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外经贸大厦15层/922-926(100037)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215Z0137 号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15Z006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天顺风能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天顺风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天顺风能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
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天顺风能实施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天顺风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天顺风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以下无正文,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15Z0137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潘胜国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思兰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奎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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