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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0 00:00 查看全文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34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目录序号内容页码

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3

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4-7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外经贸大厦15层/922-926(10003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200Z0348号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股份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飞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飞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飞龙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飞龙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后附的飞龙股份公司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飞龙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此页无正文,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00Z0348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薛佳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红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章浩

2026年3月18日

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31号文《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同意飞龙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 150213544.00股。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6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 74074074.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53元。截至2023年9月5日止,飞龙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79999999.22元(大写:人民币柒亿柒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贰角贰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255485.24元(大写:壹仟壹佰贰拾伍万伍仟肆佰捌拾伍元贰角肆分),飞龙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744513.98元(大写:人民币柒亿陆仟捌佰柒拾肆万肆仟伍佰壹拾叁元玖角捌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4074074.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肆佰零柒万肆仟零柒拾肆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694670439.98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肆佰陆拾柒万零肆佰叁拾玖元玖角捌分)。

截至2023年9月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2023年9月6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133744017.57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合计134441257.2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564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5303534.50元,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779999999.22

减:发行费用11255485.24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68744513.98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5303534.50

其中:置换先期投入资金133744017.57

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41779717.09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9779799.84

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16526905.21

减: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

募集资金余额189967884.6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飞龙”)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龙”)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

支行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与中金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

5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序存放主体开户银行账号期末余额类型号

1飞龙股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55987057185358520.87募集资金专户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芜湖飞龙9410060101036689065698837.87募集资金专户

县白羽南路支行

3郑州飞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585872609503910525.95募集资金专户

小计9967884.69

4芜湖飞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171402651920019781985000000.00理财户

5郑州飞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171402651920030365795000000.00理财户

小计180000000.00

总计189967884.69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595303534.50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收益为4733562.43元;本报告期期末,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96600.00万元,期末均已到期赎回。2025年12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00万元认购结构性存款,相关银行于2026年1月5日确认并起息,起息日之前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理财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6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3月18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7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76874.4511977.98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9530.35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变募集资金调整后投本年度投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资进项目达到预本年度实现的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更项目(含承诺投资资总额(1)入金额累计投入度(%)(3)=定可使用状效益预计效益重大变化资金投向部分变更)总额金额(2)(2)/(1)态日期承诺投资项目

1、郑州飞龙汽车部件

有限公司年产560万只

否27149.0027149.005918.6118037.4566.44%2026-6-30458.43否否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

2、河南飞龙(芜湖)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否28600.0028600.006059.3720367.4571.21%2026-6-301341.73否否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否22251.0021125.45-21125.4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1-1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8000.0076874.4511977.9859530.3577.44%——-————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78000.0076874.4511977.9859530.3577.44%——1800.16————1、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及战略规划,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进行调整,从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主要原因为:

*当前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格局持续优化,下游行业价格竞争态势加剧,为保障项目投资回报率,公司结合市场动态变化对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投资节奏进行了科学适配;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本次两个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电子水泵总成装配线、定子总成装配线、定子注塑生产线、转子注塑生产线、温控阀生产线、热管理(分具体项目)

集成模块生产线等设备的定制、安装和调试。鉴于单一产线完成安装后即可具备投产条件,公司基于下游市场需求趋势及订单交付规划,采取分阶段投产模式,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两个募投项目尚未全面建成投产,部分生产线产能释放不足。尽管已投产部分实现了产品交付,但由于产能

尚处于爬坡期、前期固定成本摊销压力较大以及行业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影响,当前盈利水平尚未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不适用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不适用及使用进展情况1、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将“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中一条电子水泵精益装配线的实施地点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318号。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芜湖飞龙与重庆飞龙终止《产线设备租赁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议》,将该条电子水泵精益装配线迁回芜湖飞龙,供芜湖飞龙继续使用。该产线实施地点相应变更为芜湖飞龙所在地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施地点变更情况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236号;

2、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需求,紧密契合新兴领域方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募投项目的部分产线设备,其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龙”)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航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逸科技”);实施地点相

1-2应调整为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259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不适用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情况: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于2022年7月29日经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批准立项;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于2022年7月28日经中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准立项。以上项目经飞龙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飞龙股份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0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额133744017.57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697239.69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134441257.26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不适用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2024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本数,含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部分,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2、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现金管理情况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96600.00万元,期末均已到期赎回,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2025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收益为4733562.43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不适用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996.79万元,其中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的金额为人民币18996.79万元。另2025年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2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00万元认购结构性存款,相关银行于2026年1月5日确认并起息,起息日之前以活期存款形

用途及去向式存放于理财户。

1-3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不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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