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证券简称:林州重机公告编号:2025-003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锦装备”)分别在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的2890万元、6900万元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两年。
上述被担保方届时将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3486.09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名称: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52293845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长旺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21日
住所:林州市河顺镇石村东
经营范围:凭有效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矿山开采、自选、勘探、销售。
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序号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1资产208329484.22211024441.81
2负债83671097.6377186756.47
3所有者权益124658386.59133837685.34
4营业收入122356251.42123895774.38
5净利润8439455.239179298.75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7000.00100.00%
合计7000.00100.00%
关联关系:矿业公司系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矿业公司构成《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法人。
失信情况:经核查,矿业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二)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
名称: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563712685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书德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0日
住所:林州市姚村镇河西村
经营范围:煤机装备制造及维修,销售钢材;从事孵化园项目管理与服务。
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序号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1资产290878049.19302817968.03
2负债72111347.9871209115.09
3所有者权益218766701.21231608852.94
4营业收入201565236.35213655980.00
5净利润10133139.1912842151.73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8000.00100.00%
合计8000.00100.00%
关联关系:富锦装备系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富锦装备构成《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法人。
失信情况:经核查,富锦装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3担保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林州富锦装备制造业孵化园有限公司
债权人: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890万元、69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两年
反担保措施:上述被担保方届时将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3486.09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互相担保,同意公司拟为矿业公司、富锦装备分别在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890万元、6900万元
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两年。上述被担保方届时将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3486.09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和公司管理层沟通,本次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关联方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存在实际互相担保和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合规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4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08963.38万元(含本次担保,未到期),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70.98%,其中,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512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35%;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担保余
额为267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03%;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30966.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59%。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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