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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40证券简称:亚太科技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27082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3月2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二)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4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2)。(三)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4月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四)2026年4月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五)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4月

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037)。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4名调整为113名,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且属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1、亚太科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

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3、亚太科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亚太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

5、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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