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证券简称:司尔特公告编号:2025-18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情况;
2、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的70870000股(安徽省
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951500股2022年
4月8日至2022年4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081500股其放弃表决权股数变更为70870000股)和金国清先生放弃表决权的24560000股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交易时间,即上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其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4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13461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441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57%。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4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042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4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1410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6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4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042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8%。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84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53%;反对829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39%;弃权3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3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72.3766%;反对829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26.3942%;弃权3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229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053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298%;反对6985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7%;弃权4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3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76.4173%;反对6985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22.2405%;弃权4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342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44%;反对4995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04%;弃权6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82.1566%;反对4995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5.9052%;弃权6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938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7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34%;反对5993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78%;弃权5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8%。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2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79.0236%;反对5993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9.0815%;弃权5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894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43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34%;反对582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78%;弃权5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92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79.5679%;反对582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8.5375%;弃权5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894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83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84%;反对391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4%;弃权26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79.0576%;反对391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2.4529%;弃权26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489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7、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制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744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369%;反对15510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62%;弃权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9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49.9617%;反对15510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49.3800%;弃权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658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鲍金桥、胡鸿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