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证券简称:天山铝业公告编号:2025-088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本公公司司及及董董事事会会全全体体成成员员保证保信证息信披息露披的露内的容内真容实真、实准、确准、确完、整完,整没,有没虚有假记虚载假、记误载导、性误陈导述性或陈重述大或遗重漏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均为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公司本次对下属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新仁
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公司”或“本公司”)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
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享有的9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石河子分行”)对天铝有限享有的4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对本公司全资孙公司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铝箔”)享有的1亿元人民币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在2025年度(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
1/6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日常采购销售)所需事项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49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总担保额度内,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各担保主体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在有效期内不超过新增总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和不超过70%的公司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最近一期资本次担保前被担本次担保后被担是否关被担保方可用担保额度产负债率保方担保余额保方担保余额联担保
天铝有限42.06%16805001810500411500否
石河子铝箔90.48%766008660054000否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6052365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陆拾叁亿零捌佰肆拾贰万壹仟零伍拾壹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4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号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
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选矿;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
2/6物洗选加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煤炭及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被担保方天铝有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科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3807726.133746158.73
负债总额1745098.931575590.95
净资产2062627.202170567.78
营业收入2022209.601652625.89
利润总额326236.74234344.42
净利润285791.78201165.02被担保方天铝有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BT0MED9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超林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7月25日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工业园区纬五路1-151号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通过天铝有限间接持有石河子市新仁电池铝箔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6被担保方石河子铝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科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33443.89197909.80
负债总额113870.43179062.94
净资产19573.4618846.86
营业收入49736.48154559.26
利润总额-801.77-968.80
净利润-442.81-726.60被担保方石河子铝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公司与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
内容:
1、被担保方:天铝有限。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玖亿元整(¥900000000.00)。
4、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根据公司与建设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其
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天铝有限。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0000.00)。
4/64、保证期间:(1)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
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根据公司与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
要内容:
1、被担保方:石河子铝箔。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
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为天铝有限和石河子铝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其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天铝有限和石河子铝箔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且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5/6天铝有限和石河子铝箔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297.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89%,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97.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8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
43.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建设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