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33名,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
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
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三)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1次。
(四)独立性
容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1、2025年11月14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相关选聘资料,对容诚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组织6场日常工作会议,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认真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年报审计相关事项的进度汇报,就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关注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给予建议。
3、2026年03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评价
1、独立性评价:容诚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
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容诚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容诚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容诚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小组主要人员对本公司的经济业务较熟悉,组成人员
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3、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
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