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刘素君曾文胜苏飞乘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