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0证券简称:金财互联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证券代码:002530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互联”或“公司”或“发行人”)
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金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中的含义相同。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作为先进制造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重要环节,热处理得到国家政策的高度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先进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等,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快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强化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先进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基础工艺的支持,其中热处理作为充分发挥金属材料性能潜力、提高产品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的关键工艺,是先进制造业不可或缺的核心基础环节,在汽车、工程机械、航空航天和国防、新能源装备、轨道交通等涉及金属零部件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运用。通过在一定介质中对金属材料和工件进行加热、保温和冷却,热处理工艺可以调节其微观结构、组织形态和表面化学成分,满足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性能要求。
围绕十四五规划,多部门协同发力,陆续出台一系列指导性与支持性政策文件,明确将热处理行业作为制造业基础能力提升的重要环节。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深入实
2证券代码:002530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强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补齐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瓶颈短板。
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十四五规划出台后,热处理作为先进制造业能力提升的关键基础工艺,也得到多部门政策的明确支持。同年4月,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机械工业“十四五”发展纲要》,将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表面工程等先进基础工艺及装备的发展作为机械工业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的重要环节。2023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指出“强化制造工艺可靠性技术应用,加强对材料热处理、电子封装和机械装配等工艺可靠性技术的推广,提升产品制造质量可靠性水平”。2025年1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热处理分会发布《中国热处理2035发展纲要》,要求通过技术革新,使热处理行业成为支撑制造强国、交通强国、航天强国等国家战略的关键环节,到2035年热处理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实现工艺能力、装备水平和关键构件质量的显著提升。
2、热处理行业市场需求广阔但供需错位,中高端热处理服务供不应求
热处理行业下游需求广泛,市场空间广阔且长期稳定增长。热处理作为提升金属材料和工件质量、寿命和可靠性的基础环节,早已融入汽车、工程机械、航空航天和国防、新能源装备、轨道交通等领域的精密零部件生产制造全流程,贯穿从前期原材料准备到最终产品成型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广阔的市场需求。根据 GlobalMarket Insights的数据,2023年全球热处理市场规模约为 1054亿美元。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兴行业蓬勃发展的带动下,Global Market Insights 预计 2032 年全球热处理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498亿美元,保持长期稳定增长趋势。
虽然热处理市场需求广阔,但国内目前热处理市场集中度较低,业内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但同质化严重、专业水平不足。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我国已有各类热处理企业1万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仅有1500家,2023年国内热处理行业 CR3仅为 1.35%,市场集中度较低。热处理行业中众多小微企业还保留着“小作坊”的经营模式,生产质量参差不齐、标准不统一、缺少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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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高度雷同且主要集中在常规基础工艺上,难以为下游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服务。
随着我国制造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精密零部件所需的热处理工艺也向复杂化和多样化方向演进。下游客户对于热处理加工服务的要求不再只是按照既定工艺进行简单加工,而是要求服务商更多地参与到前期方案设计中,基于对热处理全流程的深入认知,结合不同应用场景的性能要求提供全套解决方案,提升精密零部件的综合竞争力。热处理行业同质化严重、专业水平不足的现状逐渐无法适应下游客户对于工艺一致性、全套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的追求,这种供需错位的情况已成为制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环节,也倒逼热处理行业向高端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也为热处理行业中具备全方位一体化专业服务能力的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3、战略新兴产业的高速发展为高端热处理注入发展新动力,也使得国产替代和
自主可控需求更加紧迫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制造业大国迈向制造业强国的关键节点,航空航天、核电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高端热处理发展注入新的发展动力,也对基础材料的强度、韧性、耐磨性、耐腐蚀性、抗疲劳、精度等关键指标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推动
航空航天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创新设施建设、技术研究开发、产品迭代升级。根据中国航天工业质量协会统计,我国商业航天市场规模已从2020年的1.02万亿元增长至
2024年的2.34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3.5%;国产商用大飞机自2024年起开
始进入稳定交付期,国产商用航空发动机 CJ-1000 也已进入了装机试飞和适航取证阶段,在产业链安全、自主可控的大趋势下产生了迫切的零部件国产替代需求。航空航天发动机的涡轮叶片、涡轮盘等部件长期暴露在极端高温、高压环境下,需要通过精密的真空热处理工艺来提升其高温强度、抗蠕变性和抗疲劳性能。
《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用“积极”一词提及国内核电发展,此后
2022年-2025年国家能源局《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均要求推动核电项目核准建设。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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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5》,截至2024年底中国在运、在建和已核准建设的核电机组总数已达到102台,其中在建机组28台,总装机容量攀升至
1.13亿千瓦,核电总体规模首次跃居世界首位。热处理工艺决定了核电机组中压力
容器、蒸汽发生器等核心部件能否具备高温、高压及强辐射的极端工况下长期安全
运营所需的高强度、高韧性及抗辐照脆化性能。
战略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对材料性能提出了差异化要求,离不开热处理这一核心基础环节的技术水平升级和先进工艺开发。此外,航空航天涡轮叶片、核反应堆部件等领域对于材料性能的致密化、无内部缺陷等要求,也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热处理工艺的极限,产生对于热等静压等前沿技术的迫切需求。热处理行业急需通过持续研发投入,进一步发展感应淬火、真空离子渗氮、数字仿真等先进工艺,推动热等静压等前沿技术的产业化应用,提升设备智能化水平,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实现自主可控和国产替代。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满足公司革新升级、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顺应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热处理是直接决定金属材料或零部件力学性能、寿命和可靠性的核心基础工艺,其在汽车、工程机械、航空航天和国防、新能源装备、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关键零件
生产中不可或缺,也因此得到了国家政策的高度重视。虽然我国热处理行业已经建立起了涵盖装备制造、工艺材料及加工服务的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但随着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迈进,热处理行业分散的市场格局暴露出了中高端热处理供给相对稀缺、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环节。
本次募投项目中,“高端装备智能热处理项目”致力于完善公司热处理加工服务网络布局,打造新形势下高端热处理加工服务行业新标杆;“精密合金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旨在通过上下游产业整合,打造热处理行业的生态闭环,为客户提供热处理工艺相关的全套自有解决方案;“热等静压技术产业化应用与热处理工厂无人化系统的研发项目”核心目标是满足战略新兴产业对于热等静压工艺的需
5证券代码:002530求,打造国内热处理加工服务行业智能化的新范式。
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既是公司通过完善服务网络、整合产业链和持续研发创新实
现革新升级和持续增长的内在需求,也是公司为了把握国内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机遇、巩固国内热处理行业龙头地位的战略布局。
2、完善热处理加工服务网络布局,打造热处理加工服务新标杆
公司作为国内商业热处理加工服务的领军企业,已在全国范围内布局热处理加工服务中心,构建起覆盖广、响应快、技术领先、工艺数据共享的热处理加工服务网络。近年来,济南地区汽车制造业发展迅速,热处理加工服务的下游需求旺盛,但受地理位置所限,公司在以济南为代表的鲁西市场的市场开拓受到响应速度和运输成本等的明显制约。
通过实施“高端装备智能热处理项目”,公司可以完善热处理加工服务网络布局,更好地服务于济南发达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汽车制造产业,抢占济南及鲁西区域市场制高点。公司计划针对下游客户多样化需求,将本项目打造为热处理加工服务的新标杆,为公司热处理加工服务网络和全行业发挥示范效应。
3、增强产业链协同整合,构建热处理行业的生态闭环
凭借优异的耐高温、抗腐蚀、抗热疲劳性能,精密高温合金铸件广泛应用于热处理工装和热处理设备的炉体、传动系统、气氛系统等配件中,属于公司热处理行业生态的上游关键环节。
通过实施“精密合金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公司精密高温合金铸件业务产能和对高附加值的定制化订单、高端精密铸造件的履约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更重要的是,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获得稳定、高效、高品质的工装配件自给能力,精密高温合金铸件业务可以依托公司产业资源和技术积累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涵盖热处理装备制造、热处理工装配件、商业热处理加工服务、热处理设备售后
服务等的热处理行业闭环生态,为下游行业提供全套自有解决方案。
4、保持研发创新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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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多年以来深耕热处理行业,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热处理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国内中高端热处理装备、热处理加工服务市场占据领先地位。公司始终秉承创新是引领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的理念,致力于自主创新。
近年来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于材料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人工智能技术也推动着制造业生产方式、运营模式的重塑。“热等静压技术产业化应用与热处理工厂无人化系统的研发项目”旨在推动热等静压前沿技术在关键领域的产业化,打造国内热处理行业的新范式,保持公司在热处理市场的竞争优势。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 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高端装备智能热处理项目、精密合金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热等静压技术产业化应用与热处理工厂无人化系统的研发项目以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2、满足公司长期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保障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战略发展目标,在业务规模扩张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股权融资以获得长期资金的支持。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实现快速、健康和可持续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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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含本数),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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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二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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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于批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 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不存在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票的情形。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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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高端
装备智能热处理项目、精密合金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热等静压技术产业化应用与热处理工厂无人化系统的研发项目以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
11证券代码:002530营的独立性。
4、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关于融资规模《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33759452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79198175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融资规模的要求。
(2)关于时间间隔《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十八个月,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时间间隔的要求。
5、公司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
12证券代码:002530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年 1月 19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发行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
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须的程序,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六、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股东将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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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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