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证券简称:天顺风能公告编号:2025-02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03 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现场主持会议,
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朱彬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0人,代表股份94429404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2.5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36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8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7人,代表股份40693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8人,代表股份40694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7人,代表股份40693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910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6%;
反对190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4%;弃权
4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10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426%;反对190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725%;弃权4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91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1%;
反对189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2%;弃权
4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1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49%;反对1890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445%;弃权4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7%。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4年年度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824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5%;
反对205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0%;弃权
4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4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10%;反对2059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0598%;弃权4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3475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3%;
反对10431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7%;弃权
3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5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146%;反对10431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5.6344%;弃权3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008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8%;
反对1383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1%;弃权
3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728%;反对13834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9973%;弃权3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91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3%;
反对188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
4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1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86%;反对188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307%;弃权4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吴韦唯律师、武建功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5年05月17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版;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