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25-008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签订《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回购义务人”)
为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优化营运资金效率,拟将产品出售给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由出租人向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提供设备租赁业务,公司将依据买卖合同约定,及时从出租人获取货款;承租人则需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本息合计
148370088.94元,期限五年。基于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与中煤科
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协议》。公司需承担的回购金额不超过1.6亿元,具体回购金额将依照签订的相关协议条款执行。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WRPRXE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注册资本:9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30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中交 C 谷铭海中心 6 号
楼708、709、710、711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
(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1资产680344.32590188.33
2负债557690.47465103.28
3所有者权益122653.85125085.05
4营业收入21180.9411401.04
5净利润3121.792431.20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8163%
2人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39.7959%
3天津东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1633%
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4.0816%
5其他7.1429%
合计100.0000%
2注:以上数据由交易对手方提供。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失信情况:经查询,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86997243D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京虎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19日
住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红墩界镇王家坬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矿物洗选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煤炭开采。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1资产272065.76319097.52
2负债123040.91171290.93
3所有者权益149024.86147806.59
4营业收入753.951496.14
5净利润-409.51-1218.26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00%
32靖边县国有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00%
3张玉山7.40%
4张志亮2.10%
5高成武0.50%
合计100.00%
注:以上数据由交易对手方提供。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失信情况:经查询,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物: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等设备
标的类型:库存商品
标的总价值:148370088.94元
租赁期限:五年
权属:该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情况,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措施。
出租人以总价值148370088.94元的设备向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设备租赁业务。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四、《回购协议》主要内容
回购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人: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金额:不超过1.6亿元
回购期限:五年
4回购条件:承租人未按时、足额向出租人支付任何一期到期租金,
或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累计达到220万元,或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未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在出
租人要求承租人抵押租赁物的情况下,承租人未在租赁物交付之日起
7个自然日内将抵押登记的相关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原件交给出租人的;《回购协议》中通用条款第三条约定的其他回购条件。
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章后于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五、其他安排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将助力产品拓宽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并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
协议履行后,将对公司当前阶段的营业总收入及利润总额产生正面推动作用。同时,本协议的签订与执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实施而对交易对手方产生依赖。
七、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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