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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35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25-004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0000000股(含本数),总金额不超过600000000元(含本数)。其中,郭浩先生、郭钏先生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发行前,郭浩先生、郭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9497104股,占公司总股本1.1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316900058股,占公司总股份39.53%。

本次发行按上限计算,郭浩先生、郭钏先生认购公司

180000000股,本次发行后,郭浩先生、郭钏先生合计持有

189497104股,占公司总股本19.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496900058股,占公司总股份50.62%。

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

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关于本次发行,郭浩先生、郭钏先生已承诺:本次认购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应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进行调整的,则上述限售期应相应调整。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郭浩先生、郭钏先生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郭浩先生、郭钏先生免于发出要约系本次发

行的前提,如公司股东大会最终未通过前述事项,则本次发行将相应终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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