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证券简称:天山铝业公告编号:2025-082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14:45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9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7
1/6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357106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45%。
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1826875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79名,代表股份数530231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2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483人,代表股份数532795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81%。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55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36%;反对59411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5%;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246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233%;反对59411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509%;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60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56%;反对5936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86%;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2/6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292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18%;反对5936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423%;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55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33%;反对5940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03%;弃权1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239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219%;反对5940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501%;弃权1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603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56%;反对59353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81%;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29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20%;反对59353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400%;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
3/6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603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56%;反对5935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81%;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29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18%;反对5935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401%;弃权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61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61%;反对5935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8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304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41%;反对5935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401%;弃权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761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62%;反对5935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81%;弃权1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4/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330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345%;反对59353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401%;弃权1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92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2613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反对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91%;弃权1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331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2%;反对36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6%;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9004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84%;反对36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839%;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5/6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689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5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弃权1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258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0%;反对5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1%;弃权1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杰利、李宗煊;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