支付,截至2026年5月完毕
达)15日已支付320万元
预付20%,地下室浇筑完成支付江西中脉隆建设 2.7GWN 型高效
竞争性30%,其余浇筑完成支付30%竣2-3年及3年项目停滞,双方就工程存2工程有限公司(以光伏电池项目土2004.092016/8/301200227.830否否谈判工验收支付17%,剩余3%作为质以上在争议,故未付款下简称中脉隆)建及钢构工程保金,工程质保2年苏州鲲图化学科 2.7GWN 型高效 土建进场支付 20%,设备进场支竞争性2-3年及3年项目停滞,双方就工程存3技有限公司(以下光伏电池项目废1902.292016/6/295005006否付30%,工程验收合格后平均分否谈判以上在争议,故未付款简称鲲图化学)水处理工程成12个月支付50%上海尼洛科技有截至2026年5月15日已
竞争性环氧树脂、固化4限公司(以下简称1847.585.85%1406.402013/2/510103否来票后60天内支付1年以内支付953.69万元,后续持否谈判剂、内脱模剂尼洛科技)续付款中常州普泰玻纤制截至2026年5月15日已竞争性5品有限公司(以下玻璃纤维布等1897.976.01%1038.232007/4/350050095否验收合格后,月结60天付款1年以内支付822.42万元,后续持否谈判简称普泰玻纤)续付款中
小计9064.60上述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合计金额为9064.60万元,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57.32%,相对较为集中。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供应商均成立时间较长,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
1、宏瑞达系生产线设备及配件的供应商,其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金额较大。经
查询公开中标信息,其先后中标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瑞兴德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海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京东方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大型央国企及光伏行业知
名上市公司的大型招标项目,供应商综合资质及信誉度较好。公司与宏瑞达的应付账款形成原因系前期公司向其采购生产线及配件,后续双方就款项存在争议并发生诉讼,已于2026年4月30日完成调解、分期付款,公司期后持续付款中。
2、中脉隆及鲲图化学均为公司前期 2.7GWN 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的工程商,注
册资本及实缴资本金额较大。经查询公开中标信息,中脉隆先后中标上饶市广丰区公路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余干县白马桥乡人民政府、鹰潭市余江区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南昌市新建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或政府部门上千万元
的建设项目,供应商综合资质及信誉度较好。由于公司 2.7GWN 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停滞,工程尚未完工且未结算,双方就工程量及应付金额存在争议,目前双方持续沟通中,故一直未付款。
3、尼洛科技及普泰玻纤均为公司原材料供应商,其中:(1)供应商尼洛科技注
册资本相对较少但是公司与其合作主要系其为公司长期供应商上海派信复合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派信材料)的关联公司,派信材料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规模相对较大,且公司自2022年开始便向其采购原材料,合作融洽。2025年度公司客户比亚迪结算方式以迪链为主,为了节约财务费用及加强迪链的流通性,公司拟以迪链方式与派信材料结算货款,由于派信材料业务战略规划调整及财务内控管理要求,无法接收迪链,故更换合作主体,由其关联公司尼洛科技为公司提供材料。(2)普泰玻纤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金额较大,且自2020年度便开始与公司合作,合作时间较长供应商产品质量、服务及信誉度等较好,历史上未与公司发生过纠纷及诉讼的情况。公司与该供应商存在部分款项逾期的情况,主要系受资金安排因素影响,公司期后持续付款中。综上,期末余额前五名应付账款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主要系受资金安排及涉诉影响,部分涉诉供应商已完成调解,公司期后持续付款中。
(二)说明供应商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
管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
回复: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合作均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采购内容包括原材料、机器设备、工程服务等,均直接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生产或在建工程项目,采购金额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验收与入库流程。针对材料采购,公司均有对应的采购合同、送货单、入库验收单及发票等完整的原始凭证支撑;针
对工程及设备款,公司均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节点、监理方确认的工程量单及竣工验收报告等进行结算。相关交易真实发生,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资金空转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期末前五名应付账款真实、准确,相关交易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和真实的货物流转,且经核查,前五名应付账款对象均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或其他潜在的利益输送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并测试管理层与采购业务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2)对主要供应商及期末大额应付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采购金额
及期末应付款余额,对未回函项目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3)执行采购截止性测试,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入库及付款凭证,确认应付账款已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检索公司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了解前五大供应商成立时间、股权结构、主要人员、注册资本,并与公司关联方清单进行比对;(5)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明细表和采购汇总表,了解公司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分析公司应付款项与相关采购额的配比关系;
(6)查阅主要供应商合同,了解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方式、采购内容、结
算条件、付款方式等;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条款,评价存货、在建工程、成本及费用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说明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公司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主要系受资金安排及涉诉影响;
(2)公司供应商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之
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系真实的货物流转。
问题八、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6979.31万元,较期初减少59.49%。本期增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1021.29万元,转回或转销
4076.72万元,“其他”变动减少1123.40万元。请你公司:
(一)说明报告期末存货余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并结合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说明存货水平的合理性。
回复:
1、存货余额及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为6979.31万元,具体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期初智能装备剔除期初智能装备存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存货账面余额货账面余额
存货账面余额6979.3117228.508781.298447.21
其中:原材料1502.962977.48480.772496.71
低值易耗品399.51402.0863.98338.11
自制半成品01797.911797.910
库存商品4782.854602.89315.634287.26发出商品158.446142.925165.38977.54
在产品93.431263.08957.62305.46
委托加工物资42.1342.130.0042.13
由上表可知,公司期末存货账面余额由期初的17228.50万元降至6979.31万元,减少了10249.18万元,主要系期初存货中包含全资子公司智能装备存货,因公司战略调整,报告期内将长期亏损的从事机械装备业务的子公司智能装备公司股权转让,智能装备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大幅下降。
2024年末,智能装备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8781.29万元,剔除该合并报表范围
变动影响,报告期末存货余额较2024年末减少1467.89万元,具体如下:
原材料减少993.75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优化了采购策略,严格推行“以销定产”模式,根据实际生产计划精准采购,主动降低了原材料的安全库存水平。
发出商品减少819.10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加强了运营管理,产品交付的效率提升,使得期末发出商品余额显著下降。
库存商品增加495.58万元:主要系期末公司在手订单增加,公司进行合理备货,属于正常的经营波动。
2、生产、销售计划
公司实行业务导向型的经营模式,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模式进行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组织。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坚持以产定采与战略备货相结合的原则,锁定优质产能并平抑价格波动风险。
在生产组织方面,公司秉持“精益制造、以销定产”的运营策略,将销售订单转化为精细化生产计划,实现从投料到成品入库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
3、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共7139.81万元,存货在手订单覆盖率为102.30%,符合公司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存货余额与在手订单相匹配。
公司名称产品型号在手订单(万元)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配件2971.34
威睿电动汽车技术(宁波)有限公司汽车配件599.00
重庆海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564.40
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汽车配件146.50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配件128.71
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93.64
格力电器(珠海)有限公司汽车配件84.77
肇庆小鹏汽车有限公司汽车配件75.18
重庆弗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汽车配件64.29欧拓(沈阳)防音配件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汽车配件27.93
南宁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汽车配件15.27
其他小额订单汽车配件51.70
复合材料业务小计4822.72
紫创光科(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组件1728.20
苏州中成榆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组件588.89
光伏业务小计2317.09
合计7139.81
综上所述,报告期期末存货余额大幅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智能装备股权,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结合公司生产模式、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及在手订单情况,本报告期期末末存货水平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明细,包括存货类别、库龄、可变现净值
的计算过程、预计售价的确定依据,结合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库龄、订单覆盖率、期后销售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1、存货类别及库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库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末账面余2024年末账面余2025年末库龄
项目增加额额额1年以内1年以上
原材料1502.962977.48-1474.521435.0367.93
低值易耗品399.51402.08-2.58166.63232.88
自制半成品1797.91-1797.91
库存商品4782.854602.89179.964019.82763.03
发出商品158.446142.92-5984.481.87156.57
在产品93.431263.08-1169.6669.9323.50委托加工物
42.1342.1342.13
资
合计6979.3117228.50-10249.185693.271286.04
公司2025年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为6979.31万元,其中1年以内存货余额为5693.27万元,占比81.57%,存货库龄整体情况良好。各板块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1)光伏业务
单位:万元期末余额库龄项目存货跌价1年以内1年以内是否有在手订单账面余额账面价值
准备金额占比(%)
原材料705.2679.42625.84669.1994.89大部分有在手订单
低值易耗品125.820.03125.792.171.72
库存商品3027.37371.162656.223027.37100.00大部分有在手订单
在产品0.350.350.35100.00大部分有在手订单
合计3858.80450.603408.203699.0895.86
(2)复合材料业务
单位:万元期末余额库龄项目存货跌价准1年以内金1年以内是否有在手订单账面余额账面价值
备额占(%)
原材料797.7023.99773.71765.8496.01大部分有在手订单
低值易耗品273.6948.51225.18164.4660.09
库存商品1224.28116.871107.41992.4481.06大部分有在手订单
发出商品128.6759.1869.491.871.45大部分有在手订单
在产品93.0725.5467.5369.5774.75大部分有在手订单
合计2517.42274.102243.321994.1879.22
(3)智能装备业务
单位:万元期末余额库龄是否有在项目存货跌价1年以内金1年以内账面余额账面价值手订单
准备额占比(%)
库存商品531.20500.2031.00
发出商品29.7722.906.87
委托加工物资42.1342.13
合计603.09565.2237.87
公司光伏业务、复合材料业务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策略,绝大部分存货均有销售订单支持,存货整体周转情况良好,公司已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2、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
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
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与预计售价的确定依据
1)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可变现净值=
该存货的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如原材料、在产品):可变现净值=所生产的产成品
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
2)预计售价的确定依据
有订单支持的存货:对于已签订销售合同或已有明确客户订单的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其预计售价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确定。
无订单支持的存货:对于无订单支持的库存商品,参考近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对于原材料,以加工后的产成品的预计售价为基础计算。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余额为6979.31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89.92万元,计提比例为18.48%。其中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21.29万元,
同比减少47.36%。以下为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存货跌价准项目存货跌价准备备或合同履账面余额或合同履约成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账面价值约成本减值本减值准备准备
原材料1502.96103.411399.552977.48597.562379.92在产品93.4325.5467.891263.08154.141108.94
库存商品4782.85988.223794.624602.892094.652508.24
发出商品158.4482.0776.376142.921594.484548.44
委托加工物资42.1342.1342.1342.13
低值易耗品399.5148.54350.97402.0816.44385.65
自制半成品1797.911011.49786.43
合计6979.311289.925689.3917228.505468.7511759.75
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与库存商品占比70.80%,公司根据在手订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此外,公司存货库龄短,库龄1年以内的存货占比81.57%;对于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公司已结合其物理状态、市场需求等测算其可变现净值,计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订单覆盖及期后销售情况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存货变现能力强。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合计为7139.81万元。该订单规模高于期末存货账面余额
(6979.31万元),在手订单对存货的覆盖率较高。充足的在手订单为期末存货的销
售和变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其可变现净值有明确的合同价格作为依据。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期末存货的期后销售(或领用)比例已达到76.56%。
良好的期后结转情况表明,公司期末存货处于正常流转状态,不存在大量滞销或积压情形。期末存货的期后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期末账面余额期后销售或领用金额
原材料1502.961430.18
低值易耗品399.5178.20
库存商品4782.853764.72
发出商品158.44
在产品93.4369.93
委托加工物资42.13
合计6979.315343.02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公司根据既定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预计售价依据充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说明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转回或转销、其他变动
的具体情况、认定依据,对本期损益的主要影响,转销时点及金额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1、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本期增加本期减少项目期初数期末数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597.56116.70449.04161.81103.41
在产品154.1425.5411.43142.7125.54
库存商品2094.65675.731747.5534.60988.22
发出商品1594.48116.82942.11687.1182.07
委托加工物资42.1342.13
低值易耗品16.4444.3712.270.0148.54
自制半成品1011.49914.3297.16
合计5468.751021.294076.721123.401289.92
由上表所示,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金额为4076.72万元,本期无转回,本期减少-其他变动金额为1123.40万元。其中本期其他变动减少主要系公司处置子公司智能装备的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当母公司因处置子公司而丧失对其控制权时,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此,在编制处置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终止确认该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相关的商誉。原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对应的坏账准备,作为该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组成部分,在处置日应从合并报表中一并终止确认转出。
2、对本期损益的主要影响
(1)转销时点及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转销时点为控制权转移、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转销金额与已销售的、前期计提跌价的存货数量及原计提单位金额严格匹配,金额合理。
(2)转销对损益的影响
1)本期转销的4076.7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在会计处理上相应减少当期的“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2)其他变动对损益的影响:公司处置子公司智能装备股权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
变动不影响本期损益。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和其他变动依据充分、时点准确、金额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存货进销存、明细表、库龄表,了解公司存货的构成、库龄分布、期后结转等情况;
(2)访谈财务部负责人,了解公司各期末存货余额下降的原因,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3)抽样检查管理层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过程中所估计的预计售价、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准确性;
(4)结合存货监盘程序,观察是否存在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取得
存货期末库龄,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检查是否已恰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核算过程,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转销明细,核查金额的准确性。
2、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末,存货余额大幅下降主要系期初存货中包含全资子公司智能装备存货,因公司战略调整,报告期内将长期亏损的智能装备股权转让,智能装备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有合理性。
(2)公司存货减值测试过程及关键参数选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和其他变动依据充分、时点准确、金额合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问题九、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8,189.08万元,较期初增长4.19%,其中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1419.19万元,较期初增长
21.98%。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为33.03%,低于期初计提比例,本期坏账准备情况“其他变动金额”为-1788.39万元。请你公司:
(一)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的名称、关联关系、成立时间、注
册及实缴资本、参保人数、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被参保列为失坏账准备期后回款序号客户名称关联关系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期末余额账龄人数信被执计提金额金额行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1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无关联关系2011-12-16440339.49456380.3039239否7993.281年以内399.662918.23德时代)
陕西新智汇科技股份有3-4年、4-52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新无关联关系2013-05-142716.66662716.6666未公示否839.21年、5年以839.21智公司)上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3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时无关联关系2016-06-3010000010000012455否691.011年以内34.55194.56代)
London EV Company
4无关联关系2013-01-1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662.824-5年662.82
Limited最终控制方
5紫光工业2019-10-182000200021否561.661年以内28.08561.66
控制的公司
注:期后回款金额系截止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统计的金额。1、应收宁德时代、江苏时代账款的回收风险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宁德时代及其集团内子公司江苏时代系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创新科技企业,该客户经营规模较大、资质情况良好且资金实力雄厚,回款风险较低;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江苏时代大部分采用融单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融单是由宁德时代及其下属企业开具的融资信用凭证,本期公司将部分宁德时代融单进行贴现,该部分未到期不满足未终止确认条件,同时,本期公司将部分宁德时代应收账款进行保理,根据保理协议相关约定,因商务合同项下产生商业纠纷或商务合同买方信用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而导致的商务合同买方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或者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保理商有权行使追索权,或者当商务合同买方发生间接付款时,保理商有权行使追索权,因此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已贴现及背书未到期的融单、附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继续保留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公司已按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充分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应收陕西新智公司账款的回收风险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13 年公司向陕西新智公司销售 HE600-2500 型压机,对方因资金问题一直未付清货款,经催款,对方陆续归还小额货款。2025年因公司智能装备业务人员优化,未及时催款导致本期无收款,余款公司拟由应收账款清欠小组催收,必要时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公司权益。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信息了解到陕西新智公司2025年末待执行案件金额高达1241.22万元,整体偿债能力较弱,且该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应收 London EV Company Limited 账款的回收风险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London EV Company Limited 系境外客户,2013 年 1 月 11 日成立(吉利收购重组后注册),是一家英国汽车制造商,现为中国吉利控股集团在英国的全资子公司,核心业务为伦敦黑色出租车、新能源商用车/MPV 研发、生产、销售。基于全球汽车产业加速向电动化、轻量化、低碳化转型的背景下,公司于2019年6月开始与该客户合作,主要向该客户销售车身结构件,2019年6月至2022年9月向该客户销售商品4100.57万元,收到货款3437.75万元,形成应收账款余额662.82万元,鉴于该客户发生逾期且沟通后回款不及预期,信用风险显著上升,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4、应收紫光工业账款的回收风险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紫光工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整体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良好,回款风险较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期末应收账款已全部回款。期末公司已按坏账计提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说明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较期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延长信用期刺激销售的情形,并说明截至回函日前述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及相应风险。
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8189.08万元,其中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为11419.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57.86万元。
单位:万元账龄期末数期初数
1年以内(含1年)11419.199361.33
1-2年523.16544.71
2-3年126.96211.82
3-4年129.261207.27
4年以上5990.516131.80
账面余额合计18189.0817456.93
减:坏账准备6815.738435.01
账面价值合计11373.359021.92
1、1年内(含1年)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较期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年以内(含1年)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增长主要系:受销售规模扩大,销售收
入大幅增加,导致期末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相应增长,具备合理性。
2、期后回款及信用风险
公司1年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应收宁德时代及紫光工业款项,应收宁德时代及其关联企业的金额为9135.23万元,应收紫光工业金额为561.66万元,合计占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84.92%,宁德时代及其关联企业、紫光工业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信用风险情况见本问询函回复之九(一)1。
综上所述,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长与营业收入规模扩大、信用政策相匹配,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是否充分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下调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是否与客户信用风险的实际变化相匹配,对本期净利润的具体影响。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情况如下:
(1)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复合材料业务
出于业务持续性及一贯性的考虑,选取了报告期前五年的应收账款账龄迁徙率的平均数为基数,计算得出历史违约损失率,同时考虑前瞻性调整比率,将历史违约损失率转化为预期损失率。
对于明显出现偿还能力下降的客户,公司结合其最近一年的回款情况,将其确认为特别风险组合,在原有组合计量的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加成特别风险系数计提坏账准备。
由于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板块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故计算得出的预期损失率较高,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光伏业务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00
1-2年10.00
2-3年30.00
3-4年50.00
4年以上100.00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上期保持一致,公司已按厘定的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2、2024年及2025年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期末数2024年期末数
项目计提比例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压机及整线装备
3878.523840.6299.026125.595635.4392.00
业务组合复合材料业务组
12177.051694.4913.928744.231607.0918.38
合
光伏业务组合927.9975.098.09196.4113.326.78
小计16983.555610.1933.0315066.237255.8448.16
(1)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
2025年期末数2024年期末数
项目计提比例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
1年以内62.4624.8439.77599.45207.6434.64
1-2年0.760.6685.93408.99310.7775.98
2-3年18.0217.8599.04189.85189.7399.94
3-4年108.36108.36100.00402.39402.39100.00
4年以上3688.923688.92100.004524.904524.90100.00
小计3878.523840.6299.026125.595635.4392.00
(2)复合材料业务
2025年期末数2024年期末数
项目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0737.82536.895.007378.20268.483.64
1-2年279.5027.9510.0065.6838.3958.44
2-3年42.7712.8330.001.341.2291.12
3-4年0.280.1450.00142.06142.06100.00
4年以上1116.681116.68100.001156.941156.94100.00
小计12177.051694.4913.928744.231607.0918.38
(3)光伏业务2025年期末数2024年期末数项目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618.9230.955.00126.386.325.00
1-2年242.9024.2910.0070.037.0010.00
2-3年66.1719.8530.00
小计927.9975.098.09196.4113.326.78
由上表所示,本期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下降,主要原因系:*2025年9月处置子公司智能装备公司导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坏账准备余额占比相应下降;*本期复合材料业务组合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且账龄1年以内占比增加,计算得出的预期损失率较2024年度有所下降,2024年度预期损失率为1年以内3.64%、1-2年以内58.44%、2-3年以内91.12%、3-4年以内100.00%、4年以上100.00%,本期预期损失率分别为1年以内1.41%、1-2年以内38.57%、2-3年以内64.17%、3-4年以内100.00%、4年以上100.00%,而按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计提的比例分别为1年以内5.00%、1-2年以内10.00%、2-3年以内30.00%、3-4年以内
50.00%、4年以上100.00%,应收账款按账龄计提的比例高于按采用预期损失率计提的比例,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账龄组合的账龄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余额,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本期对净利润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项目对净利润的影响
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691094.84
(四)说明本期坏账准备情况“其他变动”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本期坏账准备情况“其他变动”主要系处置子公司股权所致,相应转出该子公司前期已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当母公司因处置子公司而丧失对其控制权时,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此,在编制处置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终止确认该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相关的商誉。原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对应的坏账准备,作为该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组成部分,在处置日应从合并报表中一并终止确认转出。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评估,包括账
龄分析、减值迹象识别等,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方法论以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
(2)获取和查阅公司的银行流水,核查销售回款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检查
重要客户的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客户经营异常、回款异常等情况;
(3)获取并了解公司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构成、账龄情况,检查账龄是否准确、不同组合的划分情况、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是否合理,结合历史坏账损失情况等,对公司确认的信用风险损失进行复核;
(4)获取期后的序时账及银行流水,检查期后回款情况,结合合同付款条件,分析回款情况是否合理;
(5)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对存在差异的函证了解差异原因并执行不符调节测试。
2、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说明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公司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较期初增长的原因主要
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导致期末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相应增长,不存在通过延长信用期刺激销售的情形;
(3)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充分,计提比例较上年
末低的原因主要系:一方面2025年9月处置子公司智能装备导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坏账准备余额占比相应下降;另一方面,本期复合材料业务组合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且账龄1年以内占比增加,预期损失率较2024年度有所下降,按应收账款按账龄计提的比例高于按采用预期损失率计提的比例,公司按账龄组合的账龄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余额,具有合理性,与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相匹配;
(4)本期坏账准备情况“其他变动”主要系处置子公司股权所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十、关于内控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5年度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因存在收入跨期情形对
2023年度、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导致2024年少确认营业收入663.04万元、营业成本665.18万元、2023年多确认营业收入926.08万元、营业成本586.61万元。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于2026年4月10日离职。请你公司:
(一)说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涉及的业务环节,说明收入跨期的具体情形及判断依据。
回复: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主要系对以前年度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重新梳理与更正,涉及的业务环节主要为销售与收款循环中的“物流单据传递、客户签收确认及财务收入记账”环节。
公司复合材料业务采用寄售模式,绝大部分客户提货并领用产品后,于次月与公司完成对账,公司按照对账时点确认收入,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计入产品控制权转移的恰当会计期间,不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涉及跨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差错更正,追溯重述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存货和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上述调整不影响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现金流,亦不触及盈亏性质变化。
(二)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高管离职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与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形。
回复: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唐茂辉先生、肖浩如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程锦利先生为财务总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甘胜泉先生、杨大谊先生届满离任。
2026年4月8日,公司收到原财务总监程锦利先生的离职申请,其离职申请内容如下:“因本人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财务总监岗位职责,现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本人自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以来,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正确领导下,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资金统筹、内控建设、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税务筹划等职责,全力保障公司财务工作规范、稳健运行。任职期间,感谢公司给予的信任与平台,感谢各位领导、同事的支持与配合。为确保公司财务工作平稳过渡,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在离职前完成全部工作交接,确保各项财务资料、印章、系统权限、重要事项等交接清晰、完整、合规。”根据其离职申请报告所述,程锦利先生未表示与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程锦利先生也未向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提交任何关于与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报告。甘胜泉先生、杨大谊先生系届满离任,也不存在与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形。
综上所述,不存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形。
(三)结合上述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内控措施等,说明公司内部控
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内控缺陷。
回复:
为保证公司经营合规性及内控有效性,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公司治理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的日常管理及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合法、合规运营的相关制度。
同时,公司每年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27号):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未披露的内控缺陷。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是否执行充分的内控测试程序,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合规性、对公司内控的影响,以及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的恰当性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负责人,获取并查阅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董事会决议及审计委员会意见,检查公司是否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
(2)了解公司针对会计差错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评价公司整改后内控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
(3)查阅高管离职申请相关文件,询问离职的财务总监,了解高管离职的具体原因,确认其对任职期间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可靠性是否存在异议;确认其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对涉及前期会计差错相关环节的关键内部控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5)了解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财务报告
相关的信息与沟通、财务报告控制流程、对控制的监督及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对公
司主要业务流程如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货币资金
循环、工薪与人事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等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2、核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收入确认方法重新梳理并更正,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公司高管离职主要因届满离任或个人原因,不存在与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形;
(3)我们已执行相应的内控审计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问题十一、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因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本所于2025年4月对你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你公司已向本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请你公司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请逐项自查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相关情形的,请及时、充分揭示风险。
回复: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
数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符合上述情形,自2025年4月29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第一款之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202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88807602.42元、379187670.67元、-187260716.90
元、-185575586.12元、-160519398.46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9992016.90元。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与《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之规定,对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逐项核查对照如下:
是否序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具体情况及依据号该情形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扣除后
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
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否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
3388807602.42元、379187670.67元、营业收入低于亿元-187260716.90元、-185575586.12元、-160519398.46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
2(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否
值99992016.90元。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3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否
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4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不存在此项情形。否
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5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否
审计报告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公司已披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6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内否
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部控制审计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了公司全否
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体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5年年是否序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具体情况及依据号该情形年度报告度报告。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8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已向深交否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所递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向深交所递交9(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否被本所审核同意示的申请》,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不存在该情形。
10(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无否
根据上述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的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序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是否存在具体情况及依据号该情形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扣除后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
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388807602.42元、379187670.67元、于3亿元-187260716.90元、-185575586.12元、
-160519398.46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
2(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否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99992016.90元。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3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否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4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不存在此项情形。否
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
5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否
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序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是否存在具体情况及依据号该情形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
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6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否形。
(2)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的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情形序号《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是否存在具体情况及依据该情形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经
1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报否
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告。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了
2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全体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否
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整的2025年年度报告。
以上董事无法保证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公司不存在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
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
3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否
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改正的情形整改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
4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深圳证否
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券交易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内改正的情形。
(五)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
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
5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否
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六)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公司2024年、2025年连续两个会计
6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否
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并已按照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定披露。
(七)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公司不存在因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
7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否
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日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市条件的情形。
8公司不存在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的(八)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否情形。
9(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公司不存在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否
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0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否其他情形。
(3)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规定的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规定“根据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人民法院裁判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可能触及本规则第9.5.2条或者第9.5.6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在知悉相关行政机关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知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裁判后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截至本问询函披露日,公司未收到相关行政机关就公司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5.2条或者第9.5.6条情形而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也未收到人民法
院就相关情形作出的有罪判决,公司亦不知悉存在可能触发前述条款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此而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是否存在
序号《股票上市规则》第9.8.1具体情况及依据该情形
1(一)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否
2(二)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否
情形严重担保的情形。
3(三)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均正常召开会议否
会议并形成决议并形成决议。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
4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并已按照规定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
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五)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否
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有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司法冻
结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6(六)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动产生了一定影响,但仍有可替代的是
银行账户开展生产经营结算等业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
公司2023年、2024、2025年扣除非
(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7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否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
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
8及本规则第9.5.2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条第一款规定情否
行政处罚的情形。
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负,合并报表、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母公司报表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均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为负数,不满足规定中实施最低分红
9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比例和分红金额的前提条件,不属于否
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该规定的分红范畴,不适用、不触及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低于上述分红比例、分红金额被实施
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中小投资者通过常态化信息披
10(十)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露机制及投资者交流平台了解到公否
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司治理优化进程,可自主判断公司前序号《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是否存在具体情况及依据该情形景,不存在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了解、熟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所列示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
险警示的内容,结合我们已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相关财务数据或财务指标、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等情况,与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进行自查的结果逐条进行核查;
(2)获取公司管理层关于不存在其他可能触发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书面声明。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