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德仁)
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德仁1954年7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新加坡永久居民,毕业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MBA硕士研究生学历。在美洲和亚洲拥有三十多年的银行、保险、国际金融和企业咨询的经营和管理经验,曾在美国美商银行(Bank ofAmerica)、美国富国银行(Wells Fargo Bank)、加拿大丰业银行(Bank of NovaScotia)和加拿大永明金融(SunLife Financial Inc)任职,2002年 2月至 2005年
2月任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集团中国总经理,同时创建中国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并担任中国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首任总裁兼 CEO。2009 年 4 月至 2016年 6 月历任浙商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XINREN
ALUMINUM HOLDINGS LIMITED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2007年 5月至
2013年5月和2014年5月至2020年8月任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2010年 1月至 2018年 2月任 TMC Education Corporation
Ltd(TMC 教育集团)独立董事;2013 年 4月至 2024 年 4月任 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DINGS) LTD.(扬子江船业控股)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2017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任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
12 月至今任 TYE SOON LIMITED 董事长;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
YANGZIJIANG FINANCIAL HOLDING LTD.(扬子江金融控股)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席;2025年 10月至今任MSIG Singapore(三井住友保险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5年11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2025年度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1/3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自2025年11月10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5年末,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会出席情况应参加董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应参加股东出席次数事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
1100否22
(二)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于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
2/3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参会、对公司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舆情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3个工作日,由于本人自2025年11月10日任职起至2025年末不足2个月,
2025年度现场累计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第三十条关于“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的规定。
三、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经营层对股
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均进行了详细调查与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此,对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6年,本人将继续保持积极进取的学习态度,紧跟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
制度的最新动态,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述职人:陈德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