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 海源 公告编号:2026-001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1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15—15:00。
2、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1950号新余电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浩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5人,代表股份48890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71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4人,代表股份11715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4人,代表股份11715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4人,代表股份11715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9%。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恒
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8397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4%;
反对4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10%;反对4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0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姚晨律师、廖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