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63号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
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盈利850万元至1200万元。2026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5年度净利润为亏损
4500万元至4900万元。4月29日,你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
报告显示,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4744.07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业绩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1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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