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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5-040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现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司”。)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式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2007]1818号文件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司”。)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2007]1818 号文件批准,由盐城丰东热处理有 91320900608684500T。

限公司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900608684500T。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第九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任。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任何资助。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第二十八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年内不得转让。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

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

第一节股东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第三十一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

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5-040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权;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

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定的其他权利。(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第三十四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前条所

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述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供。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

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逾2年;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起未逾3年;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起未逾3年;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5-040逾3年;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闭之日起未逾3年;

期限未满的;(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内容。(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期限未满的;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金,不以任何个人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股东大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

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注册资本。

亏损。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大会决议,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依照上述规定合并不经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等报刊上公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等报刊上或者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等报刊上公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等报刊上或告。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将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等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券时报》等报刊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5-040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增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

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

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新增第一百七十九条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

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增第一百八十条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

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且尚未向证券代码:002530公告编号:2025-040续。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或者经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而存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三条释义第一百九十六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

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东。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系。

第一百九十六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超过”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于”不含本数。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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