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证券简称:天山铝业公告编号:2026-039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6日14:45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9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7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9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4人,
1/8代表的股份数共计1944433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70%。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1700150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1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65名,代表股份数244282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78%。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570人,代表股份数24692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6%。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如下:
1.01选举曾超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0804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329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10%。
曾超林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曾超懿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2429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4923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393%。
曾超懿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81.03选举赵庆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108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660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696%。
赵庆云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如下:
2.01选举孔宁宁(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654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9039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60%。
孔宁宁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潘慧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683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8177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68%。
潘慧峰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 CHEN TIMOTHY TECK-LENG(中文名:陈德仁)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634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75%。
3/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8128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69%。
CHEN TIMOTHY TECK-LENG(中文名:陈德仁)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70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70%;
反对8851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1%;弃权
2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8201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683%;反对8851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453%;弃权2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68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57%;
反对88509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0%;弃权
2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8176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79%;反对88509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445%;弃权2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4/8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68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58%;
反对88507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8%;弃权
2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8178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88%;反对88507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436%;弃权2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71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74%;
反对88507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8%;弃权
2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8210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720%;反对88507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434%;弃权2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707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70%;
反对88517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4%;弃权
2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5/8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8201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682%;反对88517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477%;弃权2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70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68%;
反对88495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2%;弃权
2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819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667%;反对88495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388%;弃权2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67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52%;
反对88494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2%;弃权
2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8167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45%;反对88494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385%;弃权2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6/8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673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52%;
反对88526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8%;弃权
2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8167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42%;反对88526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513%;弃权2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73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81%;
反对88493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1%;弃权
2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8224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775%;反对88493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8379%;弃权2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李宗煊;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7/8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