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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复材: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29证券简称:海源复材公告编号:2026-043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9日、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2月19日,公司与滁州市紫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紫锳”)签署了《公司与滁州市紫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公司与滁州紫锳签署了《公司与滁州市紫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滁州紫锳同意将按照原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约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发行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51365473X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行政服务中心3楼388室乙方(认购人):滁州市紫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MADPJLQ26W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南谯经济开发区双迎路795号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25年12月19日签署《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滁州市紫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为“《认购协议》”),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拟对《认购协议》进行修订,双方于2026年6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对《认购协议》“第一条股票发行与认购”中“2、认购价格”中的部分约定进行修订:

原约定为:“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为7.01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为5.61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现修订为:“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甲乙双方同意对《认购协议》“第一条股票发行与认购”中“4、认认购金额与认购数量”中的部分约定进行修订:

原约定为:“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现修订为:“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39215686股(含本数)。”

3、本补充协议为《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无约定的,按《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4、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补充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能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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