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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07 00:00 查看全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号 B座 7-8层(210036)

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Dajie Nanjing China 210036

电话/Tel: +86-25-89660900传真/Fax: + 86-25-89660966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所接受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律师景忠、杨菲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

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告、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6日14时30分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

区南翔西路333号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小军先生主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43901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016%。

3.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

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93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73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5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司公告一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有:

(1)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5名,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43901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016%。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93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273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51%。

以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服务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3)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未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8名,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50175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067%。

根据前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61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2%;反对14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3%;

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181%;反对14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97%;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2%。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4856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1%;反对14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3%;

弃权1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9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18%;反对14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06%;弃权1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6%。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4845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8%;反对15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7%;

弃权1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7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894%;反对15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55%;弃权1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1%。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4848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8%;反对14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3%;

弃权2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1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830%;反对14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06%;弃权2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4%。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4849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6%;反对14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3%;

弃权2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1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27%;反对14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06%;弃权2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8%。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4849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0%;反对14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3%;

弃权2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其中,同意941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551%;反对14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06%;弃权2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43%。

2.0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4848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6%;反对13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弃权2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1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002%;反对13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68%;弃权2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1%。

2.0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4848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5%;反对13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0%;

弃权3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1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767%;反对13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72%;弃权3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1%。

2.08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4849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2%;反对13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0%;

弃权3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1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62%;反对13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46%;弃权30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2%。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4848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6%;反对13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9%;

弃权2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1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002%;反对139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14%;弃权2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5%。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4842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4%;反对13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0%;

弃权3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50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326%;反对13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71%;弃权3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493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8%;反对14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1%;

弃权2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1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515%;反对14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51%;弃权2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3%。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49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8%;反对13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1%;

弃权2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1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90%;反对13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59%;弃权29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1%。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60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35%;反对14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弃权1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3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812%;反对14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72%;弃权1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44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6%;反对14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8%;

弃权2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70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173%;反对14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17%;弃权2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44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3%;反对14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3%;

弃权2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7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110%;反对14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00%;弃权27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62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9%;反对13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8%;

弃权1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54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703%;反对13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35%;弃权17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2%。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49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0%;反对14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9%;

弃权2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41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317%;反对14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06%;弃权2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7%。

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进行了逐项表决。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6年2月6日出具,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负责人:潘明祥经办律师:景忠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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