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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0-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的要求,对公司经营范围作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税务服务;财务、税务咨询服务;

互联网软、硬件产品研发、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金属材料

热处理及表面改性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制造、销售及维修服务;房屋、设备租赁。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对照如下: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提供专业系统的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市场需求为

热处理解决方案,为顾客创造价值;成为国际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为客户提供优质产一流的热处理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品和服务,为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

税务服务;财务、税务咨询服务;互联网软、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税务服务;财务咨询;

硬件产品研发、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服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务;数据服务;金属材料热处理及表面改性设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

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制造、销售及维修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服务;房屋、设备租赁。装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属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任何资助。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外。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第三十条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本条规定。

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

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明显不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

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

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

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商品、

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具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财务总监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

若董事长为控股股东的,财务总监应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

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

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总监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拟处分决定等。

2、董事长根据财务总监书面报告,敦促董事会

秘书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并召

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

若董事长为控股股东的,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

式通知各位董事并召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控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

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应予以回避;

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处分决定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

限期清偿通知,执行对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

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告知当事董事,并起草相关处分文件、办理相应手续。

4、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

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

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担保;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10%的担保;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5000万元;通过。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通过。数以上通过。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公司视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追责。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应当经董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数以上通过。(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

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

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召集股东或监事会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序。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由。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由。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

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数。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股东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决权的股份总数。

限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删除该条款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权。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零五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公司应另行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项和奖惩事项;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可在下列权限范围内,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内投资、贷款(含授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信额度)、购买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及质押、股东大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董事会可在下列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投资、对内投资、贷款(含授信额度)、购买及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及质押、对外担保、委托计算数据;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千万元;计算数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元;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千万元;

一百万元;(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十万元以上,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联交易;元;

(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对值0.5%以上,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关联交易;(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

(八)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三百万元;

事项。(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十万元以上,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对值计算。联交易;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八)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对值0.5%以上,且不属于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关联交易;

(九)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易等未达到以上相关审批标准的事项,由董事事项。

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方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式决定。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投资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对外捐赠等未达到以上相关审批标准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的方式决定。若达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

的通知方式可以为:由专人送递或传真、邮寄、的通知方式可以为:由专人送递或传真、邮寄、

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通知时间为会议召开电子邮件、电话通知或微信等其他有效通讯方

2日前。式。通知时间为会议召开2日前。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第一百二十五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

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

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第一百三十六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事。

第一百四十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第一百四十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认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四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行《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行《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润分配坚持如下原则: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利润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分配坚持如下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4、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4、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的意见。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的意见。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期1年,可以续聘。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向各董事和监事专人送递、邮寄、传真,或以向各董事和监事专人送递、邮寄、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通知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向各监事专人送递、邮寄、传真,或以电子以向各监事专人送递、邮寄、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邮件、电话、微信通知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三条释义第一百九十三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

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东。

......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3-040

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五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第一百九十五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在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删除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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