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所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信永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向公司提交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年报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应对措施、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多次沟通。
(三)2026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同意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