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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36证券简称:飞龙股份公告编号:2025-051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定文,副总经理冯长虹、唐国忠、焦雷、王瑞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9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327%)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定文计划自公告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81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32%)。

2、持有公司股份17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92%)的公司副总

经理冯长虹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43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73%)。

3、持有公司股份17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92%)的公司副总

经理唐国忠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43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73%)。

4、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32%)的公司副总

经理焦雷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83%)。

5、持有公司股份18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71%)的公司副总

经理王瑞金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56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93%)。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定文及副总经理冯长虹、唐国忠、焦

雷、王瑞金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获悉上述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孙定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9125000.3327%

冯长虹副总经理17775000.3092%

唐国忠副总经理17775000.3092%

焦雷副总经理18000000.3132%

王瑞金副总经理18225000.3171%

合计90900001.58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拟减持股数占公司姓名职务超过(股)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孙定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4781250.0832%

冯长虹副总经理4443750.0773%

唐国忠副总经理4443750.0773%

焦雷副总经理4500000.0783%

王瑞金副总经理4556250.0793%

合计22725000.3954%

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上述人员均未曾出具过与减持计划相关的持股意向或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上述人员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进行

股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上述人员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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