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宋绪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宋绪钦,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教授。曾任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企业管理系教师、贸易经济系教师,河南万国咨询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企业发展研究所所长。现担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
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仔细、认真地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未投出反对票和弃权票。在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通过查阅资料、主动获取资料、与其他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在会议中,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独立董事出席股东本年应参加姓名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会次数董事会次数宋绪钦104603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确认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其他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情形。
2025年度共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补选非独立董事进
行了审议,对议案投了赞成票,充分行使了表决权。
2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对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保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3、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参加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委托或缺席的情况,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董事会工作报告、非公开等事项进行审议,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通过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2025年度共参加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对关联交易、关联担保、非公开等事项做出了审慎决策。
履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3法》规定的特别职权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机构进行沟通,及时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2025年,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会计师介绍了审计工作的相关安排,对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了解。询问内审部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针对内审部门的下一步工作,本人提出应继续加强对关联交易、担保的重点监督,及时跟进相关事项的实施进度并把控风险,努力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监督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完成了2025年度的各项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
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定期通过现场考察、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
4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达到15个工作日。公司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在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同时就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及时沟通,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
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相关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5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4月,公司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就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认为2025年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方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担保风险,公司就关联方的担保安排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通过核查相关资料,确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自身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6利益的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情况。
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2月27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
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已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合理、合规地使用完毕。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更换审计机构,聘任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
7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内控管理修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保证内控管理体系的合规性,对公司内控管
理制度进行重新梳理,修订并制定了公司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对监事会进行了改革,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职权,并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趋严的监管要求,本人今后将不断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合法、审慎、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
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以及监管政策变化对行业和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合规管理、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独立和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宋绪钦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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