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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2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王琦先生、潘平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会议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9308973.03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37457857.85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3745785.7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1220713439.40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红利

179402901.6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55022609.86元。因公司实施了股票回购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暂以董事会审议时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计算。公司总股本690011220股扣除当前回购股份265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7361220股),分红总额178713917.20元。剩

第1页共3页余未分配利润1076308692.6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从公司2023年的经营状况及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来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客观的、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议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延期的审核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会议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2页共3页(本页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琦潘平: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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