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度等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5年的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的历次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
积极了解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历次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以通讯方式参是否连续两次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董事会次数加会议次数未亲自参加
75200否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聘任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对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分别进行了审查。
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了议案,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议案投了赞成票。
(三)专门会议履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了议案,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3月18日,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除此之外,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研读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核查实际情况,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行业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股东平等地获得信息,帮助股东及时了解公司情况;认真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现场工作15天,充分利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点关注了公司法人治理、业务发展、规范运作、关联往来、对外投资、重大担保等情况,并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发展动态,关注宏观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也时刻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信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参加履职相关的各种培训。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于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了符合标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应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我认真听取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汇报并沟通讨论,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对所有候选人的职业背景、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均进行了严格的核查,以上选举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禁止的情形,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均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
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5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股权激励的相关调整不属于对激励计划的重大变更,是根据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对激励计划进行的相应调整,上述事项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五、联系方式
姓名:迟德强
电子邮件:lawchi69@sdu.edu.cn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迟德强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