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玉显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庆余先生,202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数量为3家。
2、诚信记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项目时,因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于2025年8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通报纪律处分;
在执行某客户2024年年报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项目时,因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于2025年8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通报纪律处分。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审慎履行审计职责,并就2025年度年审事项形成如下意见:
1、财务审计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经审计,
年审机构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内部控制审计
信永中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信永中和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审计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均与信永中和项目团
队进行了沟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均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4、项目质量管理与监督
信永中和设立了质量控制复核管理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信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
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等。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
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信永中和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需要整改的质量管理缺陷。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总体评价
经综合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及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和专业素养,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及时、高效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