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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子洁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姜涛)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姜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兼职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5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刑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曾获得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计划,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计划。自2003年开始,先后在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等担任兼职律师,具有20多年律师从业经验,代理多起具有全国影响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曾担任江苏人民政府、镇江市人民政府、南阳市人民政府等多家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法律顾问。现任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5年5月16日至2026年3月24日在公司任独立董事。(已离任)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年内召开股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143东会次数是否连续两现场出席次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次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未亲自出列席股东会次数数加会议次数数席会议

82600否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应出席1次,本人出席1次,召开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12次,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

投资与 ESG 委员会 2次。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异议事项具召开会提出的重要其他履行职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内容体情况(如议次数意见和建议责的情况

有)

会议议题:

(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第六届董事傅怀全、刘的议案》

2025年03会审计委员国健、罗世(2)《关于审计委无无无月03日会全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6

会议议题:

(1)《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审

计)第六届董事傅怀全、刘(2)《公司审计办

2025年03

会审计委员国健、罗世公室2024年度工作无无无月27日会全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3)《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的议案》(4)《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议题: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傅怀全、刘审计室审计)

2025年04会审计委员国健、罗世(2)《公司审计办无无无月21日会全公室2025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和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会议议题:

第六届董事傅怀全、姜2025年07(1)《关于变更公会审计委员无无无

涛、罗世全月14日司内审负责人的议会案》;

会议议题:

(1)《2025年半年度报告》(经公司审

第六届董事

傅怀全、姜2025年08计室审计)会审计委员无无无涛、罗世全月15日(2)《公司审计室会

2025年第二季度工

作总结和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会议议题: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

审计室审计)(2)《公司审计办

第六届董事

傅怀全、王2025年10公室2025年第三季会审计委员无无无

克飞、姜涛月24日度工作总结和第四会季度工作计划》(3)《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坏账核销的议案》

会议议题:

(1)、《关于确认刘国健、宋

第六届董事公司董事、监事、高

明顺、Chang 2025年 03会薪酬与考级管理人员2024年无无无

Ian H(张仁 月 27日核委员会度薪酬情况及2025

爀)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2案》

会议议题:

姜涛、宋明(1)、《关于2023

第六届董事

顺、Chang 2025年 06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

会薪酬与考 Ian H( 无 无 无张仁 月 01日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核委员会爀)件成就的议案》(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履行了职责。本人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就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向公司予以核实,公司也积极配合进行披露说明,本人报告期内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三日。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会议选举王克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刘慧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国内外销售。

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长王克飞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所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指定的激励条件科学有效,授予的价格公允,相关草案内容完整,管理机构专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涛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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