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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32证券简称:天山铝业公告编号:2025-033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3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0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3%。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0日和2025年 4 月 15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1、本次回购进展情况

1/3截至2025年5月28日,本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920.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最高成交价为7.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7022.1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2、以前年度回购实施结果

(1)2024年1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回购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15.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8.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0000.2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

详情请见《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2022年7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回购实施结果

截至2023年1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14.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最高成交价为6.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2元/股;已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14999.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详情请见《关于回购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3、本次和以前年度累计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8日,本次和以前年度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50.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最高成交价为8.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32022.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每次回购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

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2/3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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