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海联金汇:关于公司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37证券简称:海联金汇公告编号:2025-083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

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项目投资

资金运营需求的前提下,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吉利海河共创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份额,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立足于公司长期战略和长远目标,通过投资基金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领域,进一步挖掘产业链上下游及横向优质企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402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为1.67%。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规则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吉利(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91MA07HRJC9D

成立时间:2022年1月19日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泉州道3号北塘建设发展

大厦B座215室(北塘湾(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托管第534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曹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吉利产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主要投资领域:专注于绿色出行、新能源、新材料、智能交通、关键零部件、

汽车半导体、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投资吉利(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吉利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3389。吉利(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吉利(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吉利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吉利投资管理(镇江)有限公司、集励

(三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经查询,吉利(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

1、企业名称:吉利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8238TJ12

成立时间:2023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一区

13-2-330-17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权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主要股东:吉利投资(三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吉利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吉利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吉利(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

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吉利投资管理(镇江)有限公司、集励(三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经查询,吉利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企业名称:吉利投资管理(镇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MAC8H0W881

成立时间:2023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镇江市新区丁卯街道潘宗路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权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主要股东:吉利投资(三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吉利投资管理(镇江)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吉利投资管理(镇江)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吉利(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

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吉利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集励(三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经查询,吉利投资管理(镇江)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有限合伙人

1、天津泰达海河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0G2Q2X

成立时间:2020年4月22日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2-1204(天津信隆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403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泰达海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00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天津泰达海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0.0333%。

天津泰达海河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天津泰达海河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集励(三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4MAC8H7MG97

成立时间:2023年1月10日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1608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吉利投资(三亚)有限公司

出资额:25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主要股东:吉利投资(三亚)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

1.3333%。

集励(三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集励(三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基金管理人吉利(天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吉利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吉利投资管理(镇江)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经查询,集励(三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0F3F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2号1202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昊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

主要股东: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上海建发造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U31Q

成立时间:2021年4月19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1805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主要股东: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0.1%。

上海建发造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上海建发造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厦门建发利福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8TN21N38

成立时间:2021年7月28日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2号1202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70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主要股东: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0.1427%。

厦门建发利福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厦门建发利福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镇江云帆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11MA27KHT31Q

成立时间:2022年8月16日

主要经营场所: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61号国控大厦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镇江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6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

20%,镇江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7.6923%。

镇江云帆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镇江云帆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中金旗盛(新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MABU6N6K1Y

成立时间:2022年7月15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三花路2号科创服务中心1011室(住所申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主要股东: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1%。

中金旗盛(新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中金旗盛(新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厦门翔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W23EM9R

成立时间:2022年8月30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

中心C栋4层431单元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中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厦门翔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厦门翔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江苏无锡山水闲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C8AB0X05

成立时间:2023年1月10日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滨湖区科教创业园4号楼20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闲庭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主要股东:闲庭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1%。

江苏无锡山水闲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江苏无锡山水闲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安徽国控资本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3MA8LJ7LX74成立时间:2021年5月18日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二期B座1703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国控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安徽国控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0.1%。

安徽国控资本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安徽国控资本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厦门国升轻工未来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MAD781FY7P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6日

主要经营场所:厦门市同安区云谷路36号508室之二十三单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国升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双涵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主要股东:厦门国升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0.0998%,厦门双涵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0.0998%。

厦门国升轻工未来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厦门国升轻工未来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投资母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3H48

成立时间:2020年1月3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杨浦区安波路1012-1号A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泰君安君本(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800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股东:国泰君安源成(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14.985%。

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投资母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投资母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7LHLBY79

成立时间:2022年3月31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10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钢产投(北京)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出资额:4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首钢产投(北京)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0.25%。

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经查询,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青岛汇铸英才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MA94A2FQ5Q

成立时间:2021年6月11日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馆陶路34号6号楼101-02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国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青岛国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

0.0999%。

青岛汇铸英才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青岛汇铸英才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上海汇资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98715347P

成立时间:2014年6月3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0号501A2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欣迪

注册资本:699422.2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

主要股东:上海徐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714%。

上海汇资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上海汇资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6、成都交子中赢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E4XWQ09H

成立时间:2024年11月7日

主要经营场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道2568号西部金融创新中心

2-1-4-2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交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25%,成都交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0.05%。

成都交子中赢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成都交子中赢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7、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壹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D81WCE12

成立时间:2024年1月5日

主要经营场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1楼G单元之二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4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主要股东: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0.025%。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壹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壹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8、上海国际集团创科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EB10411L成立时间:2025年2月26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328号3楼368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400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主要股东:上海科创中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0.4877%。

上海国际集团创科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上海国际集团创科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9、嘉兴嘉国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E8YGQB40

成立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

212室-2(自主申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市嘉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嘉兴市嘉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比例为

1%。

嘉兴嘉国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查询,嘉兴嘉国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名称:吉利海河共创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3、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泉州道3号北塘

建设发展大厦B座215室(北塘湾(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托管第12号)。

4、合伙企业规模:人民币240200万元,所有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目标认

缴规模为240200万元人民币,首次募集后基金规模为100200万元人民币,本轮募集完成后基金规模为240200万元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吉利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吉利投资管理(镇

江)有限公司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备案情况: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股权投资基金,

登记编号为SZR497。

8、出资进度:合伙人认缴的有限合伙出资,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的要求在经营期限内缴付。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缴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每一期出资均应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别缴付;有限合伙人亦可根据其与普通合伙人的约定提前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范围:重点投资运作主体在中国或与中国本土应用密切相关,并

且具备快速成长潜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核心零部件、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车联网、智能制造、机器人、物/互联网等领域。

(二)存续期限:有限合伙作为基金产品的经营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满六

年之日止(“经营期限”)。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延长两年。

(三)管理和决策机制

1、有限合伙聘任吉利资本向有限合伙提供基金募集、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同时,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设投资委员会,其成员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向普通合伙人提出支持或否决有关对投资组合公司的项目投资的收购或出售的意见(包括基于合规性及便利性等因素考虑,是否设置特殊目的载体实施项目投资等)。投资委员会向普通合伙人负责。

2、投资限制

有限合伙不得进行下列投资:

(1)投资于土地或房地产项目;

(2)从事证券二级市场上买卖流通股股份的交易(“证券交易”),但是前

述证券交易不包括:有限合伙在从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证券交易;并非以获

取短期差价为目的、通过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中国法律和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所允许的方式从非散户手中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配售的股份;但用于上述认购和配售的资金不得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的20%;

(3)进行使有限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提供赞助和捐赠;

(5)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行为。

3、有限合伙对同一投资组合公司进行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20%的项目投资,须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并经合伙人半数同意方可施行。

(四)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

(1)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有限合伙存在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协议项下涉及普通合伙人作出的各项行为和决定,包括但不限于需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先同意、选定或指定的事项,除另有明确约定之外,均由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后作出并执行。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2)普通合伙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关规定。

(3)在遵守合伙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有权以有限合伙之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有限合伙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之财产,以实现有限合伙之经营宗旨和目的;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与管理公司订立管理协议时,应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

(4)普通合伙人可将有限合伙募集和/或投资业务的管理职能委托适格的管理公司承担。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有限合伙与管理公司就其管理服务事宜签订管理协议,该等管理协议中涉及的与有限合伙的管理或运营相关的约定应与合伙协议实质一致。普通合伙人应在其权力范围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管理公司遵守合伙协议明确规定为管理公司之义务的义务。

(5)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

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有限合伙具有约束力。

(6)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

(1)有限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协议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等权利。

(2)合伙协议所有规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资行动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合伙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3)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所有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项下的权

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有限合伙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征求其意见的情况下,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财务会计报告;5)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为了与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直接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有限合伙的会计账簿;6)在有限合伙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或仲裁;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有限合伙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有限合伙提供担保。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有限合伙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形成约束的行为。(5)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五)入伙、退伙

1、入伙

拟转让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满足合伙协议项

下“有效申请”的,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转让程序,拟议受让方入伙;同时,有限合伙在后续交割中可按照约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新的有限合伙人加入有限合伙,应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同意受合伙协议约束。

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期间,除非镇江普通合伙人或者天津普通合伙人根据约定将其合伙权益全部转让给继任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不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入伙。

2、有限合伙人退伙

(1)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的要求。

(2)如有限合伙人为满足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监管规定及变化而不得

不提出退伙,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该有限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将更有利于有限合伙的整体利益,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该有限合伙人可退伙或被强制退伙。

(3)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a、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b、持有的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c、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d、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不应因此解散。

2、普通合伙人退伙

(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有限合伙按照合伙

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合伙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之前,不得要求退伙,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a、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b、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c、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如有限合伙因未能及时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而不再符合法律规定的存续要求,则有限合伙依法解散。

(六)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有限合伙的可分配现金,不得再用于项目投资,应于取得后尽早分配,最晚不应迟于有限合伙取得该等可分配现金之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九十(90)个工作日。原则上,可分配现金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权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初步划分归属于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按照回本、提取优先回报、进行追赶分配与超额收益分配的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及/或特别有限合伙人之间

进一步分配:

2、亏损分担

受限于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因项目投资发生的亏损,应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合伙人之间按照权益比例分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八)合伙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经各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协议签署后经普通合伙人认定的有限合伙人自其书面确认受合伙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投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不存在在合伙企业中任职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有利于借助合伙企业的平台优势、专业团队优势和项目资源及

渠道优势,加快公司对智能制造相关优秀标的公司的了解和投资布局,进一步推动公司智能制造领域相关业务的发展。

2、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1、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2、因投资标的所处市场的变化等因素导致其收益不达预期甚至导致亏损的风险,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可能的亏损风险。

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通过与共同投资人共担风险,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吉利海河共创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2、《吉利海河共创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附属协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