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天顺风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6年0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3 00:00 查看全文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以及《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

计职责的活动;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机构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审计职责与人员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及评估;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机构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机构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定期接受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任免。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机构应支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

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积极落实整改责任。

第三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实施应遵循以下主要程序:

(一)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当年的经营计划,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审阅。

(二)确定审计项目。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

(三)成立审计项目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组

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及审计组人员。

(四)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方案主要包括审计目标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审计进度安排等。

(五)送达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机

构或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六)组织实施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综合运用检查、观察、询问、盘点、监盘、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式实施审计,在了解内部控制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通过规范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应当制作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留存获取的审计证据等。

(七)编制审计报告。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编制审计组审计报告,向被审计机构和人员征求意见,取得书面反馈,与审计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

(八)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组的审

计报告进行审议,对被审计单位和人员书面反馈意见研究后,出具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机构。

(九)制定整改方案。被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在收到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后10

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报送内部审计机构。

(十)审计复议。被审计机构和个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有异议,可以向

内部审计机构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继续执行。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另行派人对申请复议事项认真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须变更或撤销原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

(十一)后续跟踪。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跟踪,验收通过后方可闭环;验收未通过的,继续督办并升级报告。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虚假整改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提请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十二)审计结果运用。公司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四章审计档案管理及保密义务第十四条审计终结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对办理的审计项目建立审计档案,定期归档。审计档案应当包括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及其附件,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反映被审计机构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等文件。

第十五条审计项目档案按其重要性,保管期限分短期、长期和永久,具体

保管期限遵循审计署、国家档案局《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表》有关规定。一般涉及金额巨大或性质严重的审计档案和经济责任的审计档案,应长期保存;涉及移送司法机关的审计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审计项目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阅审计档案的,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妥善保

管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有关纸质和电子等资料,对其在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

第五章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

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第十九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公司应当

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领

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后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原《内部审计制度(2016年8月)》同步废止。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6月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