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证券简称:天顺风能公告编号:2026-032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8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 层。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俊旭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朱彬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3人,代表股份968482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0365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3人,代表股份64832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1人,代表股份64882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3人,代表股份64832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8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481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8%;反对51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31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21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46%;反对51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3%;弃权31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7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4855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5%;反对47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弃权315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3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255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02%;反对47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9%;弃权3151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79%。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413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3%;反对126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0%;弃权30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3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53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27%;反对126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2%;弃权30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3646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6%;反对1803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3%;弃权303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46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62%;反对1803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2%;弃权3032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3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5934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18%;反对19528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64%;弃权3019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3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34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71%;反对19528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85%;弃权3019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孙瑜律师、吴韦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6年04月29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签署版;
2、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