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